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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聽到有種說法,說一個適當的貪官才能把一個地區的經濟帶活,而一個為官清廉的官反而會讓老百姓受苦。?

我個人還是比較贊同這個觀點的,因為畢竟我們大部分人都是利己主義的,不貪不賄反而我會覺得有點不真實,但是這個社會主流觀點和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都是要大公無私,所以實際怎麼樣才是對民有益。


因果倒置。

經濟發展、貿易增長、上馬大工程的時候才有更大的尋租空間。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種偷換概念、避重就輕,如此三觀不正的說法在中國能有市場,說明社會的意識形態本身已經出了問題。歷史上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卻兩袖清風、一身正氣的傑出政治家大有人在,照這樣的邏輯,我們五千年的燦爛文明豈非都是貪官創造的?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完全拿封建皇權那一套來套用,這裡有一個本質區別是理論上來說我們的官員權力來自於人民,而封建時代官員的權力來自於皇權,所以發展經濟永遠不是貪污腐敗的借口!


明朝有個將領,他能將軍餉貪污一半給自己,但是皇帝卻意義花一千兩讓他去打仗,但卻不願意花一千兩讓別人打仗。因為他雖然貪但是一千兩就可以平息戰亂,而別人雖然不貪但是平不了亂,花費的人力物力遠遠不止一千兩。

不是貪官就一定能致富,也不是清官就不能扶貧,而是清官大多沒本事,有本事往往不清廉。對於貪官就像蟑螂一樣,雖然永遠無法消滅但不可以泛濫成災,貪官就是永遠只能生存在黑暗之下的東西。


一個適當的貪官,這話有點不妥,如果是一個清官,太理想化了,太絕對化那麼他辦的事情就不合群,被孤立,做不成事,想反一個接地氣的人,熟悉官場規則,做事方式能讓廣大百姓和利益集團都能接受,他也能理解基層和上層面對實際困難或情況時,適當把握度,合群,那麼這個地方就能發展起來。為什麼張居正不用海瑞,就是這個道理!清官和廉官能理解並體諒下屬,把握規則和度,團結一切能用到的力量,事情一樣成功,經濟一樣起來!謝謝!(假如一個地方房價1萬一方,機關事業人均收入3500一月,做為地方領導想辦法做集資房或是內部房以合理的方式解決房子,小貪官會少很多,按照政策單位是不能這麼做,但是你做了說明你接地氣,敢當責任,理解下屬,做事就不難)!


吾輩小時候受到的教育?那是英特耐雄納爾臨終時絕望的哀嚎啊

貪的成本最終就變成了稅收和物價分到題主所謂「民」的頭上來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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