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八達嶺動物園被老虎襲擊」被襲女士「誤認為已出虎園才下車」?

有沒有去過八達嶺動物園的知友,能否描述下猛獸區「是否出園」有沒有明顯標誌呢?從動物園管理的角度來說,怎樣可以避免「遊客誤以為出園」這樣事件的發生?

如果被襲女士「誤認為已出虎園才下車」這個說法成立,是否動物園要大量賠償這位女士?有沒有律師從法律角度解釋一下?


謝邀。

沒證據的主張=侮辱法官的智商。


如果她以為她說的話就是最終裁決呢?

以為?

哼,祥林嫂還以為狼只有冬天才出來吃小孩呢。


未出猛獸區不得下車=未看到「已出猛獸區」的明示不得下車≠自己覺得已出猛獸區可以下車。

都是被中國交規慣得,行人不看信號燈頂多罰20塊,發生事故車主往往會攤上次賠償責任。

你當老虎是汽車呢。


謝邀

沒去過那個動物園

不過,不能她以為她以為的就是她以為的,她也要舉證的啊。

如果真的訴訟了,還是要看雙方誰的證據充分了。


我選擇相信她。

並選擇提前對妄圖在評論區罵我的小狗逼說「草泥馬」。

暈車的人的確會判斷力急劇下降,對周圍環境的敏銳感知力下降。

而且老虎有保護色,離你十幾米遠也極其難以被發現。

人家老虎作為頂級獵手是幹嘛吃的?

有人質疑「坐車暈車開車反而不暈?」

廢話!!!

當然是坐車容易暈開車不容易暈。

因為你被操的時候容易暈,

你操人的時候不容易暈。

沒暈過車的傻逼不能體會的。


謝邀,活該。

她以為那裡寫的」不準下車「同大街上寫的」不準隨地亂扔垃圾「或者」請遵守交通規則「一樣。


我想起成都那位聲稱自己去做慈善的女司機,我覺得他們還是用去做慈善的理由,這樣更好博取好感一些。

-------女司機匆忙下車去拯救被動物園虐待的老虎,但由於老虎已經被動物園虐待太久,造成了了已經無法理解人類的善意,最後釀成悲劇。。

這個理由你覺得如何?


這背景,難怪平時不受規則,在社會上耍流氓慣了,這次被大自然教訓了吧


不存在以為自己出了園區這回事 沒出動物園都不算出了園區 另外 虎園前面是獅群 後面是熊園 她能碰上老虎被一擊致命算是萬幸了 靠後點被熊活吃 靠前點是被分屍 能碰上老虎算她命好


我現在擔心的就是,不知以後還有沒有私家車可以進園這種更好的體驗了。如果不能有了,那我就要問問,為什麼她一個人不負責任的行為,要讓大家來給她買單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78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動物園要不要去承擔責任,要不要賠償,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得看後期訴訟程序中的舉證,所以網上一片瞎扯蛋的無責任不是我瞎說,全是法盲!單從一個視頻是無法完全推定動物園是否完全免責,畢竟這是出人命的事情!需要法律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去分析!


園區已經盡到職責,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她「以為」並不構成脫責

如果她「以為」就可以得到動物園的賠償

我就等著動物園開門去喂老虎

反正有錢


把自己媽媽害死了,還不知道廉恥出來禍禍


穿越人士回來作答, 她現在說自己是暈車想下車了自己開。動物園答應 「補」償70多萬 ,該女士不滿意 欲索「賠」償100多萬 ,還要加上精神損失費哦,對哦,我建議動物園可以起訴她員工的誤工費和園的營業損失費和老虎的精神損失費。


我覺得我們要相信是有人會犯這種錯誤的。很正常。

但是不懂某些人的邏輯?因為是他們以為出虎園了下車導致這個事故。動物院就要負責嗎?這個說不通呀。

人家以為出了虎園。所以下車可以說自己不小心,自己找的鍋自己背。


犯了錯受到了損失首先談如何處理後果,至於犯錯的理由原因是受害者自己去總結以後別重犯。說不定下次有人說沒看到老虎以為老虎睡著了。


規則目前人人平等


其實人家一直沒有說自己沒有責任,人家只是在發出自己的聲音,捍衛自己的尊嚴!還有虎園的確有很多過失的地方,知乎已經不是原來的知乎了


代價慘重,在救援車不能救命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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