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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待洛陽王城公園管理方推出的籃球場使用規定?

沒規定不許打籃球 就謝天謝地了


這是一個「和諧」的方案,但不是正確的方案。

這個方案導致的結果就是白天用來打球,晚上用來跳廣場舞。將兩撥人分割開。但是,原來是沒有燈光設施,晚上打球的人不多。從這個角度,只是把原來晚上的時間利用起來,不過只是用來跳廣場了。單從妥協角度,這是一個好方案。

但是,籃球場顧名思義就是用來打籃球。並不能因為晚上增設了原來沒有的燈光設施就改變了其原來正確的用途(要不有關部門乾脆就將其變成多功能用地),還會助長了那些老人的不良認知。


和稀泥和得真遛。


可能還是要準備一些喜歡打籃球的熊孩子跟大媽對抗


狗屁規定!


視頻中有一個老頭說的我話我到現在都記著「你敢動我一下試試,我讓你賠不起。」但是他們打了那個年輕人卻絲毫沒事,那一刻真的很心寒。這幫人深知自己的優勢是什麼,他們知道法律不會拿他們怎麼樣,他們深知年輕人打他們可以賠的褲子都沒有但是他們打年輕人卻可以撒潑打滾的糊弄過去。老年人橫行霸道甚至對人拳腳相向可以沒事,因為法不責老,村民們可以哄搶翻車的貨物警察都攔不住,因為法不責眾。醫鬧可以打雜醫院中傷醫師卻可以拿到巨額補償。一切都是為了維穩,可是這個國家暴力機關的作用是什麼?是為了將破壞社會穩定的人剔除出去,而不是讓這些不守法的人霸凌守法的人,我們一直盼著二十年後這些人都死完了我們就會好了,可是當鬧這個辦法成為最可行最高收益的行為的時候,當為了維穩法不責眾法不責老法不責幼的時候,這些人的今天又何嘗不是我們明天的選擇呢。


表示一個月後再追蹤這個新聞

真的不相信大媽們能遵守這個「規定」

只要大媽們不遵守了 嘿嘿 那裡的兄弟 是他們先不仁 就休怪咱們不義了 各種方法下絆子 而且毫無愧疚感 ╮( ̄⊿ ̄")╭

真的 尊老愛幼 尊可尊之老 愛可愛之幼


據某知情人透露,洛陽公園附近大量涉及此事件的青年正聚集於網吧研習美單機遊戲GTA5,該遊戲暴力傾向嚴重,專家分析恐有惡性事件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為什麼呢,因為你好管理,HWB們可不好管理。


我就不講理 你能怎麼辦?

本人公眾號:靜扯淡

比不講理更讓我們無可奈何的是,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最近在洛陽王城公園籃球場,廣場舞大爺大媽與籃球少年爭場地就上演了這樣典型的一幕:小夥子們籃球打得正酣,忽然來了一群大爺大媽,二話不說就要跳開廣場舞。應該說,小夥子們還是想講道理的,甚至提出雙方各佔半場,但大爺大媽們非但不同意,反而提出年輕人要用就得給他們錢,談崩後甚至一哄而上,圍毆打球少年……

於是很多人又開始在談壞人變老、老人變壞的觀點,但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偽命題,其實是我們的這個社會,始終充斥著不守規矩不講理的人,他們把不講理,當成自己不講規矩的通行證,當成對利益資源爭奪的撒手鐧。

就像前段時間女大學生踢熊孩子事件,我就看到過一句一針見血的評論:熊孩子長大了就是這個野蠻女生,野蠻女生生了娃,就是那個熊家長……再推演下去,等這些熊家長老了,就成了熊大爺熊大媽。

甚至就是在指責老人變壞的人群中,又何嘗沒有人是在賊喊捉賊?只不過他們只看到了別人的不道德,卻忘了自己的不規矩,就像烏鴉嘲笑豬的黑。

我們很多國人的邏輯和話語體系就是:我弱我有理,我強我有理,我人多我有理,我有權我有理,對我有利我就有理,唯獨不能就事說事,就理論理。按照武志紅的說法,就是全能自戀的巨嬰人格。

啥叫全能自戀?說白了,就是整個地球都要圍著我轉。

「在任何一個共同體內,巨嬰們都在爭奪唯一說了算的話語權,一旦佔據了這個話語權,就會要求共同體內其他人都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這一點能實現時,就有神一般的感覺,當這一點被打破時,就有魔一般的雷霆之怒。」

但我不認為這是什麼國民性,而是人性本就如此。而人性的趨善趨惡,在於社會的管理和引導。

先秦的法家代表人物慎到就曾經做過一個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

什麼意思?

就是你在馬路邊,看見一隻兔,沒等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上百人就都會爭著搶著抓這隻兔子,要把它據為己有。可市場上那麼多兔子,大家怎麼就不搶呢?因為那是有主的,你搶了是要犯法的,是要受到制裁的。

這就是「定分止爭」,確定權利歸屬,明晰規則底線,才能夠避免糾紛、防止越界。

回到洛陽王城公園籃球場事件,很多人的評論都是止於道德層面,也有一些涉及公共資源稀缺問題的。但道德層面的批評,從來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公共資源稀缺問題也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而且就算今天解決了廣場舞大爺大媽的問題,明天再來一群甩響鞭的呢?

所以要「止爭」,還是先「定分」。首先回到常識,顧名思義,籃球場當然是打籃球的地方,就像游泳館就是游泳的地方一樣,今天你說我們沒地方跳廣場舞就可以霸佔籃球場,那麼明天游泳館會不會衝進來一群練水上瑜伽的?

很顯然,在這方面,園方其實是有著管理職責和解釋權的,有著制定規則的權力,也有著協調防範的義務。如果在大爺大媽之前霸佔籃球場跳廣場舞的時候,園方就出面制止,並為之協調場地,也不至於鬧到後來的地步。

而警方處理的最後結果是:「當事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這樣的結果雖然息事寧人,但又如何懲前毖後?

這就是我們當前面臨的基層社會治理難題:太多的規則缺失、太多的權責缺位,讓不講規矩不講理的人可以大行其道,我們卻又無計可施、沒處說理。我們說公共場合不許大聲喧嘩,但喧嘩了又怎樣?沒人管!我們說要守秩序不能插隊,但插隊了又怎樣?沒人吭聲!

曾有媒體報道說,在香港,如果遇到插隊的情況,基本都會有人站出來,告訴插隊者隊尾在哪裡,需要過去排隊等。其他不文明行為,比如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情況不是很常見,如果真的發生了,不光需要面對他人言語上的批評和制止,還有可能被環境署處以高達5000元港幣的罰金。

但我們呢?無論是旁觀者還是管理者,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於是乎,大家都沒有規矩意識,沒有是非意識,沒有權利意識,更沒有責任意識,讓整個社會像一襲爬滿虱子的華美長袍,人人都覺痛癢,人人都不肯出手,一來是都覺得不算什麼大事,二來是都想著:這虱子雖然咬我,但也咬別人啊!

所以對於那些不守規矩不講理的人,要麼就是「三不管」,惹不起躲得起;要麼就是走極端,橫的怕不要命的。只要不鬧大,就都沒辦法。

西班牙哲學家費爾南多·薩瓦特爾說:「在社會中共同生活,從來不是一件沒有痛苦的事情。因為共同生活對我們來說太重要了,因為我們對它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又感到了太多的恐懼,因為對共同生活的強烈需要讓我們感到惱火。」

而學會共同生活,對於我們來說,絕非易事,甚至可以說是教育、法律、社會管理、公共輿論、公民意識等系統工程。但第一步,還是要制定規則,明晰權責,加強對公共秩序的維護,填補基層社會治理的空白,把規矩落到明處,把獎懲落到實處,讓旁觀者的一聲吼,不至於沒有回應,讓受侵害者的維權,不至於投告無路。

還是那位西班牙哲學家費大爺說的:「成為人從來就不是一個人能夠完成的事情,而是許多人共同的任務。」

不講理的人永遠都會有,而我們所能做的,只有一步步地改善我們周邊社會的微環境、微生態,讓不講理的人少一點兒生存的土壤,多一些通行的阻力,讓更多的人,能夠通往尊嚴有序的公共生活之路。

我承認這很難,但如果這種現狀不改變,哪怕再過五百年,你大爺還是你大爺,你大媽還是你大媽!


年輕人囿於學校,工作單位的行政綁架,按鬧分配資源不足,被人鬥了地主。

強烈建議剝奪老賊的養老金髮放資格,一旦鬧事就開除退休金髮放只給低保,以免老賊有恃無恐肆無忌憚。

或者眼光長遠點,老賊敢懟年輕人,是因為他們有時間,就算上醫院,去法院他有時間拖,你沒有。但是這個拖只是戰術上的,戰略上明顯拖到最後勝利者是我們。


首先如果我是當事人的話(打籃球的年輕人),我會很氣憤,可能會把公園管理人員罵一遍然後抱著球換其他場地,吐槽著什麼壞人變老了,為老不尊啊什麼的。但這不是問題的解決辦法,甚至是激發矛盾的導火線,就像樓上說的這是止損策略,公園甩鍋。愛打籃球的都知道每天傍晚太陽快下山和落山之後的幾個小時是打室外籃球的黃金時間,溫度適宜,精力旺盛,而且在勞累一天之後酣暢淋漓的出一身汗然後回家洗個澡別提多爽了,但是制度一出,七點半,野球場上揮汗的少年們正持球、跑位、擋拆玩耍的不亦樂乎,來了一群提著低音炮的大爺大媽,打著鍛煉身體我老你該讓著我的、這是龜腚的旗號攆人,看官們想想,你在啪啪啪(拍球的聲音,別被舉報了)到一半的時候接到大媽大爺的命令「小夥子啊,快下來,到點了」。你什麼感覺,驚不驚喜,意不意外,氣不氣憤。一次兩次還好,但時間久了只有兩種結局,一是從此籃球陣營淪陷,大媽陣營取得了革命性的勝利,然後繼續靠著年齡的殺手鐧橫行無忌;二是矛盾激化,雙方互不相讓,然後在』尊敬老人『和』你不敢還手『的炮火下還是被殺的片甲不留。

本來一件小事,為什麼輿論一邊倒的支持籃球年輕人,而公園的政策卻偏向廣場舞那邊呢。有時候我在想,我們社會是不是對所謂的』弱者『過於愛護呢,老人摔倒不敢扶,鼓起勇氣扶了被訛詐報警之後看監控錄像發現真相,老人站起來拍拍屁股走人,絲毫不負法律責任,我不懂法,但在我眼裡這就是訛詐啊,可為什麼我就沒有見過新聞報道有老人因為摔倒訛詐他人而受到法律制裁呢,我們的執法人員是不是對這種『』老人『雙標呢。

就像之前視頻里一樣,老人頻頻對年輕人動手,年輕人忍了,我想年輕人不是因為尊敬老人,而是害怕老人,他怕還手之後就是一場說不清的官司,付不完的醫藥費,當倚老賣老成為一批人的武器,多麼令人恐懼。


這個可進行,很強


偏激的話不多說。

管理方大概是想要說,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好不容易看到國內的體育氛圍越來越濃,

這件事過後我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相似的例子,

大概以後就是誰比較不好惹就偏向誰。

只求有影響力的人能站出來,

這不僅僅關乎籃球關乎體育,

這關乎全社會人的合理利益,

倘若這些親愛的老人家以這樣的價值觀去教育他們的孫子孫女,

或許他們長大了真的就是孫子了,

變成一群只看得到自己利益的孫子。

要是想讓我們的後代有正確的價值觀,

那得花多少功夫把他們的三觀掰回來?

衡量一下機會成本吧。


是不是如果以後沒車位

就帶一群廣場舞大媽去籃球場

然後管理方就會說19:30以前是籃球場19:30以後歸大媽

然後車位就到手了(°ー°〃)


就像老婆餅里沒有老婆,夫妻肺片里沒有夫妻一樣,現在 籃 球 場 也可以廣場健身了。

管理方出的這個使用規定,看起來是最和諧的,兩邊都照顧到了,但是以一個打球的學生身份想,這波血虧,畢竟白天不是上課的就是上班的,這麼一算就是節假日的話白天用的到,工作日的話感覺剛開始打就要給大爺大媽們讓場地了。

為什麼這麼久了還是會鬧的孩子有奶吃?


大家努力,以後規定由我們自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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