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女人」比「打人」更容易受到譴責的原因是什麼?
瀉藥
對我來說都一樣你忘了加個前提:男人打女人,更容易受到譴責。
如果是女人之間的搏鬥,就沒有這方面的顧慮。
還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如果說打女人是恃強凌弱的表現,那麼打小孩呢?
為什麼打小孩沒有打女人那麼政治錯誤呢?
這裡要反駁某些人的觀點:
我恰恰認為,打女人容易受到譴責,並非因為女人是弱者,而是因為,她是女人。
你去打個老虎肯定沒人譴責你 但你要打個貓就不行了
大家都提到了弱小的這個因素,還有人舉了老人的例子。不過我覺得弱小固然是一個因素,但並不是唯一因素,甚至還只不過是一個次要因素。我覺得一個社會的存在和延續的內在邏輯是更重要的一個因素。廣義上的保護弱者(養老)是一個更高級的道德,更高級的需求;當一個社會不足以保護弱者的時候,這個社會就會放棄對弱者的保護;但是我覺得對女性的保護,是一個更加初級的道德;哪怕這個社會不保護弱小,也是要對女性進行保護的。而輿論譴責,道德制約,就是保護的方式一種。
社會的終極目標是存在並延續。
女性的內在價值是天然的社會財富,如同兒童一樣。於社會的終極目標,存在並延續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她們雖然可能效益上事情幹不了太多,出力出不了那麼多,流不了那麼多血,但她們未來的價值很高。現在的兒童將來可以長大,承載著無盡的未來,婦女則可以進行生產,是文明的母體。男人更多的只是一個消耗品,是用來交換效益的血肉。
打一個弱小的成年男人,從敘事上,身份上講,是一個殘次的消耗品被傷害了,這還是違法的,很不好的,但終究只是損壞了一個人的效益。被斥責的不會那麼凶,並不是「斷子絕孫」這樣的傷害。
而一個女人或者兒童,從性質上講,非但這個人自己被傷害了,也傷害了一個社會將來的可能。而且還有一個重要的背景——治安永遠不可能100%覆蓋,所以實際上,人,尤其是男人,身上是天然的有治安責任的。你不應當脆弱,你不應當能被人欺侮。事實上幾歲的小孩就會因為被欺負的時候反抗不激烈而被斥責「活該」了——他們在這種經歷中也很清楚的認識到了自己的治安責任。
所以男人自己被打更像是——這個人不能好的保護自己,不幸發生在了他的身上。這樣的事情固然對社會發展也不利,我們把這個問題的處理交給暴力機關吧。
所以半大不小(11-12歲往上)男生被打了,自己找關係,自己跟別人說放學別走。告老師估計都不愛搭理的;就像是我們有暴力機關主持公正之前那樣。而對女性資源的摧殘,則是在暴力機關主持公正之前,就被原始道德所鄙夷的。原因很簡單,就像是母系氏族部落死光了這事一樣,那些原始道德不鄙夷摧殘女性資源,不對女性資源進行額外保護的部落沒有競爭力,大概都滅亡了。
所以女性作為社會的保護對象,是不能容忍這個社會去進行傷害的。
這也不算是男尊女卑吧。更像是一種分工。男性通過血肉交換效益,贏得當下的資源,女性則通過生育,確保將來部落的存在於安全。平時都是喊男女平等 而女人被打時卻譴責別人怎麼連女人都打。
說到底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阿。這也是一些女權者自相矛盾的地方。
我覺得天天高喊男女平等的人恰恰是被男尊女卑的思想禁錮住的人。這一天到晚沒事想著性別的問題?想起一件事:學校里大掃除的時候老師說「學校是我家 清潔靠大家」而當你遲到的時候老師說「你當學校是你家阿」女權主義者呢?不是說好的要平權么。這裡怎麼沒有反對的聲音了?@選擇性失明女犬
「打女人可恥」,「女人是弱者」,就像被白人調侃的black lives matter. 世界上不應該有這些教條。一件事可恥不可恥,不需要想什麼教條,只需要問問你的內心。
引用愛默生的一段話:倘若我是魔鬼之子,就讓我靠魔鬼來生活好了。在我眼中,除了我本性的法則外沒有什麼法則是神聖的。所謂好與壞不過是外在的虛名而已,並且會隨時相互轉化;符合我意志的才是唯一正確的,違背我意志的就是絕對錯誤的。面對所有的反對我依然能堅持自我,彷彿除了自己世間的一切都是徒有虛名、曇花一現而已。一想到我們那麼輕而易舉地便為虛名薄利所左右,屈從於空洞的社會和僵死的制度,就讓人羞愧難當。善於談吐的體面人比起真理來更能左右和擺布我們。我們應當昂首挺胸、充滿活力地做人,千方百計地直言不諱。因為精神正確
因為「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
請拿打體質比較弱的男性和打體質比較弱的女性,這兩者對比一下,大眾普遍會譴責誰?那為什麼大眾會普遍譴責打女人,而非打體質相對弱的男人呢?因為男性被寄予"很高的期待",社會性別規定男性必須勇敢,大膽,無畏等等。你體質比較弱,被打?活該!誰讓你不是個男人!假如在考慮要不要揍ta時,對方是女人,那麼可能會有以上兩種情況:- 該不該揍她啊!可是她是個女生啊!我一個大男人揍一個女生?還是算了!
- 該不該揍她啊!可是她是個女生啊!管她是男是女,她活該被揍!
不考慮"ta打不打得過我"很多時候是針對對方是男性。
若對方是一個女生,其實你已經在腦海里把她的性別與她打不過我掛鉤了。最後,希望大家都能過上平等幸福的生活。有些人不把女人當人啊
如果大街上人們看到一個壯漢毆打老人,在不知道發生何事的情況下同樣也會譴責。 大多數女性在力量上相對於男性而言有很大的劣勢,屬於弱勢群體。在這一前提下男人打女人屬於一種持強凌弱的行為,更容易遭到譴責沒什麼奇怪的。 當然不能講[我弱我有理],只是圍觀路人一般很少看到事情的原因,只看到了一個人在打另一個明顯比自己弱小的人,自然會感到很不舒服。
輿論上男人除了不能打女人,還不能打小孩,不能打老人,這三者是並列的,因為他們的力量較成年男性更弱(跟性別地位沒關係 張嘴閉嘴提某權的請走開),恃強凌弱本身就是個貶義詞。這分明是對女性的保護和寬容,可為什麼回答里還有人還要因為不能打女人都趁機黑一下所謂的「男權社會」?是不是還要因為不能打老人來黑一下這個「年輕人社會」,不能打小孩黑一下「大人社會」?某個回答甚至說「女性再強都是能只能負責台下給男選手擦汗提鞋的」?我的天 說這話的人居然還是個女答主,女權什麼時候變成靠哭弱來博取同情心來提升女性地位了?這真不是feminism的豬隊友嗎
我來說個新角度。單說身體這方面的話,我們不妨把人替換成獅子。你啥時候看見公獅子打母獅子的了,母獅子都是和母獅子打,公獅子都和公獅子打。弱小的公獅子被打敗,那隻能說他弱,不適合生存。公獅子打母獅子那就很莫名其妙了。所以人類也一樣,女人打女人,是戰爭,男人打男人,也是戰爭,不管你強弱。但是男人打女人,莫名其妙。
怎麼樣你也無法否認女性天生就比男性在身體上有劣勢,從生理上講,這是共識,也是常識。
所以單純地說「同樣身體弱的男性和女性卻覺得女性是弱者」作對比來講我們歧視女性就是玩文字遊戲而已。
這就像當說到黑人,你就會想到,噢他們是種族歧視的受害者,很慘。如果黑人被槍殺,輿論一片嘩然,但如果是白人呢?會有多少人說?難道這反而是在歧視黑人?從我的角度,這些是人類社會對女性/黑人這些弱勢群體的保護。如果你連保護都可以說成歧視,那我確實無話可說。女性在生理上本身就比男性身體弱,再加上體力勞動大多由男性來承擔,所以決定了在搏鬥方面男性是優於女性不少的。這是性別差異,而男性之間的強弱則是個體差異,這有可比性?總體的性別差異是不可彌補的,但是男性之間的個體差異有時是可以彌補的,而且差異一般小於男性和女性的差異。還有那些可笑的女權答案,說男女生理上有差異就是不把女人當人?是不是女人要和男人完全一模一樣就是男女平等了?某些人智商上的差距往往比身體上的差距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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