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可不可以來自死囚?

增加一個問題:你認為醫學院用流浪漢屍體做實驗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麼流浪漢死亡率降低以後該使用哪些屍體。如果不合理,那你覺得應該用誰的屍體來代替


中國有很大一部分器官是來自死刑犯,這也是中國政府常年被國外政府吐槽的一個原因。

國外的器官全部來源於捐獻,但是捐獻者一般都是老人、病人或者車禍等非正常死亡的人,器官質量不高;而死刑犯大多是健康的人,並且很多都很年輕,所以中國的器官質量一直很好。曾經有一段時間很多國外的有錢人來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後來被國家叫停,中國的器官要優先滿足中國人。

2015年1月1日中國政府正式叫停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而且由於中國的傳統觀念,很多人都不願意捐獻器官,所以器官來源一下子少了許多。

利益相關:移植從業者!

想想還是匿了!


不可以。

2015年1月1日在2015年一月一日,宣布停用死囚器官。

公民自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的唯一合法來源。


我覺得不行,因為死刑犯也有最基本的人權。而且就算從實踐出發,一旦死囚強制移植器官合法化,很多「達官貴人」就有機會利用錢財與公權力毫無風險的人為製造冤假錯案或者故意加重刑罰來獲得器官「」那個聶樹斌案不就一直風傳有這方面的嫌疑么


可以不可以看站在誰角度。反正一直都這麼做,也不算是啥秘密。據說槍斃犯人打小腦,人神經還活著,然後拉去取器官。至於不受法律保護的政治不正確犯,有沒有被活摘,就不知道了。

後來出台法律禁止了。雖然可供使用的人體器官大大減少,但我覺得是個進步。最起碼省的老外一邊排隊到中國安裝物美價廉型號準確質量有保證的人體器官,一邊還罵著中國沒人權。


不行,因為可能出現被死刑,這就與刑罰的意義相違背。


現在國內器官供體都是來自自願捐獻的供體!


我覺得不可以,死囚也有權利決定要不要獻出自己的器官啊。(就算無視掉了人權問題,死囚又不是在醫院執行死刑,中間運送器官的時間呢?器官也有保質期啊,一般都是從腦死亡患者身上取出器官後立即在受獻人身上手術的吧)

如果本人生前簽了捐獻協議那另說。


無恥之尤!這種話題還用討論!


中國基本沒死刑,判了死刑,也是先死緩,讓你爭取立功,變成無期徒刑,再表現變成有期徒刑,上進的人,可能18年就出來了…你說別人沒死怎麼捐獻遺體…

但是我贊成死人都有償捐獻器官,在醫院選擇不搶救或者是搶救無效後,醫生主動詢問是否捐獻…這個比較雙贏


我認為可以。死刑犯傷害了社會,僅僅一死絲毫沒有償還這個社會一分一毫,用他的身體救活幾個人的性命才能算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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