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株洲警方收繳男子複合弓並空放造成損壞的行為?
株洲男花近3000元網購複合弓 不到一月被收繳
法律明文規定非機械的弓箭類器材(反曲弓、複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的管理範疇,製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等環節均不需要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為何該男子的複合弓還會被收繳?是法律作出了變動嗎?如果沒有,弓箭愛好者們面對該情況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圖上的複合弓,脫弦十分嚴重,應該是被空放造成了嚴重損壞,對應公安人員是否需要對此負責?
從其他渠道看到的消息,這貨帶著獵箭在一般場合公開出現了——這是嘬死了。
另外怎麼收的不知道,但國內近年來涉弓出事還鬧得挺大的,幾乎沒有一個不是在不合適的場合出現(漫展帶著真弓真箭出cos還他媽把人場館玻璃射了的傻【消音】)就是帶個大金鏈子進門就嚷嚷「老闆給我來個威力大的我要去打獵」的傻【消音】——我個人遇到的這類人無一例外是偷獵。
獵頭我也有,但我的獵箭頭都是裝在盒子里,從來沒在非射箭場地上過箭桿的。
至於那個民警說的買複合弓違法什麼的,如果不是記者傻【消音】(這是常態,分清弓弩對於他們來說是高難度。)
那麼就是我在另一個帖子里回過的——你不能保證民警隊伍里沒有傻【消音】,熟讀公安部各項規定對於他們來說也是高難度……補充一下,還是我回答過的另一個問題。如果在自己合法持有使用的情況下被扣了東西還給弄丟弄壞了的。找個賣弓的出個報價證明,加上你採集的證據去肛正面吧……
派出所不行就區公安,再不行一層層往上捅。某些基層社會管理人員你不艹他一次,丫永遠拿老百姓不當事的……只要有公安人員搞壞此弓的證據,告啊。沒有,那你告訴我,你想怎麼著?
複合弓屬於體育運動器材範疇,公安部已有明文解釋。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均不違反各項法律法規。但是作為危險運動器材,運輸及在公眾場合對此有明確規定:
1:運輸中必須封裝在包裝中,不得裸露。以運動器材名義辦理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託運手續,不得攜行。
2:不得在非運動場地、非專業場所展示或示眾。
3:在未取得國家授權的狩獵憑證前嚴禁在國家允許的狩獵區域和狩獵時間內狩獵【相關手續請與當地森林公安局取得聯繫】。
4:使用的箭,在到達運動場地或者專業場所前,箭頭必須拆卸與箭桿分離。箭的運輸過程中必須處於箭頭和箭桿分離狀態。箭頭可攜行,箭桿必須辦理託運手續。
5:所有複合弓的技術參數不得超越FITA關於競技射准複合弓的定義。
蒙眼微笑看不見地平線上的陰霾,最終死在接踵而至的風暴里
我精心養的狗,都拿廚用稱配比狗糧,領出門總有傻逼拿一塊一根火腿腸喂我的狗,那我是不是應該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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