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如果我開車撞了人,我一定要再撞一次,確保把他撞死。」?
英文原文:Why drivers in China intentionally kill the pedestrians they hit: China』s laws have encouraged the hit to kill phenomenon.
中文翻譯:譯言網 | 致命的中國司機四月,在中國廣東省佛山的一個水果市場里,一輛寶馬車疾馳而過,撞到了一個兩歲的女孩,碾過了她的小腦袋。女孩的奶奶大叫:「停車!撞到小孩了!」寶馬車的司機停了停,然後換成倒檔,向後碾過了小女孩。車內的女司機又換前進檔,第三次碾過那個女孩。無證駕駛的寶馬車女司機終於下了車,立刻就對小女孩驚魂未定的家人說:「別說是我開的車;說是我老公開車。我們可以賠錢。」在中國,撞傷行人的司機有時會企圖殺死傷者;這聽上去像是一個瘋狂的都市傳奇。然而這不僅是真事兒,而且相當普遍。監視錄像常常拍下司機在受害者身上碾過來碾過去以確保受害者死亡的行為。中文中甚至有一句描述這一現象的俗語:「撞傷不如撞死。」2008年,中國的電視新聞中播放了一段監控攝像機拍攝到的如下畫面:一輛滿是塵土的大眾帕薩特轎車以高速後退,猛地撞上一位六十四歲的老奶奶。帕薩特車的兩個後輪彈起來碾過她的身體和頭。司機趙小程,把車停了一會兒又踩油門,這一次轎車的前輪碾上老婦的身體。然後他換前進檔,車輪把老婦碾進人行道。但是還沒完。他又把車換了兩次前進檔和兩次後退檔,每一次車輛都重重碾過老奶奶的身體。最後他飛速駛離了屍體。
難以置信的是,法庭認為這位趙姓司機的故意殺人罪不成立。浙江省台州法院接受了趙的解釋:他以為自己碾過的是垃圾袋。法院判趙姓司機「疏忽罪」,有期徒刑僅僅三年。這一案件不同尋常之處在於其過程被錄像了。正如電視台播音員指出的,「在網上你可以看到接連不斷的類似的故事」。在中國,這種「反覆撞人的案例」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了。我第一次聽說這種「故意撞死人」的現象是在九十年代中期,那時候我在台灣工作,教英語。有一位同事,也是老師;他開車帶我們去上課。一次,他差點撞了一個騎摩托車的。他對我說:「如果我撞了人,我一定要再撞一次,確保把他撞死。」看到我驚訝的表情,他得意地解釋說:在台灣,如果你把人撞殘廢了,你要付錢照顧傷者終身。但是假如你殺死了那人,你「只要付一次錢,比如一筆喪葬費」。他堅持說:他不是在開玩笑,而且這麼做很普遍。大部分人認為:故意撞死人的現象至少部分地是由於傷者賠償的法律有悖常理。在中國,交通意外死人的賠償數額相對較低:數額通常在3萬到5萬美元之間;並且一旦付了錢,事情就了結了。相反,對殘疾的倖存者終身照顧的賠款可以高達數百萬美元。最近,中國媒體描述了一殘疾男子在車禍後前二十三年就獲得了大約四十萬美元的賠償。司機之所以故意撞死人是因為撞死人要便宜的多。真的是這樣:那個在監視錄像上撞了一位老奶奶五次的司機趙小程,最終只賠了大約7萬美元作為補償。2010年在新沂,錄像拍到一個年輕的有錢人在駕駛他的寶馬X6離開車位時,倒車撞了一個三歲男孩。小孩被撞到在地後,寶馬車還碾過他的頭顱。接著,司機換檔,再一次碾過小孩。出奇的是,司機下了車,掛了倒檔,一隻手握著方向盤指揮著車慢慢向後倒著碾過男孩彎曲的身體。當時男子的腳就在孩童的頭附近,假如孩子還活著的話,一伸手就可以碰到他。然後,司機再次掛前進檔,又一次碾過男孩,把車開走了。這個案子中,同樣地,司機僅僅被以交通意外導致死亡的罪名起訴。(司機辯稱他誤以為自己碾過的是一個紙箱或垃圾袋。)警方拒絕了故意殺人罪和逃離犯罪現場的指控,忽視了司機加速逃離時碾過小孩頭部的事實。這些司機願意撞死人不僅僅因為碾死人比較便宜,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不會以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在錄像還不普及的年代,司機撞了傷者兩次的證據很難找到。而在今天的手機錄像時代,司機們看來頗有信心:他們能夠或者賄賂地方官員、或者僱傭律師而逃脫故意殺人罪。也許最恐怖的故意撞死人案件是那些第一次撞並未嚴重傷害到傷者,但是司機又回來不管三七二十一撞死傷者的。在四川省,一輛巨大的、表面滿是塵土的卡車把一個兩歲男孩撞倒了。第一次撞擊使得那小孩只是暈了一下;他馬上就站了起來。目擊者說:男孩走過去撿被撞得飛到街道另一邊的傘。這時候卡車倒車碾過男孩,殺死了他。儘管有以上證人證詞,當地的縣警察局長宣稱:卡車沒有倒車,沒有第二次撞上男孩,並且卡車的輪胎從未碾過他。與此同時,有人憤怒地在一家網站上貼出數張照片,照片上小孩的屍體就在那輛卡車的前輪下面。在以上每一個案例中,儘管有錄像和照片表明:司機撞了傷者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但是假如他們只是撞傷了人的話,司機最終都要賠得一樣多甚至更多,並且坐牢的時間也會一樣長甚至更長。由於這麼多故意撞死人的司機都逃脫了嚴重的懲罰,中國公眾有的時候就私下處理這類事情。2013年在河南省鄭州,一群人把一個據說碾過一個六歲小孩兩次…………
寫不下了,請看鏈接
法院判趙姓司機「疏忽罪」,有期徒刑僅僅三年
我國刑法沒有這個罪名法盲才會覺得開車撞人還要撞第二次的問題,第二次撞人是故意殺人的行為,這是毫無疑問題的。至於上述的法院判例,只是個案,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你把這些話里的中國換成美國,台灣換成阿拉斯加,趙王等姓氏換成Tom Mary
你就會發現看起來是一樣的
然後再把美國換成中土世界,開車換成騎馬,你會發現還是一樣的
這麼大人了,該明白小說和現實的區別了,起點都市小說還經常來這樣橋段呢首先這是外國人寫的,你要是經常看這種文章就知道質量跟微博上的公知一樣,就想搞大新聞
第二,不要把國內的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還有網路上眾位圍觀的屌絲屁民當SB
最後,多學點法律常識,交通肇事跟故意殺人可是不同程度的罪你還真信啊。。。。。。。第一次撞那叫交通事故,第二次就叫故意殺人了,這是兩種東西好不好?!第一次最多三年,第二次搞不好是要打靶的。少看點輪子網,多用用腦子。
這樣想法的由來是因為你撞傷一個人可能醫院的治療費遠遠大於死亡所帶來的賠償金,因為撞傷嚴重的話,你不僅僅要支付高額的醫療費(這筆醫療費就是大幾十萬),誤工費,後期治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而在中國一個死亡賠償也不過四五十萬,所以很多人就有了這惡毒的想法。 但實際卻不是這樣的,到最後有可能變成不僅賠錢,還會因為故意殺人構成刑事犯罪。
是不是還有一種可能,如果真的是富二代不差錢也許不會賠上坐牢的風險故意撞死,但假如是你我這種普通老百姓,明知道家庭無力支付天價醫療費,而選擇犧牲自己,故意撞死傷者,哪怕自己會被判處更重得多的刑罰,以此來保護自己的家人不被這次事故拖累。也許有些看起來喪心病狂的罪犯,也是抱著這種無奈的想法。另:為了不被誤解,補充一句:不管有什麼理由,故意撞死傷者仍然是不對的!犯法的!要坐牢搞不好要償命的!!!
說出這種話的人一定是法盲,再撞就是故意殺人
有些不清楚,有些案件轟動一時,才多久就沒人記得了?
如何證明司機是故意,這裡確實有很多的靈活空間,爭議非常大
06年,浙江台州的碾壓老人案
老人被轎車反覆碾壓5次致死案開審 已賠付55萬
http://www.dffyw.com/fayanguancha/sd/200705/20070517121746.htm
06年,重慶都江堰碾壓男童案
賓士司機承認倒車碾死幼童 警方認定酒後駕駛
賓士車碾死男童續 「撞傷不如撞死」是誤讀法律10年,江蘇寶馬碾壓男童案
9·7江蘇新沂寶馬車碾軋男童案_百度百科看來你們都不了解大車世界的潛規則。撞死,有車隊保障、有保險,自己不用掏太多錢,一次性付清,後顧無憂。撞殘疾,等著一大堆麻煩事來找你吧,會被耗死。法律?問受害人家屬一句話,要錢還是要法律?所以說,千萬、千萬別惹大車司機。。
如果有證據證明 有證據證明 有證據證明不是一次撞死的,就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了,轉化成故意殺人了。年輕人,你的思想很危險啊。當然...╮(╯▽╰)╭現實有時候很無奈的。
太恐怖 這種事情不能要太多人知道 我要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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