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背景的網文,將現實娛樂圈中的梗大量套用在文中,究竟還算不算原創?


除了能確定每一個梗的出處和原作者,並且申請了版權,沒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如何定義原創?再就是把現實事件化作梗,猶如新聞報道一樣。

我舉個例子,有個香港記者採訪國家領導的視頻,這個視頻每一個細節都成為了梗,還有大量網友進行視頻、文學、圖片再創作,這些版權應該如何瓜分?再創作者是否又享有版權?

我覺得再創作者並不能享受版權,但他們製造的梗應為原創。再創作者沒法限定別人利用自己的梗,也不能夠通過維權向他人索取費用,畢竟那只是一種自發網路娛樂創作,沒辦法得到保障。但從道理來講,他們確實通過自己的辛苦製造了梗,如果能確定是該作者所為,至少在轉發的時候註明作者是誰。

成龍在梅艷芳生日遲到,被劉鑾雄處罰表演夾斷二條春卷。

請問以上這句話用了幾個梗?雖然都是沿用舊梗,但至少再組合變成的新段子。但這條句子沒法用於商業,也沒法再考究原梗作者是誰。


舉兩個例子好了

第一,辛棄疾的詩詞

最有名的一首

楚天千里清秋, 水隨天去秋無際。 遙岑遠目, 獻愁供恨, 玉簪螺髻。 落日樓頭, 斷鴻聲里, 江南遊子。把吳鉤看了, 欄杆拍遍, 無人會, 登臨意。

休說鱸魚堪膾, 盡西風, 季鷹歸未? 求田問舍, 怕應羞見, 劉郎才氣。 可惜流年, 憂愁風雨, 樹猶如此! 倩何人喚取, 紅巾翠袖, 搵英雄淚?

裡面多的是典故

第二,大先生的《眉間尺》(現在叫《鑄劍》)

故事的底本出自干寶的《搜神記》

這些在寫作方面有專有名詞,一個叫「用典」一個叫「改寫」

是不是原創,當然是原創!

自有文學以來,文學承載的功能除了娛樂,教化以外,一個最重要的功能是諷喻

現實中發生的事情,又或者帶有強烈現實諷刺效果的故事,當然可以寫進文學作品裡,蒲松齡說他的《聊齋》都是聽別人的故事寫成的,但你會覺得《聊齋》不是蒲松齡的原創?

玩梗是製造衝突,小點,橋段的一個手段

只要事情的起因經過,人物的性格驅使,行為動機,人物關係構建是原創

那作者寫的當然是原創

這跟最近的七某某的行徑是完全兩回事兒


玩梗的傳統說法是什麼?用典。


算紀實文學?


算吧。。。屬於再創作。。。


那怎麼能算原創呢,到時候把你的文和以前網友在貼吧或者論壇發的帖子做個調色盤,你就等著和唐七一起名垂抄襲史冊吧

PS:某網文作者連用孔乙己梗都被調色盤了


絕對的抄襲,調色盤一調紅一片!不是抄襲是啥?把那些網文作者都挑出來,殺了祭天吧!


娛樂圈中的作品,將現實生活中的梗大量套用其中,究竟還算不算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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