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難點麻筋兒在哪?或者說修改了會出什麼亂子?

最近出了很多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事情,大家都在討論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廢除,身為法盲想請問下大家的意見,還有國外對未成年人保護是一個怎麼樣的法律系統。


其實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無關,就是刑事責任的問題

換言之,也就是責任能力的問題

在法學上,有一個較為普遍的觀點:「行為人不具備有責地實施行為的能力時,不能對其進行法的非難」(張明楷,《刑法學》第四版,278頁),能力分為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刑法要求行為人同時具備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只具有其中一種能力的,屬於沒有責任能力」(張明楷,《刑法學》第四版,279頁)

未成年人,特別是青少年,其身體發育過程中,機體的變化和內分泌的變化會影響其心理活動和外在表現的行為,而這些外在行為與心理控制存在發育帶來的不平衡、不協調。「青少年時期,心理上的發展與生理上的急劇變化、突飛猛進的發育不能協調、同步,表現出較明顯的身心矛盾,即心理發展相對滯後與生理髮育相對超前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限於不安、苦惱、憂慮、矛盾的狀態;而這些矛盾衝突就可能成為青少年犯罪的動因。」(梅傳強主編,《犯罪心理學》,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第二版,131頁)

所以,對於未成年人,需要通過判斷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來判斷其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處於從幼年向成年過度時期的人,其責任能力難以測定,現代科學發展水平還不能使司法機關簡單的測量過渡時期的人的責任能力;完全由司法人員根據經驗判斷一個人有無責任能力進而認定其是否符合行為主體的質的要求,即不現實,也有損法治」(張明楷,《刑法學》第四版,230頁)

因此,對未成年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的判斷,基本上通過規定刑事責任年齡這樣一種普遍適用的方式,而不是在個案中由司法人員確認的方式,不僅僅是中國,所有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的國家,都是通過法律,以確定年齡的方式確定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最高年齡

也就是說,如果規定,10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那麼如果在一個個案中,一個9歲小男孩智商超群(或是發育超快),殺了人,那麼不管其手段和結果如何,都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國對刑事責任年齡的階段設置是否合適?

中國刑法對此有以下規定: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從知乎上最近的幾個問題來看,大家反映比較強烈的其實是針對上面第3點、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14周歲,是否太高了?是否應該將年齡下壓?

1、「在世界範圍來看,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在法國為十三周歲,印度、加拿大、希臘、荷蘭、丹麥、匈牙利為十二周歲,墨西哥為九周歲,香港和美國紐約州則規定為七周歲。」(《淺談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必要性》,作者,張麗娟,出處:有關論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資料)

也就是說從現行的世界各國法律來說,我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高了!

2、《唐律疏議》卷四,名例,30.老少及疾有犯:「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

收贖。(犯加役流、反逆緣坐流、會赦猶流者,不用此律;至配所,免居作。)「」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出處:лфбийХрИ《唐律疏議》電子書版本)

也就是說從我國歷史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高了!

3、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時候指定的?

現行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在1999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未滿14周歲不承擔心事責任的規定在1979年就出現了。

中國曆年國內生產總值(1978-2013)_百度文庫

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狀況

1985_2005年中國7_18歲學生身高

三十多年過去了,不管是經濟發展水平,教育普及水平,以及身體水平,現在的未成年人已經和1989年的未成年人有了天壤之別,如果還是繼續沿用三十多年前的規定,可能無法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了,所以從社會發展角度來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高了!

綜上,給出個人對此問題及類似問題的結論:

1、是否應該規定部分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需要。

2、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界定是通過個案由司法人員確定還是通過法律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統一普遍適用?通過法律規定刑事責任年齡統一普遍適用。

3、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是否過高?過高。


好吧,其實可以建議按照身高來確定責任能力,比如像上火車查逃票那樣。再說這也不是什麼新創舉,其實在秦朝的時候我們就這麼幹了,現在不過是恢復舊制回歸傳統罷了。


謝邀。然而我還不知道為什麼要修改…修改的理由是什麼…

或者實際上題主是想說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這是規定在《刑法》中的,是個刑法問題。

所謂"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逃脫法律制裁"是偽命題。

1,這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內容,這是刑法的內容,刑法總則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犯罪時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犯罪時14歲以上16歲一下除了八種嚴重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2,從沒有人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負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責任、行政拘留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想法是很美好,但是你不能抱著這個烏托邦一樣的夢去指導現實生活啊,壞人有自己的邏輯,他才不會按照你的引導去做事呢,你看看現在全國哪個校園沒有欺凌案的,某些校園都快成人間煉獄了,別說什麼初衷怎麼樣,事實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實成了壞孩子的保護傘,確實縱容了壞孩子,要尊重事實,根據事實去制定相關法律,別活在自己的夢裡!而且縱容其實是另一種傷害,因為縱容讓孩子形成了畸形的世界觀人生觀,走上不好的人生路。說實在的,法律只是規定社會底線的,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要求保護未成年人的各種權利,沒什麼卵用,因為法律是懲罰性的,不可能按照形而上的邏輯引導別人,那是道德該做的事,另外就是安全和平未必是通過「保護」來實現的,「懲罰」的方式更有效!誰傷害孩子,誰就應該受到懲罰,就這麼簡單直接,你看誰還敢實施校園欺凌?!你說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沒有完全完善,中國都建國快七十年了,這麼多年了,現在都還沒完善,都幹嘛去了??!!!反而是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我相信現在的孩子會過得更好!想那麼多彎彎轉,都是騙自己!說什麼未成法可以保護孩子,都是掩耳盜鈴!


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_2016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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