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發表了3500的20次方首五言詩,他是否能獲得版權?

常用漢字只有3500個。如果一個詩人用這3500個字排列組合,寫成一首五言詩,這首詩的版權該屬於他嗎?五言詩只有20個漢字,也就是說,用3500個漢字排列組合,也就是3500的20次方首詩,如果一個人寫了3500的20次方首詩,這個問題法律上是如何解釋的?還有關於抄襲問題,求解。

我對版權不懂啊,希望懂的同學給我詳細解答一下,另外為了把問題說得更具體些,我決定這樣寫:

首先,我寫了3500^20次方首詩,其中肯定有很多和『床前明月光』這類詩雷同,那麼要不要先挑出來呢?我認為自己挑是一個笨辦法。我想到一個好辦法你們聽我說說看:首先,假定中國有一個版權局這樣的機構,說實話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我先假定它有吧,然後呢,這個機構是可以給人們寫的五言詩給版權的,說實話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先假定它有吧,要不接下來就沒法說了。首先呢,我將這3500^20首詩全部單獨放到一個信封里,注意了,一個信封里只有1首詩,為了不讓人懷疑我是用漢字排列組合寫詩的,我首先肯定是要打亂順序吧,然後出各種陰招讓人不懷疑就行。


謝邀,聞到了釣魚的味道

題主的意思是,如果一個人用窮舉法把所有的字都代入五言四句中發表,是否會產生版權糾紛。假定有這個可能,他首先要剔除已經被別人發表過的作品,或與他人發表的類似的或改編的部分,因為不具有獨創性,就不具有版權。其次,他要剔除其中沒有精神內容的文字,因為只有作品才有版權,而表現精神內容是作品的定義之一。經過這兩層後,剩下的作品他都擁有著作權,這些作品已經有了他的勞動和思想。我們寫作不過是找一些字湊起來,他把所有字都拼出來再一個個篩,披沙揀金大有夫子刪詩之義,比其他作者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我覺得著作權是我們能給他的最起碼的報償。


用計算器按了一下,3500的20次方是7.609583501588058567047119140625e+70。

假設題主1秒鐘能篩選一首,需要2.4129830991844427216663873479912e+63年。

假設篩選以後,有1%的組合基本符合「詩歌」的條件,每首詩用一張80g的A4列印紙,需要7.609583501588058567047119140625e+68張紙,按每張5分錢算,需要3.8047917507940292835235595703125e+67元人民幣。相當於中國2016年全年稅收的3.2834461682062421542687650548961e+54倍。

經過粗略計算,你干這件事需要花的錢,不在目前全人類的能力範圍內。所以你要能幹得了也行,這種超自然的事,法律管不著你。


3500的20次方是

7.6095835e70

這個數字是什麼意思呢,e跟後面數字表示10的70次方。

用書寫出來是不可能了,太欺負人了,但是我們是現代人,不如用磁碟吧

為了方便運算,假設題主研發了新技術,每首詩僅佔用一個位元組,計算出這些詩總共佔用6.92087588e58 TB。假設每個1T的機械硬碟重250克,那麼用1T的機械硬碟存儲總共重1.73021897e58千克。

銀河系多重呢?4.1771e41千克

有這技術也別拿版權了,去星際殖民吧

粗略計算,有誤還請指出。


劉慈欣寫過一篇名為《詩云》的科幻小說,大意為:

一個熱愛藝術的超級文明為了寫出比李白更動人心魄的詩歌,將窮舉法推至極致,排列出所有漢字組合。

最後它悲傷地宣布:超過李白的詩歌已經誕生,但我找不出來


版權是對創作的報償。把漢字胡亂組合窮舉,這並不是創作啊。就好比你製作一塊石膏,你可以說所有的雕塑都藏在石膏塊裡面了,你包含了一切可能…然並卵,雕塑的權益只能屬於雕塑家,因為他們的工作才叫創作。


想到了大劉的《詩云》……


嗯嗯,題主的問題很好,肯定能獲得版權。

贈題主

禁卡房散發

看坑防考拉

飛灑達到放

尅大二擼瓜

再來一首

加快了法鉚而出

額了鐫刻八玩擼

額褃入口的金坷

拉法恩科撒千古

您看,還都押韻哩。送給題主了,拿去出版吧。


給你一張銀行卡,裡頭有一百萬,密碼是六位純數字。

數字也只有10個。各種排列組合,總會有一個密碼與之匹配。

啥都別說了。版權是你的,錢都是你的。


這3500^20首詩,你需要能證明是你所寫,而且發表在與你提出版權爭議的人之前。

那麼最靠譜的辦法是把這3500^20首詩出書,或發表在雜誌、報紙等媒介上,這就是最堅實的證據能證明是你在那個人之前創作的這首詩。

如果你只是把它寫下來拿信封裝起,那麼需要繁瑣的法律公證程序,來證明這些文字、這些紙張於X年X月X日由某人寫成。

哦,同樣的還有數字內容公證,同樣能夠在法律上證明你先於他創作出了某首詩詞,也需要一個繁瑣的法律公證程序,而且,可對數字內容進行法律公證的,在國內,現在好像只有幾個大型伺服器機房才有這個可能。

哦,另外,老生常談。3500^20大概也就是10的71次方首詩,而宇宙的總原子數量是……(參考劉慈欣:《詩云》)


版權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有種東西叫專利費。


在中國宜稱著作權而非版權。著作權自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創作完成時由作者自動取得,不需要任何機構登記備案或審核認證。

至於這個問題,簡單來說,所有這 3500^20 份漢字的排列——無論以什麼方式存在(一個想法、生成程序的源代碼、程序的輸出結果、列印或手寫的 20*3500^20 個漢字……)——很難達到作品的獨創性標準(因為每份排列並沒有凝結足夠高的獨立智力創造),因此不是著作權的客體,當然也就不存在著作權歸屬的問題。

然而,這 20*3500^20 個漢字作為一個整體卻可能成為著作權客體;如果你把它們列印出來展覽,如果能算是文學藝術作品,你就可以對這個整體表達享有著作權。(但下一個這樣做的人卻未必會侵權,當然也未必不侵權,此略。)

此外,如果你從這 3500^20 份漢字的排列中挑選了一些你認為很好的詩,你對這些詩是可以享有著作權的。這是因為,「挑選」就是創作過程,凝結了獨立的智力創造,所以挑選出的詩可以是作品,可以成為著作權客體。(實際上,文學作品正是從字典里挑選排列而來的。)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而非簡單的機械性勞動。作品的完成應當是作者自己的取捨、安排、設計、綜合、描述的結果,而非依照既定的程式,例如演算法推演而來的產物。題主所述的「寫詩」過程並非創作過程,因為這麼大的工作量顯然不可能用人力完成,因此題主所說的「詩」並非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權主體。

不過如果是從這3500^20首「詩」中篩選出來的作品,除去與現有的作品完全一致的以外(畢竟著作權法保護表達),剩下的可以成為著作權主體,因為篩選過程是一個創作過程。

參考資料:《知識產權法(高教社第五版)》,劉春田主編

另外我國有國家版權局,和廣電掛一塊牌子辦公。著作權的成立以創作而非發表或者登記為要件,即自動取得。


我看了一部分回答,幾乎都是些亂七八糟的答案。這是個法律相關的問題,卻連正經點的答案都沒有幾個。

版權,也就是著作權,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所以如果作者想取得這些五言詩的著作權,也就需要這些五言詩符合作品的定義,對於作品的要求有很多,其中有一點是,作品必須是表達與思想的結合,雖然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但是這不代表思想不重要,作者只有將表達與思想結合在一起,才能形成作品。問題中的五言詩毫無思想可言,只是簡單地將文字排列組合,稱不上作品,自然沒有著作權。

最後,如果題主對法律感興趣,可以找幾本簡單易懂的書籍看看,不要來知乎或者其他論壇之類的網站上提問了,這些問題三言兩語是說不清楚的,還會有很多法盲瞎說,更可怕的是有不少對法學一知半解卻自我感覺良好的人到處亂普法,真的可怕。


謝邀,我大致理解題主的意思,但是也不是太明白。

我只是說關於版權的這個問題,題主說你寫了3500的20次方的五言詩。

這個就是說,你用3500個漢字組合 暫且不說是組合,就說是正常寫詩,用3500個漢字寫出它的20次方那麼多首詩,這裡面肯定有句意重複的,但是重複又不一定同字,又或者說這些詩都和古代已有詩詞重複,不管是句意重複,還是字重複,那麼這個版權的歸屬是作者本人還是說算侵犯已有版權。

我覺得除了寫出了同已有詩詞一模一樣的詩來那就算侵犯版權了,當然這些詩肯定要剔除掉。

那麼剩下的那些只有字或者句意相同的算不算抄襲與侵犯版權呢,這個不算。

抄襲是一模一樣,從整首詩的寓意,寫作手法以及描述的內容都是一模一樣的,但是用了不同字,這就算抄襲。

但如果你寫出的這些詩,只有一句兩句與已有詩詞有碰撞,但大體意思和包含內容都是與已有詩詞不同的,版權歸屬還是作者本人 這構不成抄襲。

那麼多詩,那麼多的事,誰就能保證今天發生的事以前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呢,你今天的心境以前也同樣會發生過,那麼你用詩記錄了今天,和同樣以前用詩記錄了以前的,詩意肯定是有碰撞的,但用字和手法又不一樣。

所以這根本不會屬於侵犯版權。

就像我們做設計一樣,設計方法就那麼多花樣,我做出了一個和以前已有的設計差不多的設計構思,但是只要將其圖片內容稍作修改,使兩個設計有差別就不算侵犯版權。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指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有形形態複製的智力成果。如果題主所說的五言詩不是漢字的單純排列組合,而是獨立創作、體現出一定個性和創造高度,則可以符合獨創性的要求,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

另外,彙編作品如果在作品的選擇與編排上具有獨創性,則亦屬於「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由於我國為伯爾尼公約締約國,中國公民的作品自創作完成後無鬚髮表即自動在所有成員國受到保護。而具體的保護標準由各成員國國內的著作權法規定。比如按照中國著作權法,著作權人享有發表、署名、修改等著作人身權以及複製、發行、出租、廣播、展覽、表演、信息網路傳播等著作財產權。


我認為具有版權。

版權要發表,才能主張權利,你要將所有組合的五言詩一一分別發表,那你就要遴選

簡單的講,你經過如此great giant大的遴選工作大浪淘沙篩選出來作品的行為,我覺得具有獨創性。

甚至,你可以考慮申請方法專利:一種從隨機組合中遴選具有文學意義的五言詩的方法。[/手動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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