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現在該如何驗傷?

我母親現年50歲,大約半年前被人毆打致左側後肋骨骨折,當時CT拍出的是第10~11肋骨骨折,現在複查X光竟然檢查出9~11肋骨三根肋骨骨折,伴骨痂形成。現在主要想去公安那驗輕重傷,但是當時檢查出的是兩根肋骨骨折,現在過了五個多月X光竟然檢查出三根肋骨骨折。不知道驗傷時需要向公安那解釋什麼嗎?或者該如何解釋?因為就怕公安的法醫那認為骨折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還有當時對方當事人來派出所時也是死不認賬,對方不承認自己打過人。現在的複查檢查出兩根肋骨骨折變成了三根,會不會讓法醫那認為是自己造成的,比如自己磕碰摔傷造成。

曾經在網上諮詢過一位外科醫生,他的建議是:「不用解釋,以報告為準 當時第9肋骨可能有損傷但未骨折,在後續治療中骨折了,病人是老年人,可以理解。」

但是我母親主要一直都沒有治療,是讓肋骨自然癒合形成骨痂的,我們這的大夫是這麼告訴我的,他說肋骨骨折,不像胳膊或者腿部身體上的主要軀幹的骨骼,他的意思就是主要軀幹如果產生了骨折很容易就能一次檢查出來,但肋骨上的骨折不太一樣。他說自己接觸的有些病人第一次檢查是查出4根肋骨骨折,但是再次複查時又可以檢查出6根肋骨骨折。我這的大夫的意思就是肋骨骨折不一定很明顯就能檢查的出來,但是他說一旦骨痂形成了,再做複查時就可以很容易查出骨折了。請教這位大夫他的說法應該沒錯吧?大家認為到時候要不要向接案民警補充講解一下這一點,或者法醫那他們自己就能明白這種情況?

但是主要我不了解法醫他們是專科醫生,還是全科類型的,就怕他們不會注意到這種情況。現在複查又查出兩根肋骨骨折變為三根,加之對方當事人又不承認自己打了人這事,就怕到時候說這是自己磕碰造成的也不一定。而且當時不是在現場,警察出的警,因為派出所離事發地比較近,我母親被打後也就自己去派出所報的警。後來派出所叫對方來所里協調這個事,對方直接不承認,還說他們店附近沒有一個人看到打了人這個事。在派出所里還說的相當有底氣,我估計他跟派出所里有點關係,就怕這事派出所偏袒對方。

現在派出所就是說等驗好傷後,看驗傷後的結果是構成刑事或者只是民事, 所以我現在準備拿醫院的檢查資料去公安局法醫辦公室要去驗傷了,但是現在的檢查結果兩根肋骨骨折變為了三根,所以我感到有點尷尬。加之我感覺對方跟派出所有點關係,現在兩根變成了三根,就怕到時候他們認定是自己的原因受外傷而造成的。網上諮詢的那位外科醫生的建議是:「不必尷尬,要是不放心,你去請當時看病的那個醫生寫個證明。」

但是因為一直沒有住過院,和進行較為連續的檢查,加之兩次檢查的時間上又相隔了五個多月,我這的大夫說已經隔了這麼久,要具體說清真的到底是怎麼回事也不太好下結論,因為住院病人好像都是隔不久的時間就要拍一次片子。但是我母親主要是一直都沒有採取手術治療,這個骨折是讓它自己自然癒合,而後現在形成的骨痂,所以兩次檢查的間隔時間有五個多月了,兩次檢查的間隔時間比較久了。因此我現在就是在猶豫是把之前的檢查結果,檢查出的兩根肋骨骨折的那個片子拿去法醫那驗傷算了,還是連同把後頭的複查結果,兩份新舊片子一起帶上去法醫那驗傷,哪樣更為妥當?還有請教一下大家,關於法醫和普通醫院的醫生區別有多大?請大家幫忙想想辦法,多謝了!

現在傷勢鑒定結果出來了。

檢驗所見:被檢驗人在民警陪同下自行步入本傷檢室,神清,查體合作。自訴:傷處仍有不適,下雨天時明顯,檢查:胸廓擠壓痛,四肢活動可。閱蘭溪市人民醫院DX(153452,186034)及CT(82690)片:左側第9.10.11肋骨骨折,後片可見骨折處骨痂形成。

論證:

葉XX於2013年11月15日因故被人致傷,影像學檢查示左側第9.10.11肋骨骨折,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傷勢程度為輕傷。

檢驗意見

葉XX於2013年11月15日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

現在主要問題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上註明的是輕傷,沒有註明是輕傷二級。


恩。謝邀。我就不亂扯皮了。前面說的很清楚的,自覺的未必有他們明白。

補充一下第三位的觀點:要相信公安機關。

題主,無論怎麼說,現在辦事,法律底線是一定要遵守的。

我看題主顯得不是很有底氣,覺得對方好像有關係。但辦這種事兒,把道理搞清楚了以後,是要靠底氣談的,該要什麼樣的利益,就要什麼樣的利益,該是你的就是你的。這就是所謂的不要被忽悠。

因為對方要忽悠你,也必然是欺負你不懂法律,不知道事情的進退,以小利益讓你得過且過,兩邊都皆大歡喜的感覺。

關係什麼的,只不過更清楚底線在哪裡罷了,現在按規矩辦事,關係再親,幫過頭了也要掂量掂量的。

哦,當然我不是來勸你胡攪蠻纏的。

就這樣。


哎哎哎,你們都看不清楚題主的擔心么,作為一個小法醫,我先挖個坑,回家好好打這個問題。

現在開始很正經的答題,潛在知乎這麼久,終於看到與自己專業相關的題目,心裡有點小激動呢。

我想到什麼說什麼,如果沒有解答,題主可以私信我,能說的我盡量說,不能說的,對不起,真的是單位有規定。

先說題主擔心的,關於肋骨骨折新鮮陳舊的問題,這個一直都是很困擾我們的好么,如果有那個法醫說,我就不怕,那麼我就想說,大神請私信我,我努力介紹全國的公檢法到你們家去,至於出了報告以後,當事人舉橫幅還是躺在你們單位門口,這就不是我所能控制的了。

肋骨骨折,醫院只要看到有沒有,至於幾根或者幾處他們不太注意的,畢竟,一根肋骨骨折這麼治療,四根肋骨骨折也這麼治療,八根肋骨骨折還是這麼治療。治療方案不錯,那就行了啊。但是法醫不一樣,老標準說的是兩根肋骨骨折,構成輕傷,新標準是兩處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使用新老標準的時機,看 @時占鋒的回答。那麼我們看肋骨骨折,一定要關注是否有,有幾根,是新鮮陳舊。是不是感覺正題要來了~~~~~

按照題主說的是,當時被打,是你母親自己跑到派出所報案,那麼案情是否明確才是此案的關鍵,這個不是法醫說的算,而是辦案機關調查的結果。我不知道題主是哪裡人,所以我不評價當地的辦案機關的水平。那麼按照刑法規定,一定是要他人故意才行,如果出現了不確定的因素,我們在報告里還是會寫,要委託機關查證的。而你說的剛開始兩根,後面變三根的情況,你問醫生,醫生回答的都有可能的。如我前面的所(lao)述(sao),當我們遇到 這種情況,先看受傷當天的影像學資料,如果有CT片最好,而且技術如果能達到,最好是那種薄層的肋骨平掃,還要行圖像重建,最好的是MPR。

MPR(multi-plannar reconstruction,MPR)多平面重組,指多層螺旋CT後處理技術之一,在橫斷面掃描的基礎上,對某些標線指定的組織進行不同方位的重組,從而得到冠狀、矢狀、斜位、曲面等方位的二維圖像。用我們的話就是把肋骨一根一根拉出來看,那麼很多細微的骨折也一下就清楚了,但是也如前面所說,醫生和法醫不同,所以醫生肯定不會給你做這個檢查,那麼,我們會在檢查當天再複查一套CT片,看看骨折是否有變化。這裡所說的有變化,就是骨痂生成。

關於骨痂生成,一般是用「三三三」來分的,就是三天、三周、三個月,具體的可以百度,這裡說的是我們專家的理論,我不好深說。那麼我們會對比當時的損傷後的片子,和現在的片子,看看骨折的情況到底是如何發展的,如果你當時就看到骨折處有骨痂生成了,那麼以後再怎麼長骨痂也不是本次外傷所致啊,如果當時骨折線很銳利,那麼以後又有骨痂生成,那麼本次外傷是可以形成的。但是!!!!!

看到但是就是不好的東西來了,如果在受傷當天或者是以後的幾天再受傷或者前幾天已經受傷,所形成的骨痂和受傷當天所形成的骨痂,是!不!太!容!易!分!辨!的!!!!這是個技術難題,目前還沒有人能解決。如果有哪位大神有想法,可以和我私聊。

就你現在的情況,你的核心不是肋骨幾根,而是案情認定,做傷勢鑒定就是按照程序去做吧,問題不大的,如果你有很充足的把握證明你母親有兩根肋骨骨折,那麼輕傷無疑。按照現在的社會風氣,應該是找你家私了,你就想想談多少錢吧,如果做出和你心目中不一致的結論,就申請重新鑒定唄,但是花的時間和精力要自己恆量清楚。

嗯,就這麼多吧,這裡我要說的是,我個人一直認為有法必依,但是社會的大環境不是那麼簡單的,所以,請題主自己多考慮,是賠錢息事寧人呢,還是不爭饅頭爭口氣呢。不論你選擇那個,那麼請相信正義,請相信司法公正。記住,不是誰都能通了天,就算通了天,也有天外天在。


所受損傷是輕傷無誤

如果系毆打造成的則要追究刑事責任

是否是毆打造成的,法醫很看重醫院主治醫師的意見,住院病歷和出院病歷都是很重要的鑒定依據

辦案人員很看重旁證,重點來講是第三方的證據,當事雙方的口供採信力是比較低的,旁觀者或者監控錄像比較有證明力


在工作中,也遇到過這類問題,尤其是老年人。老年人作為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被侵害人,經常由於身體原因使得案件變的複雜。在處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醫院初期診斷變得很重要,因為要第一時間確認傷害程度,如果是疑似損傷,那麼要在入院時的診斷證明書中註明,醫生簽字,作為第一手證據。經過治療後康復出院,醫院會出具完整的病例,此時傷情程度基本明朗清楚了。此時的完整病例就是日後傷情堅鑒定的重要依據。

題主所說的情況,首先,在初期診斷中是否註明是很重要的。如果真的是事發時外力作用導致,那麼診斷證明中是否註明疑似第9根肋骨骨折。其次在康復出院時,病例中是否有相應的診斷情況及對應的治療。第三,傷情鑒定一般都是在康復出院後1-3個月由法醫進行,在這段時間,確實也存在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勢加重,那就要及時就醫固定傷情,及時與辦案人員溝通,反饋情況。

如果沒有相應記錄,那麼這種情況對方肯定是有異議的,你又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那麼第九根肋骨骨折的事實可能就不被支持。所以就診時的主治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就很重要了。

肋骨骨折兩根及以上可能就會構成輕傷,涉嫌刑事犯罪,但輕傷害案件可以自訴。如果當事雙方對事實無爭議,被害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簡單快捷。如果事實存在爭議,那麼可能就要繼續調查,但一般此類糾紛經常沒有直接證據,僅有雙方口供或在場人員的目擊情況,如果能夠確定嫌疑人有外力作用被害人的行為,也可以由被害人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證據的要求不像公訴案件那麼嚴格。


謝邀。很多問題別人都回答的很詳細了。第一,兩根還是三根無論是新舊輕傷標準都是輕傷,而且就算只斷了一根也是行政案件,公安機關也要調查處理,只是處罰結果不同。第二,在基層辦案過程中也確實遇到過很多找關係的情況,因為警察也是普通人,也有人際往來,不是活在真空當中,更何況還有找到領導那的。我不知道題主是哪裡的,我們這還是相當正規,也是有底線的,就算有人找關係案件還是要辦的,你把別人打傷了該賠的錢也要賠,因為警察不可能替你賠錢,而不賠錢被害人及其家屬不滿意肯定要找。第三,也是比較關鍵的就是證據,我們在實際辦案過程中遇到一對一的口供情況,確實比較難辦,沒有證人和監控的話就算犯罪嫌疑人當時承認了後面一翻供也很麻煩。所以如果我遇到這樣的案子會以調解為主,建議樓主相信公安民警。謝謝


我也不知道怎麼被邀了,喂,我是學會計的啊,雖然現在乾的是capf

說點我知道的內容吧,關於傷的問題排名第一說的兩條三條定性一樣的前提下,主要關注的是能不能證明就是對方所致,特別你描述對方似乎還有點關係的情況下

就我的經歷過的事來說如果對方有關係影響真的挺大,在 不對 很多轉業幹部去了公檢法,於是經常會看到身邊的人出了事,比如開車撞個人,打了架什麼的,就來拖關係找人,最後大事化小化了。

真不是傳播負能量,只是希望題主能做好各方面的準備,把事情妥善處理好,然後我也希望有公平正義,呵呵!


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都需要確定兩點,一是行為造成的後果(傷情檢驗),二是行為與後果因果關係。

現在的情況是兩個肋骨骨折是當時受傷已經固定了,即使第三個肋骨沒有認定為當時受傷,依然造成了一定的後果。所以現在你更關注「因果關係」,特別是在對方不承認的時候,你要讓警方給對方施壓爭取獲得更好的賠償,另外盡量協調多些證人作證。以上


謝邀。本人不是法醫專業,所以就不發表不專業的言論了,輕傷是可以確定的,不過你這個事情的難點在於他人毆打你母親的事實應當如何證明,我不太確定辦案的民警採取了那些偵查手段,掌握了那些證據,派出所如果讓你去驗傷以確定對方該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那麼說明公安機關認為你母親被毆打的事實是存在的,將有關的醫療記錄提供給鑒定機構即可。

最後,請相信公安機關。


不用解釋,肋骨骨折通常需要傷後兩到三周進行複查一次,確定有無漏診的骨折,因為受傷當時一些穩定性骨折斷端相互交叉,不容易確診!這些常識法醫們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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