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優秀的作品的作者並不太關注自己的作品是否被抄襲?

如題。作品包含學術論文、產品、文學、藝術作品等等。

A應邀分享了自己製作的一份東西後,附帶說了一句「請勿外傳,如借鑒請告知本人」。(嗯,這是侵權泛濫+維權意識興起的中國當下很常見的一種情形)

但不(變)常(態)見的是,眼前的這個很合乎情理的舉動+之前的一些見聞催生了我這樣的一個想法:

極優秀的作品不怕抄襲和盜版,因為抄襲和盜版之人的做事格調本身就決定了他們的模仿恐怕只能做到形似,就算他們運氣好做到了神似,也算是原作幫忙著提高了大眾審美,可以視為功德一件。

如果極優秀的作品的作者並不太關注自己的作品是否被抄襲,其可能的原因是他們更專註於打磨/推出/更新/創作自己的作品。抄襲會損害作品的商業利益(如果同時也是商品)、名譽確實是需要被考慮的因素,但我認為這些對於極優秀的創作者(這裡隱含的假設是,極優秀的作品的作者是極優秀的作者)來說是附屬品,或者說是次要的。

PS:於[2015-05-17 23:51:00]修改了輕浮、不恰當的表述。就事論事隨時歡迎,持不同觀點「拍磚」、「打臉」也歡迎;人生攻擊是會舉報的。之前若有態度不正,惹怒知友的地方,抱歉。

謝謝關注。


讓我們區分兩類判斷,一類是是然判斷,一類是應然判斷。

那這個問題就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問,設群體X中的一些成員擁有屬性A,問這個這些成員擁有屬性B的比例是否顯著高於不擁有屬性A的成員。X是作者,A屬性是極優秀,B屬性是不關心別人是否抄襲自己。

而我們要判斷這個命題的真假,就應該去做統計調查。而我在這裡沒有條件進行這種大規模的經驗研究,所以只給出一個猜測。我的猜測是,這兩個屬性是不相關的。極優秀的作家可能關心別人是否抄襲自己,也可能不關心。不優秀的作家也可能關心對方是否抄襲自己,也可能不關心。

而支持我這個猜測的理由是,一個人的創作能力和他是否在意別人對自己作品的抄襲,是兩種不同的心理特徵。前者類似於智力、創造力、知識積累。後者更類似於一種情感態度。

而這個問題的第二個意思,也是我最關心的意思,是擁有A屬性的群體X成員是否應該去擁有B屬性。

我認為,應該。優秀的作者,應該去關心自己的作品是否有被抄襲。因為抄襲一種錯誤的行為,是剽竊他人的智力成果,我們要減少這種行為,就應該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而要對這種行為進行懲罰,我們就要去發現這種行為。而優秀的作者,擁有較大的影響力,他們對抄襲的關注與譴責,能更大效果地減少抄襲。

這使得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出這兩類行為:1.我們要鼓勵作者們,尤其是優秀的作者們去關注是否有人抄襲了自己的作品。2.如果有人認為優秀的作者不應該關注自己的作品是否被抄襲,我們要站出來反對這種觀點。


不怕你抄和願意讓你抄,絕對是兩回事。即使題主的問題成立,這也不是抄襲者可以肆意抄襲的理由。

一個人抄襲一定是有某種目的,或為名,或為錢。當你知道一個人抄了你的作品後還比你有名,比你有錢時你作何感想?而這種事也不是沒有過(郭敬明抄襲圈裡圈外)

而且在這個時代也不是你的作品好,你就一定能發光的。在某種程度上公關和推手比作品本身更重要,如果你能一直在百度首頁,熱門微博上出現的話,那麼即使是抄襲的作品也會變得比原作品有名,甚至取代原作品。

同時你要知道好不代表被認可,有收入。抄襲的作品有可能不神似,但卻有可能更接地氣,更被大部分人所喜歡。所以很多時候抄襲的作品反而會更有名,要知道歷史上很多著名的藝術家在活著的時候並不被世人認可,如梵高,曹雪芹。

最後,對於自己不創作的人大概難以體會,創作和改寫完全是兩碼事,他們跟本不是一個境界的東西。有些人文筆很好,但無法自己創作。因為創作需要自己搭建骨架,自己填充血肉,是無中生有的美麗,這其中所要耗費的心力是很大的,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進行創作的。而抄襲,某種意義上就是改寫,就好似把一個已經很漂亮的女生再化得更漂亮些,這其實是很簡單的。所以很多時候抄襲作品往往會比原作品更好。自己搜一下被爆出抄襲的著名作品吧,你就能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題主的問題其實從一開始就是不成立。創作的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親如骨肉,沒有一個作者會甘心讓自己的孩子拿去被別人隨便用的。

至於借鑒,致敬和抄襲,我說不出很嚴格的分辨規則,但我想大部分人都能自己判斷。畢竟借鑒和致敬是應該申明對象的,而且除了借鑒和致敬的東西作品本身也不該少了自己的原創才對。


是集中所載諸新式,聽人效而行之;惟箋帖之體裁,則令奚奴自製自售,以代筆耕,不許他人翻梓。已經傳札布告,誡之於初矣。倘仍有壟斷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減一二,或稍變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也。當隨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於倚富恃強,翻刻湖上笠翁之書者,六合以內,不知凡幾。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當決一死戰,布告當事,即以是集為先聲。總之天地生人,各賦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嘗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奪吾生計,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李漁《閑情偶寄》

這句話是老爺子對當年盜他版的人說的。

我不知道題主是出於什麼原因會認為對於能寫「真正優秀作品」的作者並不在乎抄襲。

想當年維克多·雨果忙碌了一輩子建立歐洲作家協會就為了維護作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打擊抄襲和盜版,是為了什麼?

一個作家辛苦的煎熬和勞動成果出來立馬就被竊取,難道是一件好事?

這不是什麼理想主義,這只是對於一個作家人格尊嚴的侮辱。

而且是徹底的侮辱。

至於說到「因為抄襲和盜版之人的做事格調本身就決定了他們的模仿恐怕只能做到形似」,從來不是這樣。

大師都是下流胚,這才是真相。一個人寫出曠古絕今的作品,和這個人是不是人渣,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說到「要是運氣好做到了神似那也算是原作幫忙著提高了大眾審美,怎麼說也是功德一件」,那我寧願大眾審美永遠不需要提高。


真正有良心的抄襲者並不介意給作者一大筆錢……


這句話是抄襲者說的。


對呀,大多數都死了呀。


謝邀

真正優秀的作者明白版權意識的重要性

並且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創作作品有多麼難,所以不可能不擔心不在乎作品被抄襲

只是在我國目前維權有一定的難度


不夠優秀的作者會這麼嚷著,優秀的作者不會說,會直接維權。

這不是是否介意,而是對自己的創作的尊重。


不可能


謝謝邀請。

世上沒有作家,只有大「抄襲家」,與大「被抄襲家」。或點子或文筆或調度或布局,借來一鱗半爪,可期屠萬為雄。

網路一物,尤其如此。不過是台複印機罷了,最能惟速惟肖地複製文字。肯把段落放上網,方家就如同「默認」抄襲般。他既有受許多人注意的慾望,又有吃許多錢的慾望,所以不能不稱之為「矛盾結為體」——恰與「故事」的定義彷彿。

優秀之作者,並不十分擔心抄襲,因為這是不可避免的——他所擔心的,乃是被遺棄,或遺忘。


「極優秀的作品不怕抄襲和盜版,因為抄襲和盜版之人的做事格調本身就決定了他們的模仿恐怕只能做到形似,就算他們運氣好做到了神似,也算是原作幫忙著提高了大眾審美,可以視為功德一件。」

看到題主在唐缺的答案里的評論,於是點進來看了看。本以為題主有什麼高論,卻沒想到這麼的粗鄙。

容我問一句,題主思考一下,如果假冒商品的質量超過了正品,那麼是不是造假就不用負法律責任了?

再問,有的商品是極為同質化的,這使得盜版與原作之間並無差異,譬如書。盜版書用不用負法律責任?

最後,你對於郭敬明抄襲一事的看法,是不是加粗字部分?


可能是的,但是「是否在意被抄襲」不能成為判定「是否極優秀」的條件。


其實你可以「抄襲」已故優秀作家的優秀作品_(:_」∠)_ 因為大多已經過了追訴期…


過去的好作家,會有非常多的文學愛好者去分析他。

他的作品受什麼人影響,他影響了什麼人?

好作家在描述自己前期的作品時,也會提到自己受到什麼人的影響。甚至於認為自己那些作品純粹是「仿寫(抄襲)」、註腳。

但從此認為這個作家真的抄襲,不對。真正的抄襲,是與模仿不同的……但這方面的鑒別我一直覺得是玄學,大概是高中生還看不懂或者圖書館這方面的書太爛,我覺得這是被正當化的誤判的集合

其實最重要的問題不在於知識產權是否維護了寫東西的人,而在與知識產權維護了多少靠他寫的東西生活的人。


@於正


自己有個梗被人不打招呼就抱走都會心塞半天,更別說作品被抄襲了。

再說,抄襲不應該偷偷摸摸的嗎?要是抄襲者還理直氣壯地說原作者狹隘不為文化傳播人類進步著想…這就有點…忒無恥了呀…


文章的價值還是過於抽象了,這裡用蘋果來代替一下,喜歡其他水果的請自行替換。

我有一片果園,園子里的果樹是完全屬於我的。我把園中的果實摘下來賣錢,天經地義。

抄襲者沒有得到我同意,偷走我園裡的蘋果甚至挖走果苗,我不該介意?還得謝謝他讓人知道甜蘋果是什麼味道的?還要努力開發新品種?

買了我的蘋果,借用蘋果種子去育苗種果樹,包裝一下假裝無公害更高價賣掉,當土特產送人,我都不介意。因為這是規則內的遊戲,而且前提很晃眼:買了我的蘋果,而利用的也只是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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