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如何看待「母女路邊抱走身價3萬多泰迪狗 涉嫌盜竊或被判刑 」這件事情?

對17歲的小周姑娘來說,茶杯泰迪犬「寶貝」是重要的家庭成員——純種的,肩高大概19厘米,灰色,可以裝進口袋,已經養了幾個月,因為嬌貴,餵食、洗澡都特別小心。據小周說,這隻茶杯犬是從韓國帶來的,當時的價格是3.45萬元。

正月初三那天,她跟父母到桐廬橫村親戚家拜年,茶杯犬則在親戚家門口玩,門外不遠就是馬路。一個小時之後,「寶貝呢?」小周忽然想起獨自在外的狗狗,這才回過神去,「沿著馬路一直找,找了一個多小時,狗狗不見了。」

小周著急了,她的家人和親戚十多個人都被發動起來,但久尋未果。無奈,正月初四,小周只能到橫村派出所報警。

民警決定通過路邊的監控進行追蹤。2天後,警方發現到了龍伏村某針織廠附近時,就再也看不見狗狗的蹤跡了。

很快,小周也知道了小狗狗消失的大致地理位置,她坐不住了,叫上家人就朝那個方向跑去。

事有湊巧。前後不到一個小時,小周和家人就在針織廠附近的一戶人家內找到了心愛的狗狗。小周直接提出要抱回狗狗,但對方是一對母女,堅決不認同小周的說法,更不願意讓小周把狗狗抱走。

為了此事,雙方家庭先是爭吵,然後上演「奪狗大戰」。小周姑娘搶回狗狗。

抱了只狗怎麼後果這麼嚴重

聽聽律師怎麼說

事情依然沒結束。在要回自己的泰迪犬後,小周姑娘再次報警,她綜合各種情節認為,對方是故意抱走了狗狗。

正月初七,桐廬橫村派出所依法傳喚了涉事母女,情況逐漸被弄清:

原來,就在小周出門尋找狗狗之前,這對母女騎電動自行車經過,她們看見路邊的小狗很可愛,於是就商量著抱回家養。

女兒下車抱起小狗後坐上車就離開現場。

她們說只是覺得小狗狗很可愛,根本不知道這隻狗價值將近3.5萬元。這對母女稱,小周上門要狗時她們也不是故意不還,而是因為小周拿不出確鑿的證據證明她是小狗主人。

但很多事情並不是不知道就可以免責的。這對母女因涉嫌盜竊被警方控制,目前已經依法取保候審。

「我們將對這隻泰迪犬進行品種、價格認定。」橫村派出所辦案警官說,這隻狗的品種準確地說叫「茶杯體泰迪犬」,他們已經聯繫了杭州市價格認證中心,不久之後這隻狗狗的具體品種、身份、價格就能得到確認

為什麼抱了一隻狗,後果這麼嚴重?

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梅寧律師說,相關法律規定,撿到遺失、遺忘物應當主動歸還,當主人上門索要依然拒絕歸還的,可能涉嫌盜竊、侵佔。「那對母女明知狗狗是路邊抱來的,在真正的主人出現時卻依然不肯歸還,做法無疑是極不妥當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2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說,桐廬當地一般是盜竊案件案值3000元就可追刑。具體的價格認定,如果有發票的可以參照發票,沒有發票的要委託相關部門進行價格認定。


沒啥好看待的

又不是餓急了偷倆土豆活命,這母女倆偷狗本來就是無視法律的貪婪之舉,該判幾年判幾年唄


這有什麼好看待的

能拿出來買狗的價格證明,轉賬記錄,血統證明等東西間接證明價格

等法院判不就完了

你走路邊看到個狗乖,你順手就抱走了?

你走路邊看人家放門口椅子挺好看,順手撿走了?

走路邊看有個車沒拔鑰匙,挺好看,順手就開走了?

以及,什麼叫拿不出證據證明狗?

我就不信,養狗的人,誰手機里不是幾百幾千張照片視頻,朋友圈微信不是狗?

這些還不能證明?


在中國,盜竊的的另一個代名詞不就是偷雞摸狗么。


盜竊本來就是犯法,和是不是狗粉沒有關係,和價值也沒有關係。

天值只是讓丫的懲罰來的更加嚴厲一點


判刑,堅決判,現在社會治安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了,各種法律被架空的厲害了。


這就是偷竊啊,而且是典型的偷雞摸狗啊,偷了人家東西,就得有法律來懲罰,當然了,對於物品的價值,對於偷竊者是否知道價值,偷竊者的主觀意願,這些會影響是怎麼量刑


這對母女應該算是共犯了,那麼問題來了,誰是主犯,誰是從犯。


狗證呢?


偷狗的盜竊罪,把狗放外邊不拴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兩全其美


構成犯罪的2個要素:1. 犯罪的客觀事實 2.犯罪的主觀意圖

跟天價葡萄的區別在於,法律不會要求一個普通的理性人(栗子:中產階級 一夫一妻 月入4000 3線城市 大專學歷)能識別或者意識到那些葡萄的科研價值,對於一個普通人,他們只是偷吃了市面上賣的普通葡萄,所以不構成大額盜竊罪的主觀意圖,只能當成偷了普通的葡萄。

但是,一個普通人,尤其是案件中偷了狗的人,是可以意識到狗的價值的,尤其是到了現在這個時代,所以如果你認為,作為一個正常人,一個喜歡狗的正常人,可以意識到一個狗的價值比較高,可以成千上萬,那麼就有罪。如果你認為,一個正常人,覺得社會上所有好看的狗都只值幾百塊,不可能意識到這個狗的身價,那就無罪。


偷狗無疑。

但是至少可以用兩個角度辯解:

第一,狗主人沒有拴繩,不在身邊,存在過錯。

第二,不認可狗的價值。

如果還來得及,還能辯解被狗咬,找不到主人,先把狗帶走。


盜竊不盜竊這事得警察說了算。

但是

「為了此事,雙方家庭先是爭吵,然後上演「奪狗大戰」。小周姑娘搶回狗狗。」

這是不是搶劫?


推薦閱讀:

「這波本威士忌可真不賴」 -- 《美利堅憲法演義》系列
金庸告江南?真的不是那麼簡單的事!——從過往的案例談起
加設防盜門遭到鄰居再三叨擾和要挾怎麼處理?
離婚案件非常重要的7個期限
職場知法.網上個人社保代繳合法嗎?

TAG: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