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電影《素媛》里犯罪人抓捕後,媒體進行了報道並且拍下了受害人所在的醫院,這算不算侵害未成年人隱私?

在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受到輿論關注時,媒體對在未經受害人(或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細緻的報道是否屬於侵害隱私?


同是新聞大四學生……

首先,作為媒體,這件事情一定要報道。剛好我的畢業論文也有說到,這些是很基本的新聞知識,簡單說一下。

余家慶主編的《新聞學詞典》中,關於新聞價值的解釋是:「新聞價值是選擇和衡量新聞事實的客觀標準,即事實本身所具有足以構成新聞的特殊素質的總和。素質的級數越豐富越高,價值就越大。

新聞價值要素,則是指新聞事實本身具備傳播價值的主要因素,也叫新聞價值標準。一般來說,構成新聞價值的要素有三點:

第一是:真

——應該是反應事實的信息,而不是某人的個人觀點或意見。必須採訪到本人。不能自己臆想受害者的感受吧?

——必須是真實的反應。連細節都必須是真實、準確的。

——必須含有基本信息。即新聞五要素(5W):時間(When)、地點(Where)、人物(Who)、事件(What)、原因(Why)。

第二是:新

對受眾來說,必須是新鮮的。這麼說很殘忍,但確實,很「新鮮」。

第三是:令人感興趣

而這種令人感興趣的特質,又可以分為五種:

——新鮮性

時間上要及時,內容上要有新意。

因此,你才能看到裡面的記者,一直都會搶著擠著,外人看著就會覺得非常沒有禮貌。

——重要性

與當前的生活和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會對社會或者個人有重大影響。

這個不用累述吧。

——接近性

包括地理和心理上的接近。

要是你是那個學校在讀學生的家長,特別是女孩子的家長,一定會非常關心這件事情的緣由、經過。在不能採訪到犯人的情況下,會選擇採訪一下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街坊鄰居等等。

——顯著性

人物、地點的知名度高。在新聞教科書上對於此要素,有一組公式:名人+尋常事=新聞;普通人+不尋常事=新聞;名人+不尋常事=大新聞;普通人+尋常事≠新聞。

符合:普通人+不尋常事=新聞

——趣味性

本電影不符合這項。

以上五個吸引人的特質,只要有其中一種,同時又具有真和新這兩個要素就可以成為新聞。

當那個爸爸莽撞地衝去公安局,沒見到犯人的臉,反而把自己暴露了之後,我真真是想把他拽出來扔回醫院去!

其實這部電影,主角是女孩和法律。不是媒體,如果按正常情況走下去,媒體的角色會在劇情中占很大一部分,可能是從頭到尾的趨利,或者是從開始的搶新聞到最後幫助家長造勢,促進法律健全。

周遭人的溫情,穩定了很多觀者的情緒,從很多安排,都能看出這部電影為了集中突出『法律漏洞』這個主要問題,而忽略了其他問題。

1)媒體方面:那個記者,在醫院怎麼能喊出來呢?

這是一個競爭的社會,在同等的條件下,你只能比別人更快,更用力,甚至是更不要臉,或者說更聰明。

那位聰明的記者,聰明而幸運地在警察局看到並且記得爸爸的臉。當在醫院中,爸爸轉身一逃的瞬間,他也是極幸運滴看到了爸爸。最終卻犯了一個極愚蠢的錯誤,他喊出來了!你知道你錯過了一個獨家么!!!!!其實從劇情的主線上看,他必須『錯過』這個獨家(電影是這是真人真事改編的,但我不清楚當時是不是有這麼一個記者犯了這麼一個可愛的錯誤)。

咳咳,別說我冷血,從理論上來看。要是我發現了爸爸,我只會悄悄地跟上去,看房間號碼。然後持續關注一下,等時機成熟,禮貌的跟家人商量,不拍照不直接採訪孩子。只接觸家長,爭取做個訪問。當然,這是我的想法……畢竟,也是女生,同時非常不能接受對孩子的過度曝光。

實際上,可能某個記者醫院有親戚,分分鐘查到房間號碼而不用那幸運的驚鴻一瞥。

作為家長,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孩子,這點,爸爸開始時沒有意識到,還好被警察姐姐救了……最後做得很好。

2)周遭人:這麼可愛的聰明的女孩子為什麼會沒有同性朋友?

媽媽去參加聚會了吧,吃的是狗肉。媽媽沒有胃口吃,但是其他媽媽吃的津津有味(那個大頭的媽媽,不曉得是為了迎合還是其實她本身就是喜歡吃,或者不大討厭)。最後素媛的媽媽是要直接走人的,她認為自己沒有吃,為什麼要付錢?

大頭媽媽還教育她「你要是不好好跟她們相處,是會欺負到孩子身上去的!」(原話不記得了,大意如此。)

從這點可以看出,他們家家境一般(西瓜很貴、去年還跟大頭家借過錢等等細節)。

也可以看出,這個媽媽,不大懂得人情世故。

所以,她的朋友,嚴格算來,只有大頭媽媽。所以素媛的朋友也只有大頭……

當素媛出事後,那些世故的媽媽們不見了。沒有女同學出鏡過(除了上課、還有在他們家門口貼畫時)。

首先,素媛很聰明。非常聰明。她覺得丟臉,不願意回學校。還自己想好一個理由來解釋自己為什麼這麼久沒來上學。結果,一回到家,就看到一門口的……嗯,祝福語?祈福畫?

我不知道她的心情如何。但要是我,我就覺得被人扒光了。因為我心裡還想著騙騙他們,我不是出事住院了,我是去旅行了,這樣。結果,一回來就發現:原來大家都知道了。

但是導演堅持了溫馨的主題,認為這是 同學愛 的表現。那這麼有 同學愛 的那些同學們里,出現在她身邊的,怎麼只有始終的那幾個男孩呢?請角色太貴?也只有大頭的台詞多點,別人也只是跟在後面站著而已,為什麼沒有女孩呢?這個跟去醫院看望素媛媽媽的只有大頭媽媽,是一個原因。

不管媒體報道與否,大頭媽媽會發現那個孩子是素媛,別的媽媽也會發現。之前關係就不是很好,出了這種事情,更不會有什麼好話。所以,導演完全忽略這個主要群體:女同學和女同學的媽媽們。因為,女人是最會傷害女人的。這個,不多說。

這個就引起我的好學心,因此:

假設,《素媛》女主的小朋友們對她惡言相向,如何教育?

打個廣告呀喂~有沒人幫我回答一下呀喂~!

哎呀,跑題了,第一次回答這麼多,居然跑題!希望你不要介意……就當交流了吧……

嗯,針對你的題目做個不是很嚴謹的回答,畢竟我不是法學的……回答這個好心虛啊。

首先,我國沒有專屬的隱私權保護法。隱私權是被包含在名譽權下面的。

然後我很可恥的百度了下……以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五十八條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基於電影中有限的場景。沒有表現出媒體的副作用甚至是正作用。應該是沒有侵犯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電影更多的是在描述當事人和家庭的心理治療過程和法庭判決的進程。

就是我上面說的,主角是女孩和法律。

電影中,至少在法庭上,保護的還是很好。最後判決時,爸爸抱著素媛走出法院時,路過了那名記者。記者背身避讓,沒有去看素媛,他臉上帶著歉意甚至有點羞愧。

我不知道,這是一個作為沒能保護孩子的大人,給予的歉意;還是一個不能讓犯人得到嚴刑的記者,給予的愧疚。

對於素媛來說,這個叔叔是否報道了她,將這件事推向全國。意義都不會大過於身邊的同學,同學家長們的眼光吧。

她最後拿著的是不會被人輕易抓在手上的飛機,而不是風箏了。


這要放在具體的國情以及具體國家的法律條款下講吧。

作為惡性社會事件,媒體進行詳細的報道,是一個媒體的工作職責吧。雖然這種為了博得獨家新聞不惜做出有違道德底線的事情是非常令人髮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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