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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信用卡無密碼被盜刷 順德持卡人被判擔責」?是否可以說在目前環境下設置密碼更為安全?

新聞連接

信用卡無密碼被盜刷 順德持卡人被判擔責

主要是之前看知乎看到有類似話題的討論,大部分的意見是贊同信用卡不設置密碼的。

信用卡不設置密碼更為安全?如果信用卡沒有設置密碼,造成的資金損失,銀行會買單的?麻煩嗎?

但在該案件中法院以「對信用卡保管不善,給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為由,讓持卡人擔責20%。是否可以說在目前環境下設置密碼更為安全?

PS:之前記得某知友有聊到說大部分民事案件可以在法院網站查到相應判決書,但我忘了具體操作方式。是否有知友能協助補充判決書信息?


從新聞里能獲取到的信息來看,法院的判斷依據簡直是……毫無邏輯。

身份證和無密信用卡放一起,怎麼就變相幫助犯罪分子盜刷了?

無密信用卡,驗的是簽名,簽名寫在卡片背後,有沒有身份證,甚至認不認識那個名字都可以模仿,無力吐槽了。

國際上關於偽冒交易一旦出現資損糾紛,通常都是由發卡組織仲裁,到了我國就變成法院了。

國際上偽冒交易,如果商戶盡自己義務,核實過信用卡簽名,而且的確無法分辨簽名真偽,發卡行要兜進損失的,否則尼瑪誰敢用POS機啊。

此案件中的核心問題是商戶是否盡義務核實簽名,如有,則銀行賠償損失;如無,商戶賠償。

跟身份證絕對是沒一毛錢關係。


新聞對事件的報道細節不清,不好判斷。

信用卡沒有設密碼,和身份證與信用卡放在一起有毛關係啊?


這得看法官的意思——

「仍將身份證與信用卡放置於同一錢包內,從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用卡被冒用刷卡消費或取現的風險。」

顯然,理據已超出了「有無密碼」的範疇。

 謝

鋼盅郭子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我來以實際的判例來做說明。

案例一:上訴人劉某某與被上訴人中×行深圳分行信用卡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5f354acf-da59-498e-8930-fed67704bec5KeyWord=%EF%BC%882010%EF%BC%89%E6%B7%B1%E4%B8%AD%E6%B3%95%E6%B0%91%E4%BA%8C%E7%BB%88%E5%AD%97%E7%AC%AC1493%E5%8F%B7... 該案例中,信用卡持有人劉某某未設置密碼,僅使用簽名,在信用卡被盜後被盜刷大筆金額呃,最終法院判決劉某某未及時掛失,而且認為銀行對於簽名僅需承擔簡單的審查義務,對於掛失前劉某某的損失不予支持。這裡我們注意到,在不設置密碼的情況下,信用卡持有人完全可以通過模仿卡背後的簽名進行盜刷,而銀行(商戶)實際上僅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與此對應,我們來看同為進設置簽名在偽卡(複製卡)交易時的情況。

案例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與葉沃扳、陳一帆信用卡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8a3683ef-d901-4bd4-9c01-6c1dbd98621eKeyWord=%E4%BC%AA%E5%8D%A1%E4%BA%A4%E6%98%93...|%E6%9C%AA%E8%AE%BE%E7%BD%AE%E5%AF%86%E7%A0%81 在這一案例中,當事人未設置密碼,盜刷人持偽卡盜刷,因為是偽卡,盜刷人並不知道原卡的持卡人姓名,所以偽造簽名玉緣持卡人姓名並不一致,法院判決由銀行承擔全部責任。與此對應的是,在設置了密碼,被偽卡盜刷的情況下,法院如何處理。

案例三:程麗珍、羅熠杭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信用卡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16a3a470-1fc3-4d86-86ef-dc54cb664ab5KeyWord=%E4%BC%AA%E5%8D%A1%E4%BA%A4%E6%98%93...|%E4%BF%A1%E7%94%A8%E5%8D%A1 這一案例中複製卡持有人利用密碼進行了盜刷,最終法院認定銀行承擔主要責任,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密碼承擔次要責任。

案例四:劉曉鳴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盤水分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判決書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5b0c9f2f-0fff-4c74-bac3-4ebab324e7e5KeyWord=%E4%BC%AA%E5%8D%A1%E4%BA%A4%E6%98%93... 這是一份最高院的指導判例,盜刷人在複製了用戶的借記卡之後,使用密碼取走了大部分的存款。最終法院認定銀行承擔主要責任,而用戶未能妥善保管密碼承擔次要責任。雖然儲蓄卡與信用卡在法律關係上存在不同,但最終法院的認定採取了一致的認定。所以放在一起作為參考。

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密碼未丟失的情況下,設置了密碼比不設密碼安全,畢竟偽卡也好,盜卡也好,沒有密碼無法完成交易。在密碼丟失了情況下,在偽卡的情況下,不設密碼不承擔責任,設了密碼承擔次要責任。總體而言,設置了密碼,對於儲戶多了一道保管密碼的義務,但同時也加強了安全性。


大家接著會看到:

小偷順手帶了小刀出來,回去的路上捅死了人。

判決:戶主對小刀(菜刀)保管不善,給犯罪分子有機可乘,給他人造成死亡?故戶主有20%的責任。


國內實行的不是判例法,這個法官和另一個法官的判決沒什麼關係。不要擔心這事。

PS:前一陣招行VISA卡異國盜刷事件默默消掉了,招行賠了當事人盜刷額封口了事。所以該做的是,試試該行掛失步驟是否繁瑣吧。


報道原出處:廣州日報 - 2013年9月25日

但是搜不到相應的判決書(那兩條判決與新聞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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