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洛陽王城公園管理方推出的籃球場使用規定?
這個規定90%都沒毛病,有一點再改一下就完美了:
每年立冬到立春之間至晚上21:30分前為籃球場,其它季節至晚上23:30分跳廣場舞者可入場。
或者:
本場地節假日或休息時間為籃球場。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時間跳廣場舞者可入場活動。不按規定使用場地者在本廣場內人身及財產安全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公園管理方懶,這個方案最合適:
」本場地為無規則自由搏擊場,進入者生死由命」。
只敢提兩點微小的意見:第一:建議這塊場地不要叫籃球場了,叫個「多功能運動場」之類的名字多好,爭議一下就沒有了;第二:請注意公告上寫著晚上七點半之後可進行「廣場健身」而不是「廣場舞健身」。單車少年、滑板少年、街舞少年和街頭足球少年們,你們的春天來了!
歷來以拖字訣取勝,看似解決問題其實根本沒有任何解決根本問題。當然,統治者向來一家獨大,絕對沒有反駁的可能,年輕人是朝陽,吃點虧總沒什麼的,有工作單位,學校的限制泛不起多大風波,這幫老太太可就不一樣,萬一伺候不滿意了,這100來號人集體去信訪辦參我一本,當真是對我政績非常大的打擊,我記得原來給找過了一個跳廣場舞的地方,各位大爺大媽以各種理由推脫說這個地方坑窪不平萬一對我健康不利怎麼辦?大爺,視頻中的你那幾拳直拳打得可是我這小年輕都學不到的風姿呢?真的,這就是現實,遇到了這種事我不會去斤斤計較,畢竟我才20歲,等我60歲的時候,領著我高中同學,帶著高血壓,心臟病戰隊,誰敢跟老子搶場子當時就躺下
啾咪
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方法,其實狗屁都沒解決。規則不是用來折中的,不是用來讓大家都滿意的,而是用來讓守規則的人滿意的。而這種方式,還是讓不守規則者嘗到了甜頭,守規者放棄部分權利做了妥協。規則最終還是成了多數暴力的幫凶。規則不能成為少數者的後盾,那麼就不會讓大多數人有安全感。
當然這符合中國有關部門傳統的中庸處事方法,兩頭和稀泥打太極,一切皆大歡喜~這兩天兒的新聞,廣場舞大媽為高考讓路,打造安靜環境主動停跳十天,眾人紛紛誇大媽們深明大義…呵呵,這就是多數暴力和群體智商,一伙人天天幹壞事有一天決定停止干一天,於是大家還會主動感謝它!這背後的邏輯是什麼?就是大媽自己也知道自己在不斷的侵犯他人的權益,在他人有更重大的權益(如高考)需要爭取時,它決定暫時歸還你幾天你一直被他們侵犯的權利,因此我們得謝謝它暫時歸還了我的權利雖然幾天後還要奪走。無恥!當然我不是針對某個廣場舞大媽,我的意思是(此處內容被管理員建議修改,現已改,另,哪個紅衛兵舉報我╮(╯▽╰)╭)申明,我沒有被騷擾的困擾,但是聽之看之也噁心之至,因此就這麼罵了,就愛一次捅沉一條船~我想說點不一樣的,依法治國,是個偽命題,是一個偷換概念的問題,它治國的主體是人,這就導致了我們和稀泥的執政方式,法治國家的本意是,法來治國,治國的是法,不是人,鐵法無情。
沒有一點用的廢話。和稀泥的同時,公園把自己的責任撇的乾乾淨淨。這裡面公園管理部門明顯把自己只定位為公園看大門和打掃衛生的,裡面的設施你們怎麼用是你們的事。
拜託,那叫籃球場,你們有點立場好不好。誰都不想得罪的結果只能是兩邊都得罪!
我在灣區Mountain View的一處公園見到過排球和籃球共用的場地,兩個半場之間用排球網隔開。上面清楚的寫著這樣的規則:
「如果有人打排球,那麼打排球的人優先使用場地。」
很簡單的一句話,清楚的規定了場地的使用優先權,從而大大的減少了糾紛的可能性,而王城公園的這種做法確實有和稀泥的嫌疑。本身籃球場應該對於籃球運動人員來說應該有最高的優先權,但是這個告示卻讓廣場舞的參與者也有了一部分優先權,這對於這塊場地的功能性來說是不合理的。
此外有感於部分輿論對這個事情的看法,一部分人強調尊老愛幼,理應謙讓廣場舞參與者。這個案例里,我們缺失的是對社會公共資源優先權準確的定義,再者即便有了清楚的定義,我們又是否能維護這些社會的準則。為何每次一遇到糾紛,一部分人總是把道德凌駕於社會法律法規之上。
感覺7點30慢慢會變成7點,而7點慢慢會變成6點30的樣子
管理規定只寫了個19:30以後可以用於廣場健身。
敲重點:
1.打球的不走,大媽們也不能趕我們走。
2.完全按規定19:30以後,誰先來,誰使用。
希望小夥子們領會精神,決不退讓。
夏天,晴天,你讓我白天去打籃球?你腦子長籃球了?
白天上課上班,晚飯之後才有時間打打球,還要讓場子給你們這些在家裡看了一天老年保健講座的紅WB們?這個規定有毒吧?友情提醒,太陽下山之後打球不容易中暑,生命安全第一啊同志們!如果講道理的行為被不講道理的行為擊敗,請問未來當我們面對社會上同樣行為的時候,那麼我們還要講理嗎?或者說,這個社會還有道理可講嘛?只要裝老弱,仗著人多就可以了呢?突然想到一個非常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拉來幾十個三四歲的熊孩子,讓他們在老人跳舞的時候使勁鬧騰,看看老人們還能怎麼辦。可怕的不是這個事件的發生,可怕的是那些人大言不慚的說著社會就應該這樣。
我突然想起一個段子,一個富二代開車,結果有個人碰瓷,把車攔了下來,富二代不急不忙拿出電話,爸給我打50萬我今天要撞死一個碰瓷的,然後那個碰瓷的撒腿就跑,按鬧分配的年頭,這群搶場地老人除了欺軟怕硬還會幹嘛,碰到強權比香港記者跑的都快,說白了就是慣的
時間可以這麼改一下
冬季中午12.00到下午14.00為廣場舞活動時間夏季中午11.00到下午18.00為廣場舞活動時間
畢竟是籃球場,打籃球的時間得在大多數畢竟大爺大媽年紀大了,不能熬夜,所以時間不能太晚,多曬太陽也能補鈣畢竟學生嘛,中午下午都要上課,時間剛好讓給大爺大媽們另,贊同上面某位答主的「自由搏擊生死由命」一句
正義,必將得到伸張毛病總有人會去治,惡人總有更惡的人教他們做人今天敢倚老賣老動手打人明天指不定持刀攔路搶劫勒索呢按鬧分配,法不責老,法不責眾
我覺得公園管理人員本來想折中一下 雙方都不敢得罪 但是決策人員顯然忽略了打籃球的小夥伴一般都是下午放學或者下班了再去 這樣留給他們打球的時間就特別少了 甚至可以說幾乎沒有我也搞不懂 這塊場地明明是籃球場 籃球場的作用是什麼?顯然是打籃球 就好比你不會在你家廁所吃飯 去餐廳尿尿 既然如此 為什麼還允許老人們進來? 又不是多功能活動場地 憑啥他們可以在那跳舞 這顯然是違背常理的 為什麼不能按照規章制度 是什麼就是什麼 該幹什麼就幹什麼 不給一絲一毫的妥協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 原因大概是因為 按鬧分配 為了構建和諧社會 為了所謂的和諧就追求穩定哪怕對方沒有任何道理
先不說對籃球少年們造成了幾萬點傷害了。就說大爺大媽們,他們能嚴格遵守規定,保證19:30分以後再入場,就謝天謝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