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為什麼不組織一個擁有多名精神病人和14歲以下的兒童馬仔打手組織,幫助其達成目的?

這個組織里有幾個有精神病證件的大人(當然不能瘋透的那種),然後其餘全部是14歲以下兒童。在現有的未成年人渣保護法的庇佑和操蛋的體制的保護下,這種童子軍,不是大有可為么。統治某國,稱霸宇宙不是夢。制定法律的人有考慮到這點么?有感於未成年人渣保護法越來越製造小畜生的現狀。從樓上扔孩子,到初中生虐打浙江慶元小學生。監護人不用負法律責任么???


這是個很明顯從理論到實踐都費力不討好的事情啊。

首先題主認為精神病人和14歲以下犯罪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個屬於漏洞的規定,可以加以利用,僱傭很多這樣的人來進行犯罪,因為這樣看起來可以躲過責任。可是國家為什麼規定精神病人和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呢?還不是因為他們認識能力比較低,他們自己都不太清楚自己做的事情是犯罪(可能題主和很多人不同意),那這樣一支隊伍怎麼訓練啊。14歲以下本來戰鬥力就不行,教起來還費勁。精神病人都拿不准他什麼時候在接受教育什麼時候在發獃賣萌,這還想指哪打哪,估計組織里還要多雇幾個搞神經研究的科研人員才行。

再說法律,上面有人說教唆也是犯罪啊,這個理解的有點偏差。教唆14歲以下兒童和精神病人犯罪不屬於教唆,屬於間接正犯。也就是說雖然是經他們手犯罪,但是如同教他的人本人在犯罪。而且黑社會組織犯罪的首領本身就要對小弟的犯罪行為負責,所以訓練這樣一支隊伍,不僅不能躲避刑罰,反而會因為組織實施犯罪行為而增加量刑。


知乎上的法律問題給我一種藥丸的感覺。。。

如果被教唆人沒有刑事責任能力,則不構成犯罪主體,那麼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不構成共同犯罪關係,教唆人屬於間接正犯,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這年頭不懂法還好意思出來當黑社會老大?


我只是來看未成年保護法又一次被法盲亂槍打死的


我國法律制度不健全


。。。怎麼管理啊。。 然後召集到一塊後,最大可能估計是精神病們把小孩都打死了。。。。 而且召集的過程中,暴露的可能性太大了。」哎呀,二嬸啊!你直道不直道,村口三禿子弄了30多個精神病、40多個小孩,都關院子里了。關門就炸窩了,三禿子一家都死裡面了。「


知乎藥丸


他是沒事,你還是要被抓啊。。。


教唆犯照樣判刑的,未成年人還容易變成豬隊友暴露自己


我只有一個問題,你是怎麼讓他們那麼聽話的?


兒童的話,體力值教弱,經驗不足,且教唆罪。精神病的話,請參考此視頻

視頻封面精神病人列隊歡迎上級領導,搞笑。視頻


先不管教唆的問題,你覺得他們的執行力如何?


我只想問,萬一被抓了,黑社會不用承擔責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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