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半年分的手,如果你的前任跟你說「當初之所以跟你在一起僅僅是因為感動。」 怎麼看待這句話?
01-29
( ;′Д`)怎麼又是邀請感情問題啊
沒啥想法吧,畢竟這種事我也做過,而且我更多是為了錢(′?_?`)好吧,很渣的傷了一個少男心而且分手後他跟我說這個,是想幹啥啊
分個手還磨磨唧唧,泠不清。各過各的,不好嗎?後悔你就自己瞎幾把後悔吧分手的責任在我,這時候我是會難過傷心挽留,但是勞資特么都對你好了,我有個屁責任。半年分手、那麼你們在一起以前的關係呢?(比如你對她如何?她對你呢?還有你們雙方的個人感情?)、在一起以後呢?現在又是什麼狀態?提出分手前有沒有吵架之類的
分手託詞
沒什麼別的意義意義就是要分手ta不喜歡你,或者,ta喜歡你遠遠小於你喜歡ta。感情的天平上,ta那邊是由於你的感情重,ta被壓起來了而已,不是主動的。
我早就知道
就是「不愛你」的意思。因為我也有過很類似的經歷,相處七個月,分手後說在一起是報答我對她的好。
意思是:我不只現在不愛你,曾經也沒有愛過你。
看來你把人家氣的不輕,才說出這種話來打擊你。看你怎麼理解。畢竟我認為。感動一個人也不容易。
謝邀。意思就是我對你沒心動過唄。
不喜歡又不好意思拒絕?
就是沒喜歡過唄。。
說明你當時在一起的時候對她千百般的好,好到讓她離開你的時候心裡滿是愧疚,選擇分手,她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你負責,花半年的時間讓自己能愛上你,結果還是沒有能夠愛上你。這就是她說出這些話的內心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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