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動漫作品裡面,有哪些行為可能違反了現實世界相關地區的法律法規?


由於不了解日本法律,僅僅以日本動漫、遊戲作品中的主角、可攻略對象違反我國刑法或者被犯罪傷害,來進行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之所以要求主角是因為配角也進行判斷的話,數量過於龐大。之所以把遊戲囊括在內,是因為畢竟動畫遊戲不分家。之所以要求構成犯罪,是因為一般的犯法行為實在是太多了。

1、《同級生》都築梢江劇情,主角構成強姦罪(對方還可能是幼女)。

2、《秋之回憶·想君》黑須彼方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此人駕車在平常路口都會甩尾,帶著店長出門買禮物的時候出了車禍,導致店長死亡。

3、《秋之回憶·想君》的兒玉響可能構成詐騙罪。此人拿著手機模型要求加賀正午賠錢,最後敲詐了一台最新的手機。具體構成與否,要看手機價格是否超過三千元。

4、《School Days》黃毛對桂言葉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西園寺世界殺死伊藤誠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桂言葉對西園寺世界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5、《EVA》男主在明日香拼殺的時候蹲在屋裡不敢出門的行為,構成戰時臨陣脫逃罪。

6、《沙耶之歌》的男主殺死鄰居大叔,構成故意殺人罪。沙耶不是人,所以其行為不受刑法的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

1、《白兔糖》中,河地大吉事實收養鹿賀凜之後,鹿賀凜堅持不肯成為河地大吉的養女,這一行為使得其和河地大吉的交往和結婚行為不觸犯日本法律。如果當初成為了養女,此後再和養父在一起就違反法律了。

待補充


當然是把一群人關在一個地方騙他們說世界已經毀滅了然後讓他們自相殘殺……


很多運動漫畫(基於現實中的高校野球/日本各高中全國大賽),訓練場面涉及虐待未成年人

最近99回夏甲的比賽當中,有一名以訓練(主張日夜加練)和紀律要求(不允許球員在場內擅自吃東西喝水)嚴酷聞名的監督(主教練),曾利用被採訪的機會大加抨擊很多其它學校的」文武兩道「、」快樂野球「理念,記者對此調侃道:」你這是昭和野球啊「。

可見,一些現在看來不可思議的高壓訓練模式(當然也沒完全絕跡),在幾十年前是被視作家常便飯的。現在日本高中棒球主流的訓練方式的確沒有那麼魔鬼了,例如大阪桐蔭、履正社等名門都自己公布每天只練3-5小時,而90年代時的一支優勝隊」沖甲「時竟一度加練到凌晨12點。並且由於高野連近些年下決心整治暴力,所以部內虐待行為也稍有收斂。

此外有很多以前的名投手紛紛聲稱:」高中畢業時感覺自己的肩力就再不復從前了「(見漫畫《怪物江川卓》),就不難想像這些人的投球訓練量是怎麼被教練胡亂加碼的了【當然,好處肯定是有的,看錄像和以前的數據,那時的高中投手控球真是好,觸身球極少見,連四壞都少】。

個人感覺《Touch》動畫版在歐洲上映過,但未引進美國,可能就有這方面原因,畢竟美國人對日本棒球模式頗有微詞早就不是秘密了,看完後估計會反而形成負面印象吧(網上有民間翻譯的英文字幕版,有美國網民看了後就開玩笑說要舉報child abuse)


誠哥怎麼涼的你們心裡沒點


B站新番《如果有妹妹就好了。》第五集

男主是個輕小說家,因為截稿日僅剩三天,被負責其小說的編輯強行關進了小黑屋。

這集想要表現的是小說家和編輯之間的有趣關係,在這之前,不想寫稿子而四處逃跑躲避編輯的男主也被編輯通過手機竊聽、追蹤器等手段找到。男主也吐槽,你這是在犯罪吧。

這不是「吧」,確實是在違法了。

無論哪國,都屬於犯罪。侵犯個人自由,違法監禁,甚至時間長達72小時!且屋子封閉,環境惡劣。動畫中說這是「閉門趕稿」,這我理解,作家、畫師難免遇到這種情況。但主要在於,男主是不願意被關進去的,編輯強制關進去,這就是違法。

實際應該是沒有這種的,動畫應當是誇張了。

但還是提醒一下,這種手段哪怕兩人關係再好,也是違法。

尤其是男主這類受害者,記得反抗一下。

另外,很多合作記得寫合同,對方稿子交不上來,請用合同約束他。如果違約,按照合同上標明的方式來對待就行,我相信,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 。

—————————萬萬沒想到這種情節居然還有人反駁我,欣賞時間————————

你看,我不但把你評論放出來了,而且還幫你掛在了答案下面。

怎麼樣,感謝我唄?


法務部小姐姐J女士舉手答題!

有這樣一個動畫:其最終的目的是把證人/檢察官甚至律師送進監獄。主人公與對手之間有著肥腸激烈的交鋒:有嘴炮,有魔法,有靈異,改編自系列推理遊戲,沒錯——《逆轉裁判》

今天就帶大家,以幾個鏡頭作為例,對比一下動畫中描寫的畫面與我們現實當中的差異。

不論在哪個國家的司法制度下,《逆轉裁判》中的以下三種情況是絕對不能發生的:

一、 使用魔法

例如:

這種能讓對方禿頭的魔法已經被禿頭協會投訴了喂!

二、 靈媒的介入

如果說前面在法庭上面各方彰顯魔法絕技是作者為了追求一種畫面以及動作效果的話,那麼「靈媒」這種帶有玄幻色彩的力量的介入,則把我們從原本「冷冰冰」的庭審現場帶到了另一個魔幻世界。

在《逆轉裁判》中,「靈媒」出現的意義可能有兩個:

一個就是在主人公成步堂無計可施的時候,「靈媒」將會出現為成步堂提供關鍵的線索,或者為其知名前方的道路。這就好比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即便我們絞盡腦汁也沒有解決方案,而這時一般也會總有一個貴人「一語道破夢中人」來為我們指點迷津。

第二個意義在於作者希望能夠以一個超脫世俗的視角,來保證實體正義(相對於「程序正義」),即人們希望通過訴訟來實現結果上的公正。這個問題涉及這部動畫以及遊戲產生的背景。

小電視在此科普一下:

日本在明治時期對其法律體系進行了大刀闊斧地改革。當時日本主要效仿德國和法國的法律體系,而德國與法國屬於典型的以追求實體正義為主的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學生自然繼承師父的傳統特點」啦~ 日本在二戰後吸收了美國法律制度當中關於「人權」與「三權分立」等內容,對日本憲法性法律以及刑事訴訟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改。但從本部動畫的內容來看,大陸法系的「實體正義」色彩依舊非常明顯。

如果大家希望深入研究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相關含義,請自行查詢~

三、 拍桌子

本部動畫裡面的許多畫面是主人公成步堂或者檢察官在法庭上面義憤填膺地發表自己意見的同時,在拍桌子!!!

如果是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成步堂很有可能被法官訓誡了。因為這屬於藐視法庭的不當行為。所以「拍桌子」、在法庭上面大呼小叫、甚至不當著裝都會被視為是妨害司法活動的行為。


還有很多人希望假設如果動畫中的故事內容發生在我們國家會怎麼樣。繼續為大家舉幾個動畫當中的場景:

一、 哪些人可以擔任辯護人?

動畫中,綾里真宵總是會出現在法庭上,而且站在成步堂的旁邊。她的身份是什麼?成步堂所處的位置是「辯護人」的位置。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32條之規定,只有以下三類人可以接受被告人的委託以辯護人的身份為被告提供辯護:

(1)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監護人」是指承擔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利進行監督、保護職責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

所以如果真宵不屬於上述三類人群,那麼她是不能站在辯護人席的,更不能在法庭上面發表意見。她只能坐在旁聽席上面……

2、 會見犯罪嫌疑人

動畫中,真宵幾乎每次都陪同成步堂前往會見犯罪嫌疑人。同樣的情形會以怎樣的形式在我們國家實現呢?還是要先確定身份問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這就意味著,如果真宵是律師,那麼她和成步堂可以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但如果真宵不是律師,那麼她作為「其他辯護人」需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視案件經辦階段而決定許可機關)的許可,才能夠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以,確定真宵的身份十分重要。

三、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八話中,成步堂如果作為犯罪嫌疑人御劍憐侍的辯護律師到看守所去會見御劍憐侍的話,享有不被監聽的權利。

這條規定是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四款之規定內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障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同時也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因為偵察機關的在場而產生畏懼感,不敢對律師清晰完整地講述案件事實經過。

所以這樣一來,御劍憐侍身後的那位警察叔叔是不應當在場的。

四、 動畫中還有出現相關證人前後證言明顯矛盾的情形。

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如實向法庭敘述其所聽到或看到的事實,不應當誇大,更不應該前後明顯矛盾。否則會構成妨害司法的行為。甚至很有可能構成偽證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305條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說一個!

五、 鸚鵡能夠作證嗎?

動畫中,請出了一隻鸚鵡作為「證人」。那麼在我國,鸚鵡能夠作為證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出庭作證嗎?

首先鸚鵡不是人類,所以不可能作為證人。(證人,證人,畢竟是個人啊~~這裡與民事訴訟有些區別。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但不論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或者是行政訴訟,動物都不被允許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

那它有可能以其他形式出庭作證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48條之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這裡最有可能與鸚鵡構成聯繫的就是物證了。那麼它有可能是物證嗎?物證是指與案件相關聯,可以用於證明案件情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況的實物或者痕迹,如作案工具、現場遺留物、贓物、血跡、精斑、腳印等。所以這隻鸚鵡也不可能是物證。

結論是:在我國,這隻鸚鵡並不是合法的證據種類,也不具備正確表達意思的能力,不能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鸚鵡學舌或者警犬嗅出毒品等等,這些只能作為搜集證據的線索,但絕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人出現在法庭。

聊了這麼多,估計大家還是意猶未盡~這部動畫以及遊戲都只是作者為我們設計的以庭審場景和背後的推理過程作為特色的精彩作品。我今天僅僅是挑選了前幾話來舉栗子。如果你還想細細地去挖掘動畫當中的場景與現實生活中的司法活動(律師實務工作)的異同,可以給我留言呀,咕咕咕


不嚴謹的說,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撿東西回家、撿妹子回家卻不是送醫院、私下鬥毆、傳銷拐騙進入各種奇奇怪怪的組織賣身賣命。。。

還有某個不接受義務教育的妹妹


炮姐踹販賣機?

還有一些作品中很經典溫泉偷窺橋段,比如笨測,全金之類的


我說一個冷門動畫,《金童卡修》,這部動畫的絕大多數角色,涉嫌虐童……


我不是針對誰,我是說少年Jump的諸位……


《那年那兔那些事》,從一開始違反《大清律例》,到後來違反《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刑法》,再到後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國際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聯合國多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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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的某一些人成功讓我完善了對兔漫受眾的印象—毫無歷史、政治、軍事、哲學知識,極其輕易地接受別人的引導與價值觀,用辯證思維看待事物的能力為0,我連具體的法律都列出來了,結合一下兔漫里那些人格化的國家進行分析那麼難?所以我不得不懷疑不理解的人是真的無法理解(智商問題),還是根本不願意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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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給了我這麼多贊真的非常感謝大家,作揖~

我非常反對兔漫中對民族主義與沙文主義的宣揚,國家人格化的後果就是階級的模糊化與社會的整體化,這完全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的核心立場,令人噁心,不得不讓人懷疑這個作品是不是存在打著紅旗反紅旗或者其他的別有用心~


中華小當家……

很多人

在食物里放大量熒光劑……


小蘭總是帶柯南去旅遊,

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

我tm研究生都畢業兩年了,

柯南還在小學。

小學時候看tv版的柯南,

那時候都是叫小蘭姐姐,

現在看柯南,

都是小蘭妹妹了。

再過幾年,

可能要和毛利稱兄道弟了。


有啊,例如說你名喝口嚼酒。那口嚼酒也是酒啊,未成年人喝酒,立派な違法行為

陳釀口嚼酒能喝嗎? - 白石凜的回答 - 知乎

還有賣魚強第一集喝酒,不過他平時打老師吃霸王餐也不差喝酒了,沒人敢說啊,說了要被オラ


@框框框子安利多次的經典老番 高智能方程式賽車 saga 篇

葵車隊的新社長名雲可謂是劣跡斑斑,包括非法改裝賽車,使用禁藥,甚至在獲勝無望後綁架車手風見,還有給自己賽車電腦設定摧毀風見的賽車(基本算是謀殺了)

不說非法改裝賽車和用禁藥,光綁架和謀殺未遂兩項罪名就夠他在中國牢底坐穿了,可在日本居然沒兩年就出獄了……

但我想說不是名雲,而是風見的好朋友兼情敵兼對手,奧地利貴族卡爾.里胥特.馮,蘭德爾

蘭德爾為了救被名雲綁架的風見,動用了自家的私人軍隊……空降兵直接空降賽車場……

這違反了多少條法律呢?

少爺就是厲害啊,人家也就違法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民法,頂多是刑法,他倒好,侵犯他國領空,違反國際法……


你們這些人思路是有問題的。

我之前談《食戟之靈》的時候就談到這個問題了。

我們要記住一句話:

一部作品主題是什麼,什麼就是最大的規則,哪怕這個主題超SB的。

簡單地說,這個行為要犯不犯法,我們要放在整個故事裡來講,有的故事人家殺人放火就是不犯法,有的故事裡人家就是可以僱傭童工。

所以脫離世界線談違法毫無意義。

那實際上有沒有違法的呢?

有。

在《Newgame!》的第一部的OVA里第18分40秒里,青葉嘗了日富美的酒,而日本的《禁止未成年人飲酒法》里禁止20歲以下的年輕人喝酒(此時青葉19歲),青葉此時其實是犯了法的。

根據法律,日富美要被罰款50萬日元……


我記得魔神凱撒里有一個情節,甲兒和沙也加逃離敵軍基地,面對圍堵的敵兵,甲兒說了一句「對不起,沙也加小姐」然後把她的衣服一撩,露出胸,趁著敵兵驚呆的時候兩人逃離了

這圖我找不到了,找幾張其他的圖代替一下:


魯魯修:你說我乾的事里有幾件是合法的?


1.逆轉裁判的檢察官們,喜歡拿鞭子抽律師、證人、法官的狩魔冥;拿咖啡潑某刺蝟頭律師的戈德;又帶鷹又帶武士刀上法庭的夕神訊。。。

2.在大鐵橋上與上條當麻再次決鬥,使出了全部絕招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攻擊,卻始終無法對上條造成傷害。由於耐力不足和拚命的攻擊,結果不僅累垮了自己,還導致了周邊大規模的停電。

注意重點,御坂美琴造成大規模的停電,這可比飛踢自動售賣機嚴重多了。

茵蒂克絲把樹形圖設計者衛星射爆。

3.承太郎:我空條承太郎,被別人貼上了所謂不良學生的標籤,打架的時候我下手會特別重,還有人躺在醫院沒出來;

沒水準還喜歡擺架子的老師被我教訓過後,都不敢再回學校;

餐廳的飯菜不值所定的價格,我就敢不付錢,這種事更是常見…

但是!即便是這樣的我,也能分辨出那些令人作嘔的邪惡!

所謂邪惡,就是你這樣為了自己而利用弱者並踐踏他們的傢伙!

你這樣的傢伙…就由我來制裁!

承太郎:我抽煙喝酒,毆打老師,吃霸王餐,參與鬥毆,進過牢獄,但我依然知道我是好男孩!

空條承太郎犯了哪些法已經很明顯了

4.男鹿辰巳把母校石矢魔高中給打爛好幾次。

5.奴良陸生不滿20歲,卻以按妖怪的說法自己已經成年為理由,和很多人喝了交杯酒。(日本年滿20歲才能飲酒)

6.為了拯救小鎮,宮水三葉與她的同學合謀炸毀小鎮的發電站。

7.無頭騎士異聞錄

平和島靜雄收債過程中經常因為憤怒拔起自動販賣機、路標、電線杆和後視鏡等作為武器。破壞公物啊,這是。

龍之峰帝人開槍射擊了粟楠會前首領的住宅門口和在池袋警視廳。

8.fate zero

愛麗絲菲爾四戰的時候只有9歲,伊莉雅已經8歲了,切嗣你這個禽獸。

9.作弊藝術

主角作弊,以作弊為主線

10.便當

為了主角和敵人為搶半價盒飯,而打群架。

11.王牌御史

車永泰被葉言忽悠得喜歡割腎,目前已經割了三個腎(第一個賣錢賣給了器官買賣組織,第二個是和彪哥吃飯的時候割的,第三個是仁義堂血拚上位時割的)

12.jojo的奇妙冒險

富二代仗勢欺人毆打有志窮青年

老流氓利欲熏心捕獵珍稀原始人

裝逼男公費旅遊火拚開羅地頭蛇

飛機頭不務正業騷擾無辜上班族

小混混圖謀上位群毆黑道扛把子

心機婊種族歧視謀害黑人神職者

死瘸子報復社會坑殺愛國大總統

畸形兒臭不要臉破壞模範好家庭

13.魔法少女小圓

曉美焰偷軍火

14.反叛的魯路修

魯路修分裂國家

樞木朱雀叛國,殺死親爹,因受到魯路修「活下去」的Geass的影響,激發了朱雀的求生本能,使他親手發射了戰略武器「愛之女神」系統(核武器),造成了兩千萬以上的人員傷亡。

娜娜莉動用愛之女神核武器攻擊哥哥魯魯修的軍隊。(殺了不少人)

15.笨蛋、測驗、召喚獸

姬路瑞希在做的非常好的料理上加入了不能吃的東西,如濃硫酸、硝酸鉀等化學試劑。喜歡運用出色的化學知識,給做好的料理增添一些原創的「秘密作料」,諸如濃硫酸,硝酸鉀等等,試圖做出能「融化心中的他」等獨特效果的料理。因此和其他動漫中的料理苦手製作出來的僅僅只是味道難吃的料理不同,瑞希的料理是貨真價實的毒物

這犯什麼罪已經非常明顯了


真實版日在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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