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傑的事是怎麼回事?和柳傳志有什麼關係?

...呵呵...


好長,看不下去了~


聽話做事,民不與官斗,讓自己盡量扁平以求生存,這是LZ要表達的?


曾成傑:國進民退祭壇上的羔羊

轉一個文章


參見茨威格的《人類的群星閃耀時》


太可怕了!這明顯是一起最高法參與的殺人滅口案例啊!

而且,曾成傑連申冤的機會都沒有了!


曾成傑冤不冤,建議看看陳有西律師寫的四篇文章。


無論你怎樣弄,民鬥不過官,天朝整體環境這樣,最好的事移民


說到柳傳志,他跟政治關係大了去,所以才有感而發說企業家不沾染政治才好。


隊長 很有才『、、、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

規定之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無期徒刑。

我查到的非法集資量刑,沒有說可以判死刑,其他的我不懂。


曾先生曾將數萬民眾擼回解放前,民不聊生,以粥水度日。判刑是逃不過的。上面要求死一個人,他退錢比例最少,所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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