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個別教師因為學生一點小的過錯讓學生自己打自己的行為?
先簡述事件:當事人是題主的兩個同學,因為在自習課傳了一塊糖,被班主任發現,責罰兩個學生自己打自己十個耳光,其中一個同學為女生,班主任為男性
發生在某省級重點高中提高班希望可以給出相關法律依據和應對辦法真害怕某一天發生在自己身上
可怕的是身邊的同學對此已經無所謂了同時該教師一邊說著一視同仁一邊對校榜前面(前10)的學生網開一面希望知道如何應對謝謝
謝謝題主對我的信任。方便的話,請私信告訴我更多有關你們班主任的情況,我好做出更準確的判斷。
根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三條,教師應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刑法上,故意輕傷一般不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建議:
一,讓同學去看心理醫生。第一是做心理疏導,第二是如有因體罰造成的心理疾病則可開具診斷證明。
二,讓他們將此事告訴家長。我不知道你同學家裡的情況,不知道這幾位家長能不能幫助自己的孩子。在此只能祈禱他們都是負責任明事理的人。(以下內容建立在該教師確實動機不良人品惡劣的基礎上)三,上報給學校,如果可以最好讓家長出面。找學校高層領導,多帶幾個可以證明的同學(優先挑成績高人也乖巧的),出示儘可能多的證據。注意言辭不要過於激烈。四,學校也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話,投訴到教育局。教育局官網上會有熱線電話,打過去說舉報教師體罰,報上學校名稱班主任姓名和事件經過。到這一步基本上事情就該解決了。五,不排除教育局不好管或者接線員根本懶得給你把電話轉到領導那兒的情況——我就遇到過——那就藉助輿論吧,我會盡我所能幫助你。
為了更多的孩子,為了未來,我們都當盡自己所能,讓人渣離開這個神聖的行業。我小時候被這麼對待過。我寧肯被她扇耳光也不願意自己扇自己耳光,太屈辱。
不就是作業沒簽字你至於的嗎?!不就是默寫錯了幾個字你至於的嗎?!啊?!
法律上其實不用查也說的上,大家都明白。強制自傷、公開侮辱,鐵定是違法的——當然這還不構成刑事責任。尋求法律上的辦法,一是通過舉報實現行政處分,二是追究民事責任。但是這兩條路恐怕沒有一條是方便可行的。法律很多時候都是有心無力的。
班主任之所以能當班主任學校里是肯定有一定話語權的,如果校領導還算正派,通過校領導施壓可能能收斂一點也就是極限了,真要徹底解決除非你教育系統上頭有人。所以怎麼辦?三十六計走為上計。惹不起還躲不起,只能這樣罷了,忍過一時,以後再也不見就是了。
說一個我的經歷,初一的時候比較頑劣。
然後我的班主任,也就是我的語文老師。讓我面對著牆角站著。
我依然我行我素地跟旁邊的人說話。
這個老師按著我的頭牆上撞。
在此我想說,三門峽實驗中學某位趙姓語文老師。
我操你媽。
聽不懂么?
操你媽!仍記得那位老師用出這個體罰方式後臉上的表情,是一種自得的狠意。得到成效後推廣至全班"差"生,全班紀律嚴明,該老師得到褒獎。
近日拜訪恩師時聞其現狀:妻子離異,孩子不願跟他,同事關係很爛,晉陞無望,自己活在自己的世界,可能是把這種狠帶到生活中了。
答主無意嘲諷貶低該老師,彼時覺得他可恨,現在覺得他可憐。我小時候也是啊,就是上課說了幾句話,還是音樂課,迫於他的淫威,就自己打自己,那渣老師還得要求狠狠地打,要是不狠繼續打,到現在我都忘不了。這種人是怎麼當上老師的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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