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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人說香港的選舉委員會不具有代表性?

在網上看到一個說法,香港現時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可以直接參与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卻不足24萬。也就是說,一開始就已經有300多萬人是這個選舉委員會所代表不了的。

我查閱了一下《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這樣規定的:

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

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

我的疑問有兩個:

1、為什麼說可以直接參与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不足24萬,而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呢?

2、為什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制定選舉法的時候,沒有考慮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呢?


我向內地人描述香港問題時,有時會香港的問題簡化成"精英制"。但事實上這並不詳盡,當中的漏洞太多了。

核心問題是界別與人口比例界別內的民主。選舉委員會按英國殖民時的立法會的比例,而這立法會比例本身就很有問題。我這裡要踩前宗主國英國,他們建立所謂精英民主制之初就是利己,且這情況隨時間演變而惡化。

第一個問題是組別跟人口比例對不上。恰似英國十九世紀改革掉的腐敗選區。腐敗選區指英國國會選區之中,由於選民總數極少,所以容易被有權勢或富有之人所操控利用,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這種選區通常在繁榮興盛時給予選舉配額,但隨著逐漸衰落,選民數下降,然而選舉配額並沒有隨之更新。

這類型的界別,英國建立之初是沒有惡意,反而是民主突破,為遷就香港人而產生;例如漁農界、鄉議局、新界各區議會。但現今香港漁農行業式微,作為60人的大界別並不恰當。然而建制派會利用這腐敗選區,討好少數新界居民以取得選票,甚至獲取交換經濟利益;例如丁權。丁權是英殖民時期,政策獲准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在私人土地興建房屋,是對於白人搶佔原居民地區的中短期補償政策,並不是經濟福利,出售要補地價及政府同意。至今,香港已回歸,香港人基本都融合了,並不存在原居民被搶走土地的問題,新界議席比港島九龍加起來還多是權不合理。然而上述中短期政策沒有如當初計劃的檢討,反而惡化了。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區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

其次問題是圈內民主,如果留意香港政治,會發現教育界、會計界、社會福利界、醫學界、法律界相比其他功能界別較為支持民主派。這幾個界別的人知識水平並不比其他界別低,核心原因是這幾界別選民資格評核清徹公平,選民數量較廣,圈內的選舉也較為民主。相反來說,其他功能組別本身選民範圍窄容易被資本家控制。

一類型某些界別選民基礎極小,並不是該職業就有選民資格。這類型包括金融界、金融服務界及保險界,只有公司票。即使你是保險從業員或相關行業職員,也沒有資格投票。現時金融服務界5百多票。保險界135票,金融界124票。與之對比,教育界9萬多人,會計界2萬5千人,社福界1萬4千,法律界6千。

選民登記數字

泛民要求放寬功能界別選民基礎

另一類型就是該類別的人普遍對於政治不敏感,例如IT界,7%人登記選民泛民。對於這類型,泛民就宣傳教育讓這界別內的民主支持者申請選民。

功能組別IT界僅7%人登記選民泛民籲各界別把握選票破建制壟斷

由於圈內選舉實在太小了,不用競爭自動當選。而這類型界別中選出的建制派議員,表現相當不堪,立法會缺席率高居不下。

香港人本身就討論著改革功能組別,中央卻利用功能組別的缺憾來定選舉委員會以確保自己地位,爭論的火力就從功能組別扯到中央上了。


&>&>1、為什麼說可以直接參与產生選舉委員會的選民不足24萬,而有超過350萬選民可以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當中投票呢?

因為特首尊貴不凡,只有精英才有資格去當選民,一般屁民沒資格。至

&>&>2、為什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制定選舉法的時候,沒有考慮選舉委員會的代表性呢?

你去問中共,回歸時中共講明了,沒有三腳椅,只有兩腳,香港人的想法不重要。反正那些被民主洗腦的逆民沒資格選特首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這個制度的設計就是為了中央可以控制特首人選。

再回答第一個問題:立法會有4/7為直接選舉,或者相當於直接選舉,比特首選舉委員會民主成分高。有兩個原因:第一,即使這樣,中央還是可以控制立法會的過半席位,控制過半就夠了;第二,香港是行政主導,立法會權力非常有限。


確實沒有代表性,不過,這不還不到50年嘛


功能界別裡面幾百人選出來的和民選代表一樣。搞毛

說白了有些人更平等


1.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以2011年選舉委員會為例,在1200名委員當中,總共有1044名委員,由35個界別分組選舉產生,有60名在宗教界別提名產生,餘下的因為本身是立法會議員或港區人大而自動當選。

由此可見,選舉委員會絕大部分是以通過35個界別分組選舉產生的委員組成。而35個界別包括了港區政協、區議會以及專業界別(醫生、法律、會計、工程等等)、工業、商業、金融等行業。簡單的說,如果你想要投票或參選,首先你得在以上的行業工作。根據資料,201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已登記為投票人的數目為249,554

而立法會及區議會大部份是在地區透過直選產生的(功能界別仍然存在),只要是18歲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就能登記成為地方選民,這樣的話選民基礎固然比選舉委員會更大。

2. 恰恰相反,選舉委員會(也就是將來那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以及產生辦法是經過精心設計,它的代表性已經透過它的組成部分體現了。

關於代表性的問題我只能說到這兒了,其他的大家都懂的。


從選舉委員會現有的陣容來睇,如果現任特首自己有意願是要出來參選,佢系必勝無疑嘅。根本呢方面就唔曬中南海出來多此一舉,為他造勢


誰說中國是一國兩制? 這分明是同文同種的一種制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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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委員會基本是精英制。有選委員的投票權利的人也就幾十萬人。

簡單來說,就是「廣泛代表性」的定義問題。

中央認為,在資本主義的香港,選取主要行業的精英和大資本家是有廣泛代表性的。

某些香港人認為,宅男、家庭主婦、學生、退休人員、無業游民、普通小店的店員店主才是有廣泛代表性的。

眼光不同。


哈哈 這是赤裸裸得金錢選舉。有錢有勢得可以選舉,沒錢沒勢得回家睡覺。

某朝如果從人民代表大會,到金錢選舉其實是進步得。

香港如果從一人一票,變成金錢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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