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父母將子女撫養成人,所以子女孝順父母就是應該的嗎?
我覺得這邊的扶養成人和盡孝都最好有個具體定義。不過種的什麼因,就會得到相應的果,父母敷衍了事地跟孩子熬到大,是不可能得到孩子回報的百分之百的愛的。題目是「因為父母將子女撫養成人,所以子女孝順父母就是應該的嗎?」
我對題目的解讀是:「因為父母將子女撫養成人,所以子女應該孝順父母,請問這是一個合理的邏輯關係嗎?」
首先舉個例子:「買東西應該付錢」表達了一個最簡單的邏輯關係,「付錢」構成了「果」,而「買東西」構成了「因」,所以「買東西應該付錢」這個命題才能成立。
再來解釋一下我對所謂的「養育之恩」的看法,我的觀點是「養育是責任而不是恩情」,原因如下:
1.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
2.「生孩子」是父母的行為,該行為造成的後果就是「出現了一個生活無法自理,並且被認為18歲之前都很難完全獨立生活的人。」
3.每個人與生俱來地享有人權。
如果以上的都成立,那麼父母就有責任將自己的孩子撫養到18歲,也就能夠證明我的觀點「養育是責任而不是恩情」。
每個人都可以用愛去反饋父母的愛,但那也不代表應該,「孝順」這個概念的本質是「子女應該愛父母」,但其實這在邏輯上就不可能成立,愛之所以是愛,是因為愛在本質上是無意識的,主觀上不可控的,所以才「情不自禁」,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愛的對象不同就把某些愛貼上「是非對錯」「光榮正義」「反動邪惡」「應該不應該」的標籤,人無法主觀選擇自己愛的對象,不然這就不是愛而是信仰。信仰能夠選擇,愛不能,我們信仰基督教或是佛教是因為我們的選擇,我們會說「基督教符合我的價值觀所以我信基督教」,「我媽媽信佛教所以我也跟她一起信佛教」,總之我們會有無數個理由去信教,可我們從來不會說「因為我應該愛她所以我愛上了她」,因為真正的愛主觀上不可控,是情不自禁,是沒有邏輯關係的,不然我還覺得全世界的美女都應該愛我呢。「因為我很聰明,她欣賞聰明人,所以她應該愛我」,「因為我很帥,她喜歡帥哥,所以她應該愛我」這樣的命題成立嗎?當然不,因為愛是沒有道理的,沒有應該或不應該的,憑什麼當對象變成了父母就應該了呢?因此,「孝順」的真正概念其實不是大多數人以為的「子女應該愛父母」而是「子女應該信仰『子女應該愛父母』這個命題」。
有人說骨肉之情是本能,我不否認,也不否認絕大部分父母都愛自己的兒女,更不抵制子女用愛去反饋父母的愛,我只想證明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沒那麼理所當然而已,僅憑本能就可以證明邏輯上應該嗎?如果是,那異性相吸也是動物本能,我們又怎麼解釋同性戀?啪啪啪也是繁殖本能,我們又怎麼解釋避孕套?同性戀和避孕套這樣如此違反本能的存在簡直就太不應該了!真的是這樣嗎?正因為人是智慧的高級動物,我們才能夠從辯證的角度去理性地看待任何事情,包括本能。我們看到美女也會產生某種本能想法,所以我們應該遵循本能?當然不,因為我們知道作為一個人,即便我們依然保持了一些動物的本能,但這些本能也沒那麼理所當然地應該遵循。很多領養孤兒的人對孤兒的愛完全不少於自己的親生骨肉,不是因為應不應該,而是情不自禁,是日久深情。
綜上所述,「孝順」的核心概念就是鼓吹「子女應該愛父母」,這自古以來就被我們認為是種美德,可「養育」為什麼從來並沒有被認為是種美德,相對於子女對父母的愛——「孝順」,父母對子女的愛甚至從來就沒有專門的辭彙,更談不上美德了。
「孝順」這個概念只在中國才會如此的高高在上,如此的牛逼哄哄,偉大光榮,說得直白一點,「子女應該對父母孝順」本質上其實等同於那些中國或者西方曾經存在過的主流價值觀:「妻子應該對丈夫孝順」,「奴隸應該對奴隸主孝順」,「除了皇上之外的所有人應該對皇上孝順」,說的再直白一些,「孝順」這個概念無非就是社會對「子女」這個身份赤裸裸地歧視,而在如今這個社會,歧視居然一直都被理所當然的當成是美德,也真是見了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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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跪乳,鴉反哺。
即便父母沒有能力幫你撫養成人,也必須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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