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溫州信貸經理案件(姚傑案)?

事情的起因是2012年姚傑經手發放的一筆貸款。問題的關鍵在於,該貸款衍生出來的兩份金額不一的擔保合同,平安銀行存檔的擔保合同金額是4600萬,而為貸款提供擔保的溫州三杉光學有限公司則稱該合同系姚傑偽造,三杉公司留存的擔保合同金額只有2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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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信貸經理違法發放貸款案二審開庭 檢察院稱關鍵證據已遭銷毀 財新網新聞


不了解情況。但就新聞報道而言,個人認為擔保公司為逃避擔保責任而故意報假案的可能性比姚傑偽造合同的可能大,但姚傑明顯有操作不規範的地方,因此被對方有機可乘。


這個案子二審的結果是,2016年1月29日下午,溫州中院裁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姚傑及其辯護人要求改判理由不足,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姚傑違法發放貸款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萬元。

網上有兩個版本,一個版本是一審法院所認定的,銀行客戶經理串通貸款企業,篡改擔保金額,盡職調查不負責任,擔保公司發現後報案;另一個版本是姚傑和被害人平安銀行所認為的,擔保公司發現貸款公司無法還貸,通過刑事報案逃避擔保責任。

我認為還有一種故事的可能是,借款企業不咋的,想借7000萬,只有評估價5000萬的抵押物,經濟下行銀行貸款投放壓力也很大,經辦行很想新增這筆貸款,但是審批的時候,抵押物是要打折的,最終7000萬很有可能只有3000萬左右是抵押,4000萬左右是要求擔保的,擔保金額覆本息後應該是4600而不是2600。所以,批複呀,放款合同呀,人行徵信什麼的一定顯示是擔保金額4600。但是,企業和擔保人沒談好,企業跟人家說,我已經有5000萬抵押物了,你給我擔保個2600萬就可以了,擔保人一直以為也只肯擔保2600萬。銀行想好不容易批下來了,干!然後就簽了個空白合同,回來填了4600放款了。沒想到借款人倒了,擔保人不認這個4600……

什麼貸前調查不實,貸款卡銷毀都是扯,就是擔保金額雙方各說其詞。然而,如果這個銀行不是平安而是某某四大行,結局就不會是這樣了。如果這個地方不是在溫州,估計企業不不會這麼強勢。


客戶經理那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對他基本沒好處。別說為了考核指標,獎金之類,客戶經理不會做這麼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平安銀行獎金是很高,也不至於讓客戶經理做傻事。並且說不好聽,你同意擔保了,還計較4600萬跟2600萬么。

大企業貸款都是神神秘秘的,這個資料不給,那個情況不說,客戶經理還無可奈何。

看看當初是不是行里哪個領導落地的。

最大的問題出在借款企業吧。讓借款企業出示他們相關商討擔保事項郵件。查看那筆貸款去向,有無關聯企業。

2016年對平安是個考驗…羨慕他們客戶經理。廣深地區,信貸條線客戶經理基本一年可以大戶型+BBA


現在的貸款有的人是為了有一份工作而做這一行,但大多數都是不講信用的


老百姓自己倒霉,就不能相信新事物的理財,!互聯網金融就是個國家的騙子!


合規教育的好案例


雖然有不規範,但是信貸員在銀行中有多少決定權呢,背黑鍋倒是首當其衝


作為曾經在平安銀行呆過的公司客戶經理,對此案深有體會。一定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範做業務,不能發生操作風險,有太多前車之柬了。這起訴訟從面上看很有可能是擔保企業利用了客戶經理的操作不規範,想逃避擔保責任,教訓啊!另外,法院判決結果很傻X,一群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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