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一個國外樂團到國內公演,需要哪些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要是出現了所簽訂的合約里沒有提及的特殊情況,該如何處理?
謝邀。
首先,需要有文化部的批文,報批需要各種資料包括團隊成立資質,演員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是唱歌的還要歌詞(附中文翻譯!),演員同意函,演出場地確認函等等,具體請參考文化部官方網站。業內人士稱份批文為"大文"。官方號稱這份大文所需時間為50個工作日,一般情況會比這時間短,但一個月是少不了的。對於演出商來說,這份大文是演出的"准生證",沒有它則一切皆空,所以大家都各出奇謀儘快拿到,具體做法請自行腦補。
不是所有藝人都可以獲批。文化部有一份神秘的黑名單,有些演出團體因為以前有過惡劣的演出紀錄(例如無故罷演等),有些因為政治立場不正確,有些因為年底國內出現大量打著某音樂城市之名或某音樂家之名的旗號的國外交響樂團而導致這類團體一律不獲批。也許還有很多其他原因不一而足,但絕大部分演出只要文件齊備還是可以獲批的。
好了,大文拿到了,各演出地還需要自行到省里(或市裡、區里,各地要求不一)備案,備案文件基本同上,外加主辦方資料一大堆及場地資料一大堆。我一直希望手續能真正得到簡化:演出場地就那麼幾十個!有必要每次都列印一遍消防預案等等么!
就廣州而言,拿到地方批文之後可以報稅號開票,如果在體育館或體育場舉辦還需要報公安和消防,上交詳細的舞台搭建計劃、座點陣圖、場地平面圖(消防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按要求聘請足夠的保安維持秩序,租賃安檢門鐵馬等等。
這些手續都辦妥才能開票。為啥?因為門票上的防偽貼是公安叔叔出具的阿!
題主問需要多長時間,這就看主辦方的能耐了,快則幾周,慢則。。好多個幾周。所以,不要奇怪怎麼有的演出遲遲不開票,很多都是因為糾纏在這些手續上。
題主沒有說明出現何種特殊情況,我難以作答。第一次到國內演出的團體不容易理解國內種種行政級別和利益關係,需要主辦方耐心溝通,如非原則問題,應可妥善解決。
本人意見如上,歡迎指正。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