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片警(協警)應該執行上級領導下的武(強)力驅逐上訪群眾的命令嘛?
某警院實習老師,社會經歷和授課經驗都較少 在給學生講到警察是人民公僕應該為民辦事的時候有同學提出疑問,說這個說法固然不錯,但實際情況往往事與願違,於是就舉了上述例子,問如果我是當時的片警,我會怎麼做?換位思考一下這個問題確實比較難辦,畢竟不是所有的領導都有足夠的素養和耐心為民請命,所以想請教各位大神,應該如何回應和看待此類問題(O_O)?我個人也很好奇現實狀況中應該怎麼辦?
這個在人民警察法里已經有明確規定了:第三十二條 人民警察必須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認為決定和命令有錯誤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意見,但不得中止或者改變決定和命令的執行;提出的意見不被採納時,必須服從決定和命令;執行決定和命令的後果由作出決定和命令的上級負責。
第三十三條 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這段話的意思是,在人民警察職責範圍內的,正確決定,必須執行;錯誤決定,也要執行,但你可以提出意見,不被採納後你執行了錯誤的決定不負責;超越了人民警察的職責範圍的決定,就有權拒絕執行,但是一定要向上級報告。當然了 這是理論上的說法,你可以講給學生聽。現實中的就要靈活對待了!第一,不要對上訪者同情,準確的說,在執行公務的時候千萬不要對你所以為的弱勢群體有任何的同情,也別「把槍口抬高一寸」,因為你不知道那個看起來凄凄慘慘的人有沒有舉著把槍對著你的額頭。第二,執行公務,上級的命令有問題的情況下書本教過你怎麼做的,先提出異議,被駁回後執行。
第三,注意保護自己,首先要能證明自己提出過異議,人證還是錄音錄像都行。執行切記程序合法。
第四,沒有哪個領導能在你不犯錯的情況下讓你滾蛋,哪怕降工資他都做不到。第五,如果你做警察是為了更好的升遷,為了拿更多的工資,為了討好領導,問我這種情況該怎麼做,那我只能說遵從本心了。在一個地級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實習,法院門口經常有進行上訪的,也有堵住辦公室門口,也有強闖門禁想要進入的,也有撲通跪下案件法官面前的。接觸了一些人,聽了一些人的訴求。他們很多時候並不知道自己最終訴求是什麼,有時候他們的訴求並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是他們就是認為這是錯的,這個是不對的,就是政府不予處理,就是政府不認真不上心,你怎麼解釋都不行。你告訴他這樣的方式不對,給了他們合法的途徑,但是他們還是選擇這種的堵門類似的行為。如果不採取武力驅散的方式,在必要的時候如果不採取行政拘留等方式,這也將影響到其他群眾正常訴求,也影響政府工作人員正常的辦公。怎麼說呢,你作為基層民警,這種事情盡量聽領導的意思,領導不是拍腦子,怕影響政績就這樣決定的,他們也是深思熟慮了。也許看著那些上訪的群眾會有同情,這種情況下還是從高一些層次看問題。
講一件真的事,執行局在執行一個案件後,一個被執行人來執行局找執行法官認為案件的執行是錯的,執行法官出門辦案了,這個被執行人把執行局的門框給拆了,真的是拆了。門都掉了。執行法官在被拆了之後,正好回來了,直接讓法警把這個被執行人拘了。
曾經在河南某縣級信訪局工作過,對於群眾上訪還是有所了解的。現在大部分堅持上訪的群眾基本上多半是無理要求,尤其是那些長年累月動輒赴京到省給政府施壓的,不過這些多半都是個人,即使是群體也不會有太多人,一般信訪局和鄉鎮政府平日重點解決的就是這類人,即使是他們出現在政府門口,由於人少,也不會調遣警察去維穩,信訪局的會給他們所在的鄉鎮政府打電話,讓他們把人領回去,遇到撒潑打滾的,信訪局的維穩大隊出馬就可以了,但一般也是不敢上前撈,還要有人專門在旁邊錄像記錄。臨近年底和國家重大會議的時候,集訪出現的概率就大了,這時候的集訪不派警察也不可能了。國家重大會議的時候,還好說,因為基層都會提前做好準備,確認那些上訪戶是否在家。而且北京,省會城市,各級信訪局和鄉鎮都會派人去值班,當然警車是必須要跟的。現在信訪態勢超級嚴峻,基層和信訪局的小夥伴動不動就沒了星期天。最需要警察維穩的,多半出現在討要工資和業主集體維權,因為平時沒什麼苗頭,很多時候都是人聚起來鬧起來了,地方政府和信訪局才知道,然後趕緊派人去解決。我個人覺得,警察只要把人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就好了,畢竟那麼多人圍堵,上邊領導更著急,怎麼解決交給上邊領導就好了。我們這裡一旦有人圍堵政府大樓,基本上信訪局領導和責任單位領導都要到場的。
協警弱勢群體啊,沒有執法權,被打就是白挨打了,然後呢,當協警之前大隊長就說了,叫你做的時候別不做,出了問題不需要你承擔責任,有領導承擔責任
首先,領導的話是不能不聽的。他讓你趕,你就去。然後,用武力?領導會明示你用武力?你當領導傻?過去,做談心狀勸人走,勸的走勸不走是能力問題,這樣,你領導的話也聽了,也沒有對群眾動粗犯政治錯誤,至於這個群眾最後有沒有走,這是你領導需要操心的問題。
謝邀。有朋友是警察,其實警察也稱自己是弱勢群體,而且在我眼裡看確實有弱勢的方面。群眾不意味著當然正確、當然真理。為民請命不一定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你可以用下面說法作答:
政府的官員來自人民群眾,政府也是通過人民群眾選舉產生並獲得執法許可權的,既然這個執法許可權最終來源於群眾,所以,執行領導的命令便是最終執行了人民群眾的命令。但問題是人民群眾的上訪行為和人民群眾賦予政府領導發號施令的結果出現了衝突。既然根源都是人民群眾,就不要糾結,只要做好執行層面的事情即可。為民請命可以,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哪怕是上訪。執行命令可以,但不要執法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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