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一個讓大量民眾恐慌的確切消息,記者應不應該把它公之於眾?

假設這是一個很確切的,能帶來嚴重後果的,已被證實的消息。


這是個好問題,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學問。簡要回答如下

公眾的知情權是一定要保障的,所以這個消息是一定要傳達給公眾的,但怎麼傳達,卻是極為講究技巧和順序的。

首先,需要取得管理階層的認可和信任,這是一切後續行動的基礎。否則個人私自發布消息,並無權威性,未必會獲得大眾信任不說,還可能造成公眾恐慌,先造成不可逆轉的社會動蕩,也許比那個需要公布的消息後果還嚴重。

其次,將所獲知的信息,完整、詳細而有條理的傳達給管理者,凸顯事情的嚴重和後果的可怕,促使其籌備應變措施。

第三,提出在自己熟知領域的相關可行性建議,注意,只是建議而不是命令,行政管理和科學的思維不同,考慮的因素很多。

最後,服從管理,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

這是理想化的狀態,也就是說知情者和管理者能夠取得良好的共識。但基於我們的所知,無論在哪個國家,這種狀態都是很難達成的,往往需要與官僚階層做各種鬥爭,付出慘重代價之後,才會有應變。美國電影《後天》或者日本電影《日本沉沒》,以及2002年底席捲大半個中國的SARS,都說明了這一點。

無法達到理想狀態咋辦?我也沒辦法,但只能向著理想狀態去努力,尋求次優解。因為社會的結構如此,必須從上層管理者入手,才有可能籌備大規模的防災減災措施。即使付出怎樣的代價,也只能這麼做。不過作為一個父親,我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把我父母和兒子轉移到安全的地方,這樣無論怎樣,我個人是沒遺憾的了。

但願我們都別遇到這種情況,這個國家實在是折騰不起了。


公眾的知情權是值得尊重,但是真正解決問題卻遠遠比追求一些Paper上的價值觀更重要

該不該告訴!這個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

比如電影《絕世天劫》,航天員在外太空解決小行星撞地危機的時候,告訴地球上的民眾,秩序肯定會崩潰,但是不會妨礙到外太空的航天員解決問題啊

但是面對一場潛在的巨大的金融危機,在還能有挽回餘地的情況下,你傻不拉唧的公之於眾,想死馬當活馬醫都不行了


我感覺就像 2012 裡面說的,即便可能會發生事故,但人民有知情權,當局應該告訴,並讓人們做好應對準備


我記得關於這個問題有一個老例子,某體育館比賽的時候被告之裡面可能被安放了炸彈,需要立即撤出人員,但如果直接說有炸彈會造成恐慌導致踩踏事故,於是,這個消息是這麼傳達的,「由於附近建築失火,可能影響停車場上的車輛,請大家把車開走」……


人民應當享有知情權,不要考慮太多因素,對人民有利的,應該向廣大人民群眾透露,對人民有害的,就更應該公之於眾!!


要得~人們有權為自己做出選擇。即便慌亂,那也是他們的選擇


該不該告訴父親他得了癌症?和這命題是不是有些相似,很痛苦很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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