促成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最後一擊是什麼?

美國婚姻平權的爭取非常不容易,也通過爭取,他們/她們,的部分權益得到了實現。相信有人會和我一樣認為美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遲早的事,那麼,「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什麼?

想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看傲骨賢妻,有一集的內容講到,由於捍衛婚姻法案(DOMA)的存在,且當時聯邦法院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當集中同性婚姻不受配偶保護特權(spoual shield)。其中有提到,同性配偶不享受社保福利,聯邦房地產稅收減免,購房優惠,公務員配偶醫療福利,軍人配偶的醫療和牙科保險,遺屬福利,可能還有其他,但我書讀的少所以不知道,,,

因為這集我才知道,美國並不是我認為的「同性戀天堂」,劇中有位大律師企圖將捍衛婚姻法案的問題通過上訴至最高法院來「win everything」,那麼,2015年當地時間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有「特殊案例」上訴?或者是有人提出議案??


糾正一下前面的回答。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幾乎無法被總統換掉,因此即使2016年共和黨入主白宮,偏左的大法官的位置也不會動搖。而且,如果說共和黨當政,那麼偏左的大法官們絕對不會退休辭職,因為他們知道接替他們的一定是偏右的法官。這個道理同樣適用於偏右的大法官。

至於主題,一個是美國民眾對於同性婚姻的支持日漸主流化,尤其是年輕人,絕大部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另外2016選戰在即,偏右力量實際上希望不要和民主黨在同性戀問題上糾纏,越糾纏對於共和黨失分越多,越糾纏越容易激起中立人群的反感和民主黨支持者的熱情。

現在同性戀婚姻不再成為議題以後,許多同性戀支持者缺少自己關注的焦點,就會減少對總統大選的關注,降低民主黨的支持率。


最後一擊的話肯定是Obergefell v Hodges,最高法院5比4判定同性婚姻違憲。

其他人的答案都講了過程,主要也是在說這個變化不是一蹴而就的判例。

其實只要有Windsor majority再來一個同性戀案子基本也是會過的,就好像之前美國強行禁止未成年人死刑和16歲以下終身監禁一樣。

至於換法官…Scalia Ginsberg和Kennedy也不知道誰會先退休,也不知道16年誰當總統。主要是case上訴上來了,證據足夠,法官們就動手了。


我覺得不存在「最後一擊」吧,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勢所趨。

請大家記住合法化這個案子的名字:Obergefell v. Hodges

2003年Lawrence v. Texas, 法院本著想推翻Hardwick的目的特意找案子來判,political actor不能更清晰。

風向標很明確,確立marriage is a fundamental right, 意味著revoking strict scrutiny,也就是說涉及sex orientation的法律傾向於判違憲。

2013年U.S. v. Windsor是關鍵,把DOMA Section 2撂倒了,理由是如果聯邦法與州法不一致,那麼一對同性couple在州里是合法夫妻,聯邦上是非法,兩套系統對couple的各種權益(醫療教育軍隊後代等等等)造成了損害,就差承認same-sex marriage is a constitutional right. 而Windsor案的dissenters也是Scalia他們幾個,意見也是憲法不該越權,應當由選民決定什麼的。

最高法院接了時間離得Windsor這麼近的Tanco,法官席上還沒有人員更替,結果是可預料到的啊。之前我身邊的美國人包括教授同學全都猜此案會判同性戀合法,precedent裡面majority opinion都寫成那樣了,不可能突然一邊倒向dissenters. 果不其然Kennedy的判決跟Windsor前部分如出一轍,先講婚姻自古以來被認作傳統意義上的一男一女,之後強調時代變了人們觀念不同,婚姻逐漸開放成了不分性別的結合,也回顧了precedent的發展。Dissenters那樣也像是重複一直以來的意見。

橫觀美國憲法發展史,種族女權墮胎以及各個憲法修正案的解讀,哪個不是一步一個腳印發展而來?不存在最後一擊,我也反對這些結果是靠九位黑袍隻手遮天決定。今天的結果是當代美國社會主流價值觀所趨,而憲法理應捍衛active liberty。


竟然沒人提到最後一擊么?那我來補一下:

Obergefell v. Hodges,大概就是一對在同性婚姻合法州登記的Gay Couple搬到了同性婚姻不合法的州,其中一個人去世了,他的丈夫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寫進對方的死亡證明書里(死者的伴侶) 作為緬懷,當地拒絕簽發這樣的死亡證明。最後最高法院5-4裁定合法。此案的主人公後來在電視節目上現身說法表示他堅持此案是為了爭取LGBT人群「愛的平等權利」,奧巴馬還和他通了電話。

另外還有其它3個cases,貌似沒這個有名,請自行wiki...

參考自Wikipedia Same-sex marri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On January 16, 2015, the U.S. Supreme Court agreed to hear four cases, on appeal from the Sixth Circuit, on whether states may constitutionally ban same-sex marriages or refuse to recognize such marriages legally performed in another state. The cases were:Obergefell v. Hodges (Ohio), Tanco v. Haslam (Tennessee), DeBoer v. Snyder (Michigan), and Bourke v. Beshear (Kentucky). They were decided by the court under the heading of Obergefell on June 26, 2015, when a 5–4 majority of justices led by Justice Anthony Kennedy declared there is a constitutional right for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and reversed the Sixth Circuit"s judgment


趁著Kennedy和Ginsburg還在最高法院趕快定下來吧。萬一明年共和黨拿下總統,用保守派取代他們中的一個呢。

2013年的United States v. Windsor和Hollingsworth v. Perry的勝利肯定也鼓舞了自由派。

當然,美國人對同性婚姻不斷增長的支持率也是marriage equality的支持者的強心劑。


不存在最後一擊


蔡康永哭了


最後一擊?!

在今天可以獲得法律認可的時候,我能想到時歷史上無數因為同人的被迫害,以及無數同人在承受社會壓力出軌的勇氣與執著。同性婚姻不說,同性戀在中國,在大多數國家都不被認可,因為在這些國家大多數的同人的努力與反抗得不到回應,他們孤立無援,他們只能默默忍受。

美國法律今天終於認可了同性婚姻,沒有最後一集,有的只是血淚的抗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實麥肯錫時代不僅反對共產主義,也認為同性戀是不可取的,認為這是一種精神疾病,並且認為同性戀者更容易遭受到誘惑和詐騙從而構成安全隱患。從Lavender Scare到今天,已經經過了60多年,題主看看這60年是公眾對於同性戀者是怎麼看待的就知道這只是大勢所趨而已。當人們看到基佬改變世界的時候,或許能想起他們曾經發出的聲音吧。

適逢6月,緬懷一下阿蘭·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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