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愛不相信上帝的人嗎?

上帝愛世人,不管你信不信上帝。起初上帝按照他的形象創造了人類,可是人類祖先受惡魔撒旦的引誘而墮落犯罪而與上帝隔絕,但上帝依然愛人類。本來我們人類犯了罪,該受到懲罰,但是上帝愛人類,差耶穌基督作為罪的挽回祭,慘死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受了罰。這是上帝對人類何等的愛!只要我們信耶穌為救主,相信上帝,悔改己罪,我們的罪就白白赦免,這是上帝的恩典。我們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接受,只要信就行了。這個地球上的每個人都是有罪的。但是每個人都有機會因信得救,無論國籍,種族。上帝是真的,天堂是真的,地獄也是真的,信而受洗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信靠上帝的人在基督里感受上帝的憐憫,不信的人在自己的世界感受上帝的公義。

如果你認為上帝以公義待人不叫愛,那麼上帝就不愛不信祂的人。

但是我們基督徒認為,因為上帝自己就是愛的本體,所以不論上帝以公義待人還是以憐憫待人,都是愛。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是世人!世人!世人!

耶穌愛你。


Dominus vobiscum.


親愛的題主,你好,我想和你分享的是,上帝是愛著每一個人的,他並不偏待人。

我是一個已經信主的人,但我十分能明白不信時的感受,因為我曾經這麼經歷過來,如今已經覺得很感恩。

上帝在創造我們之先就預備了救贖,他給人自由意志,可以自己做選擇。他早已知道,人會遠離他,不信他……可是如果他不愛不信他的人,那麼包括我在內,就不會有最終這信他的機會。他並非不在乎我們。所以,這也是我非常感恩的原因所在,上帝的愛永遠不改變。

我們要明白的是,任何一個智慧的人,都是有原則的人,他明白善良、公義、憐憫的重要。何況是至高的神上帝呢?然而我們容易以世俗的眼光去看待超越的上帝,認為他的愛是局限的,是像我們一樣,自私的……其實這只是我們的墮落。他如果沒有等候我們、憐憫我們的心,我們早只能在墮落的道路中走下去……無法回頭

現在的法律,是為了約束人們的罪行,在至高的上帝那裡,更是有嚴格的律法,他持守著純全的美善,然而,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可以做到的,除了他自己。

上帝愛我們的奇妙方式,是用他自己完全的生命,代替我們這殘敗不堪的生命,去接受那可怕的公義的審判。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信耶穌——上帝的獨生愛子的原因,耶穌與天父本為一,是上帝,他用自己的生命來代替我們受刑罰,受死亡。也賜給我們真正的智慧和愛……

希望可以回答到你的問題 :-)


愛。

只是上帝(耶穌)就是天道,天理,生命的真諦,一切運行的規律。

做事有違天理,不相信天理的人,比如狂傲自大,自私自戀,對愛人背叛不忠,這樣的人,不得到來自上帝的公正審判,你覺得還有天理嗎?

上帝當然存在,只不過被某些宗教曲解了。上帝是上帝,基督教是宗教。二者不等同。上帝是生命/真理/源頭,活生生地在我們的生活中。不是宗教的產物。

事實上,可以想想耶穌(上帝中的second person)對當時歷史背景下的法利賽教派和撒都該教派的厭惡的態度,就可以大概了解一二了。

相信上帝,就是愛他,按照生命的真諦,按照生命之道來生活。

相信上帝不等於相信基督教。可能很多人潛意識裡把上帝和基督教化了等號。

Ps. 聖經確實是上帝默示寫出的一本書,闡述了世間一切的規律。這點不可質疑。一定不要把上帝和聖經狹隘在基督教里。

另外,就本人來說,我是因為喜歡上了(帶有男女感情的喜歡)耶穌,才真正相信他了的。

耶穌是合眾為一的:

「正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然很多,身體仍是一個;基督也是這樣。」~聖經

另外,耶穌是愛他的,按照生命真諦生活的,內心有愛的人們的丈夫。(這個在聖經里說了很多次)


神降雨露給」好人「,也給」壞人「。每個人都有進天國的機會,每個人都有」絕對的自由「。從廣義的角度來看,神愛每一個人。從狹義的角度看,也有神所憎惡的人。


首先,要確立一個人類認知不清的問題,就是人的思維意識源自於自我還是源自於被創造。是我們的存在產生了自我,產生了思維,還是在相信上帝的基礎上,就可以認為上帝創造了我,給了我思維的存在,然後我的思考去追尋上帝的存在?這個看起來很合乎邏輯了,但這並不是本質。我們同萬物一樣,在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存在,沒有我們主觀概念中所認為的誰決定了誰這個問題,它是在泛義對立統一中共同存在,也就是說,我們的思維意識和我們認為的自我,他就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完整存在。所以,也可以把它分開來看,也就是我們主觀概念習慣的直線邏輯,那麼就是人是由思維意識和我們本體共同組成的,所有的萬物存在,都是這樣,在對立統一中共同存在的。那麼,我們就要追尋,我們源自於何處?我們的思維意識源自於何處?以我們主觀概念習慣所定義的,就是源自於被創造,因為這一點必須承認,我們自身不清楚被創造,但是完全清楚我們不是自我創造。所以,人類在追尋中,就確立了一個「神」的概念。上帝是在追尋中所出現的神,這個神的概念的追尋,是永遠要繼續的,其根本,就是在追尋於事物存在的本質。

萬物的存在在於運動,我們所認識到的物質,是運動的表現。那麼運動是靠什麼支配的?是泛義對立統一運動在對立統一中意識來支配的。這裡面就要理解,是先有運動還是先有了物質?顯然是先有了運動。這樣理解,只是為了迎合我們主觀概念的直線邏輯習慣,因為本質中沒有我們主觀概念所認定的先後,它是在對立統一中,所有的先後、快慢等等,這都是我們主觀概念,以自我為中心所產生的概念,而非本質。便於理解,這個概念,又接近於本質,運用「相對存在」比較準確。

「上帝」的出現,正是人類在追尋本質中所確立的「神」的概念的一種表現,他已屬於人類的主觀概念範疇,所以人類對本質的最高追尋不會因為上帝的概念確定而停留,會繼續追尋下去。當然,這裡有一個讓人混淆的問題,就是對這個「神」的概念確定的追尋,是沿著上帝這個概念繼續追尋,還是脫離上帝這個概念繼續追尋?這兩個方向,都會偏離追尋本質的方向,因為它背離了事物存在的對立統一原則,「上帝」是在「神」的概念追尋中所確定的一個概念,他已屬於主觀概念範疇。如果我們把追尋絕對的建立在這個概念基礎上,那麼,它只是主觀概念的延伸,最終不會走向真正的追尋。如果我們為了真正的追尋而完全去脫離現在「上帝「的概念,試圖完全去複合本質,同樣是偏離了正確的方向,其本質,一樣是源自於主觀概念的意願。在現今社會表現中,那種宗教極端主義,就是以主觀概念的意願,試圖複合本質。這就走入了一種誤區,所以,在追尋中必須建立在遵循對立統一的原則之上,既不能否定我們主觀概念中所確立的上帝概念,也不能完全脫離。這兩個方向,其本質都源自於我們概念中的自我認識,沒有遵循對立統一原則的表現。

一切事物的存在,它是對立統一原則的結果。所以,一切試圖偏離對立統一原則,而自我決定事物的存在,這個方向,繼續下去,不會有一個事物的完善,它最終還會回到對立統一中,才能出現一個完整的事物。

對於「上帝「的出現,發展至今,所表現的已經說明了人類的追尋在繼續著,兩種「試圖」的方向,也表現了出來。一種試圖,就是在上帝的概念中做的延伸,是一種對「神」概念的追尋回歸主觀概念的自我方向,它所表現出來的就是,人類起初,在上帝出現之前,對「神」的概念追尋所確立的主觀「神」的概念,其本質就是「人神」置換,所以,就會有這樣的理解:「神」是獨立於萬物之外的創造,他是一個創造者具體化出現。其本質是我們人神置換的結果,類似於我們人自我面對萬物的這種自我理解的萬物存在,又回歸到自我為中心的主觀概念中的「誰決定於誰」這個問題。這個概念並非本質,而是我們主觀概念以自我為中心所做的自我決定,在對「神」的概念的追尋中,我們上升到「上帝」這一概念,這種概念是脫離自我為中心的主觀概念進入了被創造「神」的概念追尋,從起初的「人神」混淆到後來的「人神」分離,但依然存在「人神」自我置換的問題,就是理解創造「神」是萬物之外的獨立存在,這個概念依然沒有完全脫離自我所認識的具體存在,所以就延伸了「神」的庇護和懲罰,「神」的關愛和拋棄。對於主觀概念所表達的不能簡單的以錯和對來看待,因為對萬物的存在絕對性的認識,是我們主觀概念的認識,本質中只存在相對。

另一種就是試圖追尋到極致,去試圖複合本質。這看似是一種追尋的精神,其實是錯誤的,其本質完全回歸了自我,是自我為中心和追尋的一種置換,最終是為了解決自我決定。因為這種試圖是要脫離對立統一原則而唯一,和「神」完全統一。這是在違背對立統一原則,本質是自我脫離對立統一原則,這是不可能,也是方向錯誤的,在具體表現中,就出現了那種宗教極端性。人的追尋永遠是貼近本質,而不重合本質,萬物存在於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因泛義對立統一運動的運動表現,才有了我們自我的存在,所以,我們是隨運動的存在而存在,隨著運動的表現變化而變化,萬物的運動永遠不可能在重合中走向唯一,它永遠會在泛義對立統一中,保持運動的繼續。

「神」的概念追尋,這個創造「神」,並非獨立於萬物之外來創造萬物,而且他的創造並非是我們主觀概念自我認識的「誰決定了誰」的這種關係。他的創造,是在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這個概念不容易理解,好像是一個推脫的,而不能具體的泛義概念,那是因為,我們主觀概念對事物認知的主觀直線邏輯習慣所致。因為萬物的存在,沒有我們主觀概念所認為的絕對的開始和結束,它是遵循一種類似圓、無限循環、不重合的運動軌跡而存在,這就是本質。

我們很難去否定主觀概念所堅定的開始和結束這個概念,這是自我認識的結果。我們把我們的一生確定為開始和結束,所以,我們看待萬物的存在,就會以開始和結束作為判斷。我們所確定的開始和結束,其實它只是物質存在運動的表現不同而已。也就是說,我們所認定的物質的開始,是物質運動中的一個新的運動表現,我們所認為的結束,又是進入一個新的運動表現,並非是開始和結束。人的生命也同樣存在我們主觀認識的狹義一生的生命,其本質並沒有消失,一直在運動中,這可以稱為是廣義的生命,廣義的生命一直存在。

對於「上帝愛不相信他的人嗎?」這個疑惑,明顯源自於「人神」置換的結果。我們所追尋的本質,萬物創造這個「神」的概念確定,他不是獨立於萬物之外的,他就在萬物存在的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在這,你同樣會有疑惑,要求「神」的具體化,又回到了開始和結束這個問題。在這不是推脫這個疑惑,而是這個疑惑源自於主觀概念,而非本質。本質就是在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萬物存在的運動表現不同而形成了我們對物的認識。物質存在的運動是永恆存在的,他所運動的表現是在泛義對立統一中,不斷地變化著,這就是我們認識到的物質存在的開始和結束,那只是物質存在的運動在泛義對立統一中遵循多樣性原則、差異性原則、類似性原則的運動表現。在具體現實中我們也可看到,人類本體的構成和其他動物或是石頭的本體構成,本質差異並不是很大。而且這種差異,很多是主觀概念主觀確立的結果,隨著人類對本質的接近,這種差異的認識會越來越小。但是,所表現出來的差異卻非常大,這種差異,是運動表現不同的結果,其本質,就是物質存在的共同意識在對立統一中所支配的運動表現不同,形成了我們主觀概念的認識不同。在這,要繼續理解,還要確定一個概念,那就是我們主觀概念所認定的開始,沿著我們這個主觀概念所能夠接受的直線邏輯去理解,物質存在的相對開始,是物質存在的運動的開始。我們主觀概念不同的物質認定,是物質運動遵循類似、差異性、多樣性原則的運動表現,也就是說,沒有我們主觀概念所認為的絕對(最終)物質這個概念。如果要貼近於本質,那麼我們只能確立相對的概念,也就是說,我們所認定的物質存在,沒有一個是絕對獨立存在的,它是在運動中不同的表現。如果確立為我們概念中的物質,沿著這個概念繼續追尋,那麼所有的物質,包括我們人都是組成物質的物質,它是缺一不可的。只有整個萬物的存在才能夠得上我們主觀概念所確定的物質概念。便於理解,可以形象的說,在物質存在的運動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遵循對立統一的法則在運動。運動中遵循類似、差異、多樣性原則,在對立統一中,所反映的共同意識,相對作用於運動,形成不同的運動表現,就是我們現在認識的不同萬物的存在。運動的存在,不能以我們主觀概念的直線邏輯習慣來判斷,這不是泛義對立統一的結果,而非本質。如果以便於我們理解的直線邏輯習慣來解釋,就是物質存在的運動,為保持運動的永恆和繼續,它要遵循對立統一法則,和多樣性、差異性、類似性原則,我們及萬物的認定,就是物質運動的不同表現。

在對立統一中,物質運動不同的表現,也就是物質的自我存在,同樣是在對立統一中圍繞著總的物質存在的運動而運動的。所以運動既要保證運動表現的相對獨立自我存在,又要保證相對獨立自我存在的共同存在,而不是絕對自我的各行其道。這就需要存在萬物運動總的支配,使運動在遵循中保持繼續和永恆。聯繫到一起來看,那就是物質存在於運動,運動存在於意志,意志存在於泛義對立統一運動。整個過程所貫穿的就是物質存在於運動——意志的支配,它就是人類所追尋本質的那個「神」的概念。以我們主觀概念理解,也可以說,它就是那個創造萬物的「神」,它就在萬物中間,所有我們所對應的物質存在在對立統一運動中,既要遵循總的物質運動原則,又要遵循運動類似性、差異性、差異性原則,以保證相對自我的存在。這一切是在對立統一中,進入了這樣的理解,你就可以理解到,萬物總的支配,萬物的意志,我們所遵循的「神」的概念,他是在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他的創造也是在對立統一中,沒有我們主觀概念所認為的喜好,一切都在對立統一中。你的存在,是物質存在於泛義對立統一運動的結果,也可以說,「神」給的是對立統一原則。沒有任何我們認為的事物,能夠超越對立統一原則。「神」的存在,也是對立統一原則的結果。當然,這是便於主觀概念去理解,你不要再去追尋「誰創造了對立統一?」,因為物質存在於運動,是在類似圓、無限循環的永恆中,它沒有絕對的開始和結束。

認識到了追尋的「神」的概念的存在,就可以理解了我們人的存在,是遵循泛義對立統一運動,在追尋總的支配的運動表現,這樣就更進一步貼近了本質。「神」的概念,並不是簡單了,而是更加博大了,更加神聖了,他就在我們中間。你對於神,沒有任何的秘密可言,因為你所對應的萬物,你的每一個細胞,你的思維意識,所有存在的一切,都是泛義對立統一運動意志支配的結果。當然這個支配不能理解為「誰決定於誰」,這個決定是在泛義對立統一中。所以,沒有你主觀概念認為的你絕對自我的存在,只是在泛義對立統一運動中相對自我存在。你的一切一切,也可以說,屬於物質存在的運動。

再繼續追尋,就能進一步接近「上帝」,他不是人們主觀概念直線邏輯習慣所認為的主觀具體,它是本質中的泛義存在,它所賦予的是對立統一原則。就人類來說,在對立統一中,你有了愛恨、善惡,來選擇自己的運動方向。上帝沒有你主觀概念認為的主觀具體支配,這一點認識的混淆,源自於你的主觀概念,你是以你的主觀概念認為,置換了上帝,是你把上帝主觀具體化了。如果,你是在接近本質中,在對立統一中去認識上帝的存在,你會看到,他比你主觀認為的具體更加神聖偉大,他無處不在,我們所有面對的萬物,包括你自身及組成你本體的物質的物質,這一切存在都在遵循一個泛義對立統一運動總的支配,無時無刻的反映著意識方向。就你自我來說,你和萬物的對立統一存在,也在反映著意識方向。所以,你沒有秘密可言。比你主觀具體刻畫的「上帝」,他更清晰。所以就你自我來說,一切因己而起,你的選擇就必須收穫你的結果。不是你為上帝做了什麼,而是上帝給了你對立統一,你做了什麼。上帝愛不愛你,你都存在,你相信不相信「上帝」,「上帝」和你都存在。你會說,這樣會沒有任何區別,信不信都一樣。這其實就是你的選擇,因為你不懂,我們同萬物一樣,在運動中存在,我們只是萬物存在運動的表現。如果,以主觀概念直線邏輯習慣便於理解,也可以這樣認為,你存在的運動沒有消失,在你的選擇中你會偏離人的共同意識走向其它,那就根據你偏離遠近,你的運動表現會走向石頭、甚至是糞便,或是草木牛羊,這是你選擇的結果。「上帝」並沒有讓你去做任何事,他給了你對立統一,這是你必須要遵守的,因為你的存在不論怎樣存在,都是對立統一的結果。當然,你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這同樣是你的選擇,你同樣會收穫你的結果。你的運動走向哪,告訴你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相信、不知道,可悲的是,它往往會走向你最厭惡的運動方向,這就是萬物的共同存在,在對立統一中天衣無縫的公平。所以,在宗教中,很多是受主觀概念的束約,而不能夠清晰的表達,在人類不斷地追尋中,這種答案也在不斷的前進著。當然,這不是讓你回到宗教中去找答案,而是在追尋中解決疑惑,進一步貼近本質。

不要以你的主觀概念,去決定任何事物,這種方向是錯誤的,它不可能讓你走入追尋,你所認為的,那只是你的主觀直線邏輯習慣的結果,而非本質。當然,萬物存在於泛義對立統一中,也不要試圖複合本質,你永遠做不到,因為那樣就違背了對立統一原則,所以,你的試圖並不是追尋的表現,而是回歸了自我主觀概念的表現。要學會遵循,要知道圍繞類似核心運動的存在,不要去對人類的最高追尋「神」的概念確定質疑。這並不是你智慧的表現,這是你不懂智慧的結果,因為智慧源自於萬物總的支配,而不源自於自我,你是在給你智慧的支配顯示你的智慧。這會讓你顯得很荒唐,同樣,這也是你的選擇。你就是每天都去寺廟和教堂,表達你對上帝的忠誠,也不如你這個選擇收穫的結果大,因為上帝給你的對立統一,而不是你主觀概念認為的主觀具體。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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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愛是奴隸主對奴隸的愛,前提你當個好奴隸。上帝這個奴隸主的兒子是比所有奴隸都要高等的,奴隸如果有拯救眾生的慈悲胸懷都算狗屁,只有奴隸主的兒子才算,並且明知自己會復活的,走過場而已


基督教的先知難道是先信了基督教在成為先知的么?都是不信上帝,但是被上帝感召的,你說上帝愛不愛不信上帝的人呢?????

我記得有一個大公會議的決議,認為異教徒,也可以是上帝的先知,雖然他們沒意識到上帝,比如古希臘的人那堆哲學家


陽光普照,不分善人惡人,不分飛禽走獸,不分山河湖泊。


對於基督徒來說,上帝當然是愛所有人的。你應該問的問題是,如果他愛不信他的人,而不信他的人又不得救,如何理解這種愛?


愛祂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你的神。這是第一要緊的誡命。馬可福音 12:30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埃及記34:14。

愛我的,我也愛他;懇切尋求我的,必尋得見。箴言8:17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雅各布書4:8

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賽亞書46:9-10

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申命記30:20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翰福音14:21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翰福音 14:22-23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 神,他是 神,是信實的 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申命記7:9


我知道你不信,但我們是罪人,耶穌完全聖潔,被釘在十字架上是為你為我為基督徒為在他手上釘釘的人,這對你愛的表達還不夠強烈嗎?


拜託,人家可是耶穌啊,人家耶穌很包容的好嗎?你以為是什麼默 冖


神沒有愛和不愛,只有在遵循宇宙法則


上帝愛所有人,不信上帝是不愛上帝,不愛上帝是要粗大事的


上帝是愛世人的,只是不信的人很可惜不能感受到他的愛


好吧,我覺得沒有愛不愛吧。他把那些背叛懷疑他的人都除名了,也讓「異族」失去土地,應許摩西入侵迦南,讓違背戒律的族人被石頭砸死,告誡以色列人不要去學異族人?在《舊約》中都有~

所以,我覺得沒有所謂愛不愛吧,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神(如果真的有神存在的話),都相信神會保護自己的子民。你相信了上帝是你的神,他就保護你?或許這個世界上真的有神,於冥冥之中存在,引導你幫助你。但所謂神可能只是一種東西,無論是叫上帝叫佛祖還是叫什麼,其實都是一回事~?所以,可能信什麼不重要,怎麼信才重要吧~?

歡迎拍磚( ̄▽ ̄)


愛。

但是前提是,得參與到神的計劃中來,得救才行。

如果不能得救,那說上帝愛不愛世人這種問題是沒有意義的。

神就是愛,但是如果自己不想進天國,那愛了又如何呢?


當然是愛的

不然那幫人與異教徒打仗的時候怎麼會輸呢?

說明上帝沒有偏心嘛。


如果上帝愛世人,為何不能領著那些不愛上帝的人上天堂?


如果你對愛的定義是一種溺愛的話,那不是神給予給我們的愛。

在我心裡神的愛是創造、公義、救贖、整體


你不信上帝是存在的,不相信他,然後又希望上帝在你死後能帶你上天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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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這種信仰是不是純粹的信仰?克爾凱郭爾和蒂利希關於信仰的態度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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