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傑的事是怎麼回事?和柳傳志有什麼關係?
01-29
...呵呵...
好長,看不下去了~
聽話做事,民不與官斗,讓自己盡量扁平以求生存,這是LZ要表達的?
曾成傑:國進民退祭壇上的羔羊轉一個文章
參見茨威格的《人類的群星閃耀時》
太可怕了!這明顯是一起最高法參與的殺人滅口案例啊!而且,曾成傑連申冤的機會都沒有了!
曾成傑冤不冤,建議看看陳有西律師寫的四篇文章。
無論你怎樣弄,民鬥不過官,天朝整體環境這樣,最好的事移民
說到柳傳志,他跟政治關係大了去,所以才有感而發說企業家不沾染政治才好。
隊長 很有才『、、、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我查到的非法集資量刑,沒有說可以判死刑,其他的我不懂。
曾先生曾將數萬民眾擼回解放前,民不聊生,以粥水度日。判刑是逃不過的。上面要求死一個人,他退錢比例最少,所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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