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設計中的抄襲與借鑒/啟發?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青島市版權局的答覆》: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

可見,如何辨別「抄襲」還是「借鑒」並沒有特別客觀的標準。在實務中,一方起訴另一方抄襲自己的設計(侵犯著作權或是專利權中的外觀設計),須證明對方在圖案、色彩、文字、位置關係等和自己的設計相似,而被告則需要證明其明顯區別,以及自己設計的獨創性。


中文的辭彙歧義太大,每個人對抄襲、借鑒、啟發的定義不同,不清楚法律如何定義。說下我個人的觀點:

抄襲:主要構思、主要元素、主要構成基本與原作類似

借鑒:部分構思、部分元素、部分構成來源於原作

蛋似,這個真不好說,因為比重的問題。


身為一個設計師,大部分設計本身就是藝術與商業相結合的。如果自己再不有點兒氣節,誰還會瞧得起這行兒。

談借鑒/啟發

如果自己真的傾心於某種設計風格,從而製作同種風格的設計作品。這叫啟發。這裡說的設計風格是指歷史更迭,隨著時代發展和審美進步產生的一代代設計風格,或者某些有代表性的藝術類型。比如Swiss design,pop art。

如果照搬別人的版式,個人風格。或者做些改動。不叫抄叫啥?抄不抄的自己心裡都有數。然後腆著個臉跟人說「這是借鑒啊,設計不都這樣嘛!」 別糟踐人了,要掙錢,要抄,沒人攔著,但是你抄完出來埋汰人就是你的不對了。安安靜靜的抄,別說話。該抄抄你的,再多的人抄,總會有人停下來去創造些什麼。


簡單講:

如果構思和表現都類似,那可以認定為抄襲——低手或痞子乾的事;

如果只抄了構思,那可以認為有抄襲嫌疑——投機倒把者乾的事;

如果只抄了表現,則可以挺直身板並羞答答說一聲「借鑒」——走投無路的苦逼乾的。


你可以參考碩士、博士論文評審方式:

一個思想是否被抄襲,可以假象另一個與你研究方向差不多的,知識含量差不多的,進行同樣的設計,並且用同樣的思想。

如果那個人在相同的時間內和你做的一樣,那你就是抄襲。

如果那個人想做不出來,你就是原創。

換言之,你的設計是否是原創,可以通過假象相同環境下,相同知識含量的不同人是否會作出不同的設計。


抄襲是直接照搬;借鑒是研究之後根據自己產品的場景和定位,揉碎了之後融合到自己的產品里。


抄襲是指抄襲者本身並沒有創作意識,為了完成作品而抄襲,並無自己的創意,改動也是為了掩人耳目,是一種惡意行徑。而借鑒是指為了激發自己的創作靈感而去看別人的作品,為了自己的創作,並且自己的創作大多是自己的思維和靈感(當然與被借鑒作品有一點相似之處也是能理解的,注意是一點,而不是大多數),整幅作品有自己的思考,屬於自己的智力成果。啟發也是指從已有的成果中,迸發出自己的靈感,自己得出新的認識與見解。


主要看設計師的初衷是什麼,每個設計的背後都有設計理念的初衷,雷同的可能性有,但是這個初衷每個人的想法肯定是不一樣的,就定義了設計的最後思路


沒有嚴格標準,只能從字面理解和法定上理解並區分。什麼神似形似的,抄表還是抄里,不同人看法不一樣。


抄襲就是將原作者的東西原封不動地照搬照抄,思想、創作、文字統統一模一樣;借鑒是根據原作者的東西引申出來的相類似的;而啟發則是在原作者的基礎上有了更深層次的領悟,大致上就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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