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角度出發,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對城市交通事故的影響程度如何?


感謝邀請。

看到了樓上說是一個社會學問題也是一個法學問題,我正好是法學本科社會學master.然並卵...盡量不用任何專業術語或者我們常說的知識權力,文化任意性來解答。

首先想思考下社會學能不能回答這個問題。基本上現代社會學,應該說從孔德和斯賓塞之後吧,不再嘗試建立社會結構,不再進行預言,而是轉為解釋現存的社會現象和社會現實,並且通過理論分析之,這也是一種所謂從立法者到闡釋者的轉變。

所以這個問題可能過於泛化,過於預言性,應當交給熱衷於預言人類行為或者規劃人類行為的心理學,經濟學,金融學乃至政治學(批判政治學之前的部分)來解答比較合適。

在缺乏社會學意義上實證研究的情況下,我可能只能從社會學角度進行一些理論分析。當然,不管是社會學還是法學,都有不同的甚至相悖的理論可以嘗試分析這個問題,其分析結果也可能是截然相反的。

我比較推崇的一個理論認為任何的社會現實都是由多樣的人類的,非人的,社會性的,技術性,物質性和象徵性的行動者共同合作構成的。在無法通過實證研究定位每個行動者的特殊性之前,比如交通規則是怎樣具體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員是不是普遍守規則的,CCTV布置的是不是完善,很難就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這一個角度來給出一個可信的結論。所以在這裡從這個理論的角度出發,我可能不得不理論上反對上述所有結論 (其實心裡是支持的)。

如果我們簡化這個問題,比如把語境限定在中國,英國和德國這幾個國家,把違反交通規則簡化為行人過馬路走不走人行橫道,闖不闖紅燈 (畢竟行人殺上高速比較少見),那麼這個問題或許是可以討論的。

比如在中國,我認為很可能完全沒有什麼顯著性影響。因為我們的行人和機動車都有對方隨時會不守規則的預期。行人很可能在任何沒有直接撞車威脅的情況下橫穿小馬路,或者不遵守紅綠燈。所以我們的機動車在這些地方的行駛是審慎的。同時,我們的機動車也很少遵守過人行道減速慢行,禮讓行人,或者轉彎讓直行這樣的交通規則 (如果沒有直接的紅綠燈),所以我們的行人也從來沒有產生過機動車會特別合規的預期。特別是右轉不用看紅燈這個設定,讓機動車幾乎不可能禮讓行人,只能見縫插針。我們的行人隨時警惕著人行道上殺來一輛車的情況,因而也隨機應變的產生著一套相應的不合規的行為方式。因為雙方的預期很可能本就是不合規的。換言之,交通法規規定行人和機動車互動規範的相關準則,特別是行人部分,很少被嚴肅的執行。 並不是說不執行,大部分人在大路口還是會看紅綠燈和交通協管員的,因為不看紅綠燈直闖屬於自殺行為有點。但是在任何可以不守規或者個人判斷不守規是安全的情況下,行人和機動車都會儘可能的不守規。所以我認為,不遵守交通規則,只要沒有到自殺的程度,就不會產生顯著性影響。

在英國,就過馬路問題來說,英國式過馬路比中國式過馬路完全有過之而無不及。因而機動車的預期比較明確。但是機動車是比較守交規的,在沒有紅綠燈但是有人行道的情況下,或者轉彎碰到直行的情況下,他們一般是不搶的,都是讓行的。因而如果英國機動車突然不守規則了,會對交通事故產生重大影響,但是行人不會。

在德國,我其實沒有去過,但是在某一門課上專門討論過這個問題,德國大妹子說:難道你不能隨便橫穿馬路么?...我只能說無法置評了。

如果從法學角度來簡要分析,有一句古話「徒法不足以自行」。或者犯罪學家貝卡利亞說過,刑罰的效用不來自於嚴厲性而來自於確定性。所以,在法律和交警同志們能夠確保大部分不守交規橫穿馬路的行人都被罰款20元——其實不用20元,5元都行——之前,可以認為關於行人的交規對行人沒什麼效用。機動車對行人也沒什麼過高的所謂「合理性期待」。所以行人不守交規,只要沒有達到闖高速的程度,應該也不會對事故產生重大影響。

相反,假如行人普遍都特別不守交規了,以至於機動車產生了對於行人不守交規的普遍期待,那麼我認為在一個小的事故高峰之後,事故數量會急速下降。因為交通肇事相關的賠償和懲罰(如果構成犯罪)幾乎是確定性的,所以如果機動車預測行人肯定不守交規,我猜測其要麼選擇駕駛時比交規所要求的更加審慎,要麼會選擇公共交通。所以,假如行人不遵守交規到了一定程度,很可能事故發生率會下降,或者私家車持有率下降,公共交通利用率上升,北京變得更加不擁堵空氣更乾淨我也能搖上號。當然,這是極端情況,比如大家都去二環上散步了。


謝邀。

看了題主的問題我久久吃不下早飯,連走路都恍恍惚惚,以至於今天過馬路的時候連闖3個紅燈都沒注意。還好,沒死,還提前趕到圖書館了呢QVQ

看來闖紅燈確實是有好處的,在死不了的前提下可以節省大量時間。額,當然了,好像聽到好幾句:「尼瑪作死呢?!」=_=

有行人參與的交通事故中,不論哪一方(機動車或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受害最嚴重的一般都是行人,其結果輕則輕傷,重則喪命。於是在這類事故中,無論是不是行人違反了交通事故,由於行人處於弱勢的地位,表象上的責任的歸因往往是不對稱的。於是形成了弱勢一方反而有更多的砝碼。這也是所謂「碰瓷」現象出現的原因:機動車司機因為不想耽誤時間,或是稍微的心虛,想給點錢了事,就會使碰瓷者有利可圖。

機動車司機比行人有更高的規範程度:經過駕校培訓、嚴格的懲罰制度等。而行人即使知道簡單的行路規範也往往選擇無視,因為目前為止還沒有非常剛性的處罰措施。這樣在行人的價值衡量中,寧願選擇高效率,而看輕了因不顧自身生命安全而對交通秩序的破壞。而所謂的「不顧自身生命安全」的理論基礎是:反正丫不敢撞我。這種極其自私的想法,實際上反映的是社會人不完全的城市化

人的城市化,一定程度的反映在理性化。而在行人的理性思考中「效率」尤其是個人效率排在了第一位。機動車司機也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寧願選擇「破財免災」。我們的城市一天天建設起來,公共設施日趨完善,但是,生活在城市中的」城市人「卻沒有將物質文明所應該產生的規範內化。所以看似一個交通問題,背後反映的卻是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嚴重脫節的問題。其影響程度也許不只是秩序和安全的破壞。

以上。


謝謝邀請。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的交通事故具體有多少,這個要查查數據才知道。不過我們也可以反過來想想——遵守了交通規則卻還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的幾率有多大?我們會發現,大部分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為違反了交通規則,要麼司機違規,要麼行人違規。但是題主問的是【行人違規對城市交通事故的影響】,雖然看到這問題的第一反應是要靠數據來回答,但是懶得找數據了,題主可以自己去找找。本渣就從其他方面說說自己的理解吧。

在中國,行人違規比較典型的一種現象就是【過紅綠燈的時候不是綠燈亮了才可以過,而是湊夠一坨人就可以過了】學社會學的人應該都聽說過從眾心理和責任分散效應。【綠燈還沒亮,但是他們都過去了,那我也過去吧】這就是從眾心理。【反正大家都在闖紅燈,怕什麼,我也闖。】這大概就是責任分散效應。這裡講的責任分散跟法不責眾大意相同——反正大家都闖紅燈,追究起來也不是追究我一個人,難道把這麼多人都治罪嗎?(說的有點嚴重,但是大概意思你懂我懂大家都懂)

說回題主的問題——行人這樣違規,對交通事故的影響有多大呢?要具體回答好像還是要看數據……但是從【從眾心理和責任分散效應】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還是挺嚴重的——他能闖紅燈我也能闖,你闖我闖大家闖。細思恐極啊……這時候就要看大家的素質了——等自己的綠燈,讓他們闖紅燈去吧。

所以這影響到底有多大呢?我總結自己的回答就是——大體依國民素質而定,具體要看數據。【他違規那我也違規】,這種從眾式的違規蔓延開來還是能影響挺多人的,尤其是大家違規都成了習慣的時候,對交通事故的影響可能會很大。但是具體的,題主還是去找數據吧←又說回數據了,求不打╭∩╮】


看到這個問題似乎有點晚了,不過在這裡說一下自己的看法也未嘗不可。

如果把世界上的人話分為兩種人:遵守規則的人,不遵守規則的人,你會覺得哪種人更好或者更壞?這裡牽涉到了規則,自然要對這種規則說明一番。題主您說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對城市交通有何影響。交通規則是為了讓城市運行得更好,破壞了這種規則無疑會讓城市變得更壞。

但城市已經足夠壞了,堵車大概率不是因為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吧?個人對城市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借用城市社會學中一大研究範式:人類生態學的觀點來看,行人,交通,司機作為交通生態中的個體,他們是互相依存,共同影響的,行人對於規則的破壞影響很可能是多米諾骨牌效應的;而從新都市社會學來看,行人與交通就是互相衝突的,為了兩方的相安無事,才有這些規則的誕生。一方破壞規則,勢必會引發衝突。

兩方博弈之間,受傷的是弱勢的一方,因為破壞規則的行人並不是一個群體,是「少數人」,交通事故可能導致的是堵車,連環撞車,也可能是行人受傷,甚至死亡。

自然也有答主說這是契約社會,用契約解釋也未嘗不可。

問題的實質不在於影響交通的程度 而在於行人在問題中天生處於弱勢地位,在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規則下,這樣的犧牲是受到默許的。沒辦法,沒有這樣的規則,社會和民主就很難運轉起來。


雖然難得在知乎看到如此多的社會學同仁,但是,我不得不基本反對現有的大部分答案

【然而在蹲了幾天看新的答案和舊的答案之後,我似乎仍然可以繼續反對現有的大部分答案,因為這些答案中最核心的觀點——交通規則等於行人要遵守的行為規範,貌似很多人還是沒有看出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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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是為了糾結什麼,而是作為一個學社會學的,最重要的就是面對一個社會現象的時候不會出現基本的判斷或者描述錯誤,即什麼東西是什麼要有個明確的定義,不然所做的分析全部就只能是自娛自樂了。

交通規則是不是社會規範?是。然而交通規則是不是行人的社會規範?不是。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我希望都能夠好好回看下什麼是社會行為規範和什麼是越軌行為,是不是能夠適用於行人違背交通規範之上。社會行為規範最普遍性的概括是 「人們在共同生活中共同創造並遵守的行為方式」,而越軌行為則是對這一行為規範的「偏差」。在下面的介紹中,我已經強調了交通規則的產生和實施都來自於對機動車駕駛者的行為規範,自始至終都沒有直接針對行人做出有效的社會控制,換句話說,交通規範強調的是機動車駕駛員對該規範的內化(例如我國的科目一),而並不是行人,這造成的結果就是行人之於城市交通有著另一套的行為邏輯和準則,而這個邏輯就目前看來是與我們已有的交通規範是衝突的。

再次說交通規則是行人的「行為規範」之前,請認認真真的回憶下從小到大整個社會到底付出了多少的「心思」在教育行人遵守城市交通法規上,以及其教育的內容是不是就能完全保證行人將其價值內化並且遵守了,塗爾干真是躺槍倒地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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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結論:

1.強化了城市道路安全規則的制定,尤其是針對機動車駕駛者。

2.部分修改了道路事故責任中機動車駕駛者賠償責任的懲罰。(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條第1款第2 項,雖然這條還存在著一定的司法解釋爭議)

3.似乎、好像、應該有加強針對行人的道路安全法規宣傳。(然而不落實懲罰就並沒有卵用)

4.阻礙了城市交通系統中各角色的公平化進程,「行人第一」是目前社會中最為「正義」的弱者定理。

防止沒看明白增加個推論:不遵守規則的行人對於城市交通事故的影響理論上應該體現在兩個層面,即未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已發生的交通事故。相關法規的修改和相應的安全宣傳就是針對未發生事故的,而已發生事故的就只能是對原有責任認定的重新劃分。而事實上挺沒有社會學意識的回答就是這類型人會「增加」城市交通事故(這種論斷學不學社會學都能回答),但是「在四下無人的條件下橫穿馬路的行人」和「橫穿車流量繁多速度快道路的行人」是有差異的,同時「橫穿車流量繁多速度快道路的行人」和「聚集足夠的意圖橫穿馬路的人之後一起過馬路」更加是有風險上的差異的。

針對現實問題的討論,社會學更加看重的是情景因素對行為影響,這也是為什麼宏大理論針對具體問題解釋乏力的原因。「應然」與「必然」與「偶然」的使用是有很嚴格的用於要求的。

------------------------------------------------------------分析過程---------------------------------------------------------------

實際上如果排除題主所給的前提,這個問題更加偏向於法學而不是社會學,對於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是有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而且不同國家對於行人責任的判定還有不同的價值標準。當然從廣義上來說,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對於城市交通事故的定性是存在一定社會學影響的,所以下面同樣也會介紹這方面的內容。

忍著對題主語文水平的吐槽,先分析題干所給出的幾個分析主體(「影響程度如何?」這到底是要判斷主體對客體的哪些具體影響或者哪個方面?大哥你又不是來申報課題騙經費的= =)。

「交通規則」。

我不得不反對現有答案中所有將「交通規則」直接等同於「社會規範」的邏輯推斷,理由是交通規則並非是社會中「約定俗成」而誕生的,又或者是基於長期實踐經驗所總結出來的規訓。有關交通規則的誕生和不斷的發展大多遵循的是「原則立法」,即基於相關的精神理念和制度設計進行社會規劃(其中人行道是沿襲馬車時代的規則,紅綠燈則是城市管理需要的發明,都並非是所謂的「鄉規民俗」的擴展),而這造成的影響就是交通法規的改變和社會化都具有很強的行政色彩,必須要由專業化的管理部門負責(儘管此類部門在歷史上已經鬧出過不少笑話了,例如有名的安全帶事件),因而將「交通規則」等同於「社會規範」在我看來是很不嚴謹的邏輯推斷,尤其是針對題干中「不遵守交通規則」這點,過於想當然的將這類行為劃分到像「越軌行為」的內容里,恐怕追究下去是連塗爾乾的「失范」都能扯上關係吧,太嚇人。

交通規則最早出現是在1861年英國的「紅旗法案」(The Locomotive Acts or Red Flag Acts

),其主要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行人,而是為了解決「新式馬車」出現後對原來道路管理的衝擊以及對「新式馬車」的恐懼。(「There is evidence that the steam carriages brakes and their wide tyres caused less damage to the roads than horse-drawn carriages 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horses hooves striking the road and wheels which did not lock and drag.... It was feared that engines and their trailers might cause fatal accidents, scare horses, block narrow lanes, and disturb the locals by operating at night.」)

與此同時,美、德等國也大致上採用了該法案,結果導致的是幾十年的汽車發展停滯。

之所以說交通規則是「原則立法」更為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基礎的,在我們「城裡人」看來是很平常的交通法規原本就是人為設計的。這裡就不得不提到,1917年在英國成立的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Accidents

(這個中文譯名沒查到,大概叫做全國道路事故預防研究中心比較好,你非要說是大英道路事故預防總協會也行...反正本來就是從民間組織誕生的),我們現在很多全世界都遵循的道路規則都出自其手。

(RoSPAs work concerns safety on the road (the organisation estimates that 550,000 people have died on Britains roads since Bridget Driscolls death in 1896.), at work, in the home, at leisure, on and in the water as well as safety education for the young.)

是「死的人多了便有了道路規則,而不是大家都知道怎麼走路了才有道路規則。」,這種原因上的差異使得不管是距離交通法規的出現已經快120年的現在,社會化過程中交通法規的傳授仍舊是日常行為經驗的繼承,尤其是對於民國時期才有交通法的中國來說,交通安全規則本身就像是嫁接在中國城市文化上的舶來品。

「行人」

這裡為了分析方便,行人主要是指具有城市交通規則常識的公民,那麼問題就來了,公民是如何具備「城市交通規則」的「常識」,畢竟這不是能簡單通過「日常生活經驗」所得出的。(過分強調日常經驗判斷的文化在我看來是為什麼會出現中國式過馬路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什麼集體無意識或者是理性判斷,哪裡用得著上升到那個程度)

根據公安部的相關數據,截至2014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64億輛,其中汽車1.54億輛,換句話說全國的機動車保有量還不到10%,而發達國家的保有量一般能到50%以上。所以就算是城市人也不是一直生活在「鋼鐵森林」之中的,更不用說我們的道路安全教育主要針對的是機動車駕駛者而非行人了。

說個身邊的例子吧,我所在的市是首批全國文明城市之一,所以經常會有上級的巡檢組下來複檢。那麼每逢此時,全市各主要路口的交警、巡警是「十步一亭五步一崗」的陣勢,而且新的道路安全法中加大了對行人違法的處罰力度,如行人闖紅燈最高可處 50 元罰款。然而事實上頂著輔警的「嗶嗶」聲橫穿馬路的人照樣有的是,而且交警和輔警也懶得對這些人進行處罰。

基於日常經驗判斷的「交通法規」才是我們日常生活的行為習慣,起碼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當然國外行人的素質也不高,但是他們的城市交通系統設計的比我們好多了,因此風險相對較小。(關於橫穿馬路這個問題的具體例子分析可以看我這個回答,「你丑你橫穿」此類交通標語效果顯著的原因是什麼? - 詹緒源的回答)

順帶可以看下2013年世衛組織的《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里的論調,你就知道我們現在主流社會對於道路安全的「社會規範」到底落實在哪個層面了。

「交通事故」

既然咱說的是行人,因此交通事故就必然限定在行人與機動車之間。不過不得不說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方面,基於「弱者定理」,大多數的研究統計並沒有很仔細的去區分由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動因,換句話說也沒有分是行人負主要責任還是機動車駕駛員,所以說要看統計數據的同學估計要失望了。

不過有趣的是不管是東亞還是美國,青年男性行人的死亡數占所有死亡行人中都是絕對多數,除去由於身體因素和統計多數所造成的影響之外,大概也沒有什麼為什麼不為什麼的了,畢竟這群人你總不能說是社會化不成功的一群人吧,或者是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了解的最少的一群人吧,這群人之所以會成為多數很大程度的原因就是他們經常有社會活動。當然,目前的統計中確實沒有對死亡者的學歷、死因做統計的,還望同行要是有興趣的話可以仔細研究研究。

不過更加讓我更加覺得有趣的是,從2001-2010年的美國道路行人交通死亡統計數據來看,亞裔比其他族裔的人比例高得多,而且在一篇分析「三哥」某地區交通事故原因的文獻中的結論也是如此。這不會真的是因為東亞文化中日常經驗判斷的行為取向的結果吧......(女性沒男性明顯,雖然也是亞裔比其他少數族裔多就是了)

不過文中所給出的解釋是亞裔因醉酒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行人比率比其他種族更高。

A report on 2006 U.S. traffic fatality data showed that higher percentages of AI/AN pedestrians and pedalcyclists who died in motor vehicle traffic crashes had some level of alcohol or a 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of ≥0.8 g/dL, compared with pedestrians and pedalcyclists of other races/

Ethnicities.

(儘管作者最後也吐槽自己在少數族裔方面的調查數據不夠充分)

解釋完了主體,那麼我們來理清下最後結論得出邏輯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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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必然是會增加城市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增加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然而基於機動車在道路中「強勢地位」的認定,就目前而言,無論行人究竟是由於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政府在對道路管理規則的制定中永遠是繼續強化機動車駕駛方的意識教育和規則制定(比如說世衛組織報告中建議城市進一步限制機動車速度)。而且法律上則將賠償責任轉嫁到機動車擁有者身上(比如說越來越重的第三方責任險),這個全球都是這樣做的,因為「你不是有錢開車么?那麼你也有錢賠是吧」。然而我們作為一個社會學者,看待這樣的社會問題並不能「人云亦云」,尤其是在我國這個「碰瓷」現象不比國外輕的國度,同時在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下,如何加強行人的道路安全意識和維護機動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就更有時代意義了。

在這個方面沒準我們比國外的人更加有研究的空間呢,各位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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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那麼多看到說「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是一種違反「社會規則」現象的答案我倒是蠻開心的。因為在現實社會中,「弱者定理」使得很多領域違反應有規則的「弱者」逃脫應有的懲罰,而按照規矩行事的「強者」往往受到更多處罰和限制,這本身就是社會以「公平」的名義實施「不公平」制裁的體現。

最後說一句,題主作業自己做!然後,感謝沒有邀請。

參考文獻

1.Motor Vehicle Traffic-Related Pedestrian Deaths — United States, 2001–2010

2.Profile of Pedestrian Deaths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s.

3.Accident Reproduction System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Factors Involved on Traffic Accidents

4.世界衛生組織2013年全球道路安全現狀報告

5.城市行人交通事故統計及碰撞分析——以寧波市為例

6.機動車與行人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研究

7.幾個英文的維基


瀉藥~~~

坐標新疆烏魯木齊,新疆大學社會學畢業將近一年,很早就收到邀請,興奮之後就忘記了。。。。。。你敢信?但~~就是這麼健忘!好了說正事。

  • 首先

我打算搜尋我國曆年交通事故事件類型及各類型所佔的比例。畢竟社會學研究的是社會事實,當然要用數據說話,況且社會學為了使自己的發言更有說服力,同時也更像一門科學,對於統計學的依賴是越來越強。但是發現我國對於交通事故的統計甚至是記載都是非常模糊的,沒有明確的數量記載更沒有分類,所以不能以此為依據做出猜想了。

  • 然後

我只能自己瞎猜了~~~

社會學角度其實非常寬泛,本人高中學習理科,一直都是一是一、二是二。學習社會學最讓我頭痛的就是每個概念都有無數學者持有不同意見,每個理論還都分為不同的流派!!!就連「社會學」是什麼在社會學界都沒有統一說法!我當時都驚呆了!這他媽在學什麼?對社會學來說,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產生的原因有多個,解釋也可以從多個角度,運用不同的理論知識,不同流派的見解來細緻深入的解釋,研究生以後就分為具體的研究方向,在某一方面進行深入研究。社會現象有它發生的原因,也有它存在的意義、也就是它的功能,而我是一個喜歡唱反調的兒娃子,比如說喜歡研究犯罪對社會有什麼好處,做好事對社會有什麼危害等等~~~大家不要覺得我是神經病a [無辜臉]

  • 最後

發表自己的看法,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對城市交通事故影響的積極方面~~~

  1. 預防意外。有個寓言小故事講的是在走獨木橋時讓過路的人扛一塊木頭在身上可以降低跌落的風險,因為沒有扛木頭時會放鬆警惕,掉以輕心,反而緊張一些對順利通過有好處。交通事故大都是由於掉以輕心而產生的意外,如果道路上的行人都完全遵守交通規則時,意外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會上升,而道路上有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時,司機就會警惕起來,對於可能發生的意外也可以儘可能避免。
  2. 教育功能。社會學說到底時研究人和人類社會的,人類社會的運行是由其龐大的社會規則支撐起來,人從出生對這個世界一無所知直到他死去都在學習如何在社會規則當中生存,將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作為反例對人們進行教育,受到懲罰的只有違反交規的人,而受益的是大多數沒有違反交規的人。
  3. 發泄功能。假設路上的新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即使這樣,我們依然不能避免意外的交通事故發生。如果真的這樣那人們該多絕望,我們即使全力制定最完善的規則,並且百分之百遵守,但是依然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但是,有了不遵守交規的人出現了!當有事故出現,大可以加罪與違反交通的規則的人身上啊

以上只是個人偏見,不可因此就不遵守交規,當心交警叔叔獎勵棒棒糖~~


社會學學渣一個,我還是從第一反應的看法回答吧。在討論這個問題前首先說說行人為什麼違反交規。看過很多街采,行人違反交規闖紅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跟著別人闖,這種從眾心理或者說群體心理在路邊等綠燈的一群人當中,只要有一個人帶頭闖了,其他人就很可能也緊跟隨後。當然也有一些人自我約束力和規則意識足夠的強。而問題是,很多紅綠燈變化時間間隔一般為30秒左右,但有些紅綠燈時間間隔有70秒甚至更長,時間在不同場合,其快慢讓人感覺不同。在玩的時候70多秒很快就過去了,而在等紅綠燈時30秒都覺得很漫長。然後為什麼有時候連30秒都不願等?我在廣州看到很多闖紅燈的人,其中不乏上班族。早上,他們手機拿著早餐步履匆匆走向地鐵站來不及吃於是帶到公司,等到吃的時候早餐已經涼了,我的室友就是這樣。我了解到所謂大城市裡的快節奏,不過就是夜晚玩得太晚早上睡過頭了,然後匆匆忙忙買了早餐趕到地鐵站,有時候沖沖紅燈,為了在上班前趕到公司而不被扣錢。實際上紅綠燈那幾十秒可以忽略不計,但等待就是讓人急躁。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闖紅燈確實是破壞了規則。交通規則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就得依靠個體意識來配合,這種配合去不牢固的,當有一個人破壞了遵守交規的共同觀念,其他人就很可能會效仿。我們學校的環校車,同學們都自覺地排隊,沒有人插隊。而隔壁區的一個學校,他們坐環校車從不排隊,誰搶到位置誰就坐。我們本來沒有設立規則要求同學們排隊,是我們自己主動自覺地排隊,這不是素質高,而是不知不覺中達成了共識,建立了契約。國家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規定我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我們在受制度和規則約束的過程中,逐漸把制度規則內化成為自我約束力,即從他律變為自律的過程。當這種自我約束力體現在每一個人身上,就成了契約精神,這是現代公民所需具備的品質。沒有契約精神的行人對城市交通有何影響就可以想像了,一切都是亂糟糟的


謝謝邀請!作為剛剛註冊並且第一次答題的社會學小菜鳥感慨要學的還有太多。不過既然討論開始了我也跟著聊幾句。哪位大神見覺觀點幼稚歡迎批評,小女子一定虛心求教,努力提高我社會學專業水平。^_^

首先來聊聊個人觀點的行人為什麼不遵守規則。根據個人觀察,僅僅就闖紅燈過馬路這種行為原因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主觀原因,一是客觀原因。主觀原因一方面在於人的僥倖心理,認為悲劇時刻都在上演,然而離我都很遙遠,自我暗示獲得了心理上的安全感,無所畏懼也就豪氣頓生。於是就大家大膽的往前走,不回啊頭。而在目前我們的社會環境中,法律專門針對這類違規行為的處罰執行並沒有十分到位,人們對於此類違規司空見慣,也就少有道德上的不安,在這兩大社會的約束力量都失效了之後這種行為自然就習以為常。

另外一部分是客觀原因,很多地方的道路設置有問題,緊急時候太容易讓人問出來「請問到馬路對面怎麼走」這類讓人不知如何回答的問題,所以在求援無門的情況下也只能冒險一試。個人感覺,如果道路設置更為合理和人性化,違規行為也會減少一部分。

講明白了原因再說說影響,社會是一個有機體,像生物圈一樣需要多種方面協調制衡才能生息繁衍不斷發展,一旦某些地方失衡就會造成混亂,也便帶來生命財產損失。同樣道理,單把交通系統提煉出來也是一個協調統一的系統,制定多種規則是為了使系統良好的運行,無論是行人還是機動車都是該系統的組成部分,如果某一部分破壞了規則,也便出現規則的失靈,無序狀態也便隨之產生,這個時候就需要規則重新發揮作用,限制這種無序狀態的擴散,相反,如果規則始終難以發揮作用,勢必會造成其他遵守規則的部分的積怨,也會有新的破壞規則的行為出現,如果人們始終意識不到問題的任由此惡性循環,最終的結果會是整個系統的無序狀態,降低所有人的工作生活效率。所有,行人不遵守規則,就好像千里之堤上的螻蟻,僅僅幾隻不成氣候,如果發動成大軍的話,其結果自是不言自明。。。。。


瀉藥,本人並不是太懂社會學,但是根據自己體會,在二三線城市,居民的遵守交通規則意識比較差。開過車的人都有感觸,習慣在大城市開車的人到小城市會覺得道路特別危險,尤其是行人經常不懂得避讓機動車,隨便闖紅燈,三輪車電動車橫行,非常不安全


謝邀。任何一項規則都是已經嵌入在已有的社會機制和基本的生活形態中,社會是由不同的個體組成,越是運行速度快的個體,就對個體間如齒輪鑲嵌的合作程度要求的越高,而規則就是確保合作彌合度的保證。不遵守規則影響的不僅僅是基本的機體的運行,更深層次來說是影響與之相關的個體的生活狀態。城市的發展一方面靠個體的獨特性發展,另一方面靠個體間的趨同性協作。不遵守交通規則簡單來看是影響交通規則,更深層次是影響集體生活形態,是對團體協作,有機體運行,城市發展機制的威脅。


謝邀,雖然是社會學學生,不過我卻不知道該怎麼從社會學角度回答這個問題。下面我就簡單說說自己見解咯。個人假設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與城市交通事故並無必然聯繫。那麼,現在我要驗證我的假設:首先,我們要向交通部門諮詢關於一段時間內發生的所有交通事故,然後再甄選出其中是由於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的交通事故,最後進行數據分析,根據數據結果對假設進行比照即可。


上海跨年慘案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感謝邀請。我不會啊。


謝邀。

其實我覺得我更願意從屌絲的角度而不是社會學的角度來回答「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對城市交通事故的影響程度如何?」。那樣我覺得回答起來更。。。簡單明了一些。。。但是這不是答主想要的,所以我就不回答了吧。


謝謝邀請,作為一個學渣畢業生,我學術水平有限,但就定性研究方面,我認為可以從社會互動的角度來解釋這一現象,許多事情也是人們看到別人怎麼做,哪怕是不正確的事,意識中也會產生一種「我這麼做也行」的想法,也是這樣的情況,造成了我們所看到的社會行為的不規範,不文明的現象。我真的是學渣,學術大神請多指教,嘴下留情


雖然我開學就社會學大二了 但是我還是不知道怎樣從社會學角度回答這個問題。謝邀 等我知道如何回答之後會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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