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寫作平台對作者的版權比較友善?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所以,以下內容不推薦網站,而是介紹目前小說網站主流的簽約版權。

為什麼不推薦網站?因為網站合同版本變化地太快!

2016年年頭,起點的版權簽約還是20年,之後就變成了無期限。確切來說是作者死後五十年。

明年又不知道是怎麼折磨我們這些可憐的作者,在行業集體維權組織沒誕生前,我們只好來稍微了解一下小說合同上的關鍵點

撇開複雜的法律解釋,一般小說網站合同條款,會對作者做出如下限制。

1.限制筆名、限制人。

按照著作權法,署名權是作者的人身權,是不可分割轉讓的,但是但是,這世界上不止是一部《著作權法》,通過《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法,照樣是可以獨佔作者的筆名、或阻止作者換站。

通常入行時,我們會聽到簽書、簽人兩種簽約方式。

所謂簽書,就是限制筆名,筆名下所有故事類作品,網站都有優先簽約權。所以要換站,只能換筆名,這對已經把人氣名氣養出來的作者傷害較大。當然,有些網站不收50萬字以下的作品,所以同筆名,50萬字以下作品,作者是可以自行處理的。具體需要詢問自己的責編。

所謂簽人,相當於演藝經紀合約,也就是自然人下所有事故類作品,都屬於網站。代表性網站是晉江。如果作者用父母、親戚身份證簽署,在法律上,依舊可以追溯的。甚至被對方反將一軍「合同欺詐」。所以呢,千萬不要以為能逃得過,除非一輩子不出名。

相關案例可搜索:常書欣、天下霸唱、晉江新版合同

順請諸位欣賞一下業內最強法務部。這個數字每個月都會往上增長喲~,其中有多少和作者相關的,你猜?

2.財產權的三種限制:獨家代理、獨佔授權、轉讓。此處的財產權,即通常約定成俗所說的版權,簡單來說就是賺錢的部分。之前阿里文學還有單獨可以簽電子版權的,現在基本是全版權

獨家代理,即版權所有人屬於作者,網站行使代理權,有糾紛時,作者可以訴代理方侵權。上面提到的簽人的晉江,就是代理合同。

獨佔授權,版權所有人也屬於作者,網站在授權範圍內替作者行使權力,可以不用過問作者意見,有糾紛時,作者很難訴授權方侵權。

轉讓,這個不存在獨家不獨家,相當於你把一件東西賣給人或者送給了人,買(送)定離手,不可討還。版權所有人不屬於作者,部分或全部屬於網站,網站賺錢可以鳥作者,也可以不鳥作者,至於究竟會不會鳥作者,你猜?

溫馨提示:如果看不懂密密麻麻的合同,那就只要去看版權部分,使用的動詞是代理、還是授權,還是轉讓。有時候,合同標題也會標出,是代理合同、還是授權或轉讓合同。

3.版權時限有期、無期。

有期,即有標註時間,目前主流的時間是10-20年,且從作品完成日算起,且註明解約條件。通常簽書作品(順帶限制筆名使用)的合同,解約條件比較簡單,期限滿前一年,找責編走流程。如果不解約,期限自動順延一年。

晉江簽人的代理合同是5年起,其解約條件比較苛刻,需要滿一定字數和作品,或者作者的新站願意支付相應的轉會費。

無期,合同內不標註時間的轉讓合同,或者標註合同時間為「著作權保護期」的代理、授權合同,就是無期合同。

以上,排列組合,目前比較主流組合是:

1.簽書+限制筆名+獨佔授權+無期+並沒有解約這一說。

2.簽書+限制筆名+獨佔授權+有期(從書完成後算起)+提前一年解約。

3.簽書+限制筆名+轉讓+有期(從書完成後算起)+提前一年解約。

4.簽人+代理+有期+嚴苛的解約條件。

至於非主流組合,自己按照上面斟酌,或者請律師看。但想想業內最強法務部,一般非專業領域的律師可能看不出真正的殺機。

當然,也可以選擇不簽約,版權捏在自己手裡,但如何運營,如何維權又是個大問題。


就我目前所知,大約是阿里吧,流量雖然比不過大站,但保底買斷相對容易,而且保底分成比例比5:5要高不少,更新速度對手速慢的人更是寬容。

不一定能支撐你成神,但可以保證你安心寫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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