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擅自罰錢合理、合法嗎?

現在高三年。

班主任為了杜絕遲到,在班上規定了遲到要罰款的制度 :(

遲到一次2元 第二次4元 第三次6元…

2元2元遞增

可是作為學生 我認為這是變相的體罰

班主任的罰錢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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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我不繳錢 她還找了我,說這是制度。規定好了的就要交,我零零總總交了快一百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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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來催債了。我以不合理合法拒絕。她把我留在教室外面說了一節課。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要說法,規定就是規定 必須遵守。還說其他同學都交了,暗諷我的是非觀念有問題。我要怎麼應對?


你班主任的規定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真的有同學因此被罰款,建議直接投訴教育局。不是說他想貪污學生錢,而是他處理問題太簡單粗暴了,涉及到錢的事情一定要慎重。


班主任應該對學生遲到行為進行罰款嗎?

結論:班主任不應該對學生遲到採取罰款措施。

理由:

  儘管針對學生行為的規範和約束十分必要,但罰款這種約束手段對學生來說並不合適。

  首先,對於高中學生來說,錢不是關乎切身利益的東西,因為他們基本不具備賺錢的能力和意識。而不關乎切身利益的懲罰無法到達約束的目的。學生最關心的是成績和榮譽,是同學、家長和老師的評價。懲罰的措施應該從這方面切入。

其次,罰款的數額雖然不大,但可能會讓學生產生「有錢就能解決問題」的想法,這對於他們日後走上社會並不能起到有益的幫助,甚至可能誤導他們對社會的看法。班主任的本意是「你遲到了,交了錢才能繼續上課。你要從中吸取教訓。」學生是否有可能將其理解為「雖然遲到了,但只要交點小錢老師就不會找我麻煩。以後睡晚點遲到沒關係。」?

  最後,學校教育和企業管理有所差異。企業管理中對於員工可以進行扣除獎金等物質性懲罰措施,但對於學校教育,最重要的是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心靈進行教育,促進其人格健康發展。顯然,物質性的懲罰措施無法滿足這一點。

總結一下我的觀點:

  班主任不應該對學生遲到採取罰款措施。

1,罰款措施無關學生的切身利益,無法達到約束的目的。

2,罰款可能引導學生產生錯誤的價值觀。

3,對學生應該以心靈教育為主,物質性的懲罰措施偏離了教育的本質。

PS:如果我是班主任,要對遲到這種行為進行約束,我會採取以下措施:

1)遲到的學生進入教室後向老師解釋遲到的原因,並真誠地為影響了其他同學的學習向他們道歉,獲得同學們的原諒。

2)將遲到的次數和平時成績掛鉤,遲到一次扣5分,並計入年終成績單。

3)第一次遲到之後的一學期內再也沒有遲到,恢復平時成績因為遲到扣掉的分數。

僅從你的描述不宜對你的班主任做評價。但也希望你能按時到校,好好學習,考上一個好大學。

高三了,盡量少上知乎,這裡的價值觀魚龍混雜。等你畢業了,再來接受洗禮也不遲。

祝好。


金錢是教育的紅線,絕對不能碰!!!

私以為這錢如果充當班費是無可厚非的,但絕對不能被老師收入囊中。

事實上,稍微謹慎點的班主任都清楚,我們平時在操作有關金錢的問題時,如班費收取、管理、使用,書刊雜誌訂閱等,錢是由班委全權負責到底的,班主任一碰都不碰的。


罰錢這種事真心不靠譜不像話,罰值日都比罰款強……而且罰款還沒有什麼依據的。

而且交了快一百了……你這也沒被威脅到啊,不管怎麼罰該遲到還是遲到啊……

要麼找家長聯名什麼的,要麼去教育局投訴,反正這錢,挺不應該的……


教育局投訴他,最好錄音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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