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直播被訴,直播平台異軍突起,是風口還是新麻煩

文 | 何海華 CEO法律參考

直播平台自誕生以來,一直備受爭議。除了平台主播的直播風格常常有低俗的嫌疑外,某些平台的直播內容還使平台陷入知識產權侵權的訴訟糾紛中。在剛過去的2017年里,就有好幾家知名的直播平台因侵權被告上法庭。涉及直播的知識產權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最近突然爆紅的答題活動,又將直播平台推上舞台,其背後的法律風險也迅速浮現。

數家直播平台因侵犯知識產權涉訴

愛奇藝vs花椒直播

2017年7月6日,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密境和風公司」)在其運營的花椒直播上提供網劇《秘果》點播服務涉嫌侵權為由,將密境和風公司訴至海淀法院,索賠30萬元。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含作者對其作品的放映權,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通過網路向公眾播放作品。而網劇《秘果》的著作權方已將知識產權全部轉讓給愛奇藝,且愛奇藝未授權花椒直播,花椒直播提供點播服務的行為,侵犯了愛奇藝的著作權。

中音協vs花椒直播

然而不過幾天時間,花椒直播再次陷入訴訟糾紛。2017年7月10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花椒直播大量使用未經其授權的音樂作品涉嫌著作權侵權為由,將密境和風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索賠30萬餘元。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直播平台的主播唱他人的歌曲,屬於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而且直播平台有打賞、送禮的機制,屬於商業使用,不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需要取得音樂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網易vsYY直播

「惹麻煩」的不只是花椒直播,同行業的YY直播也在知識產權這件事上栽了跟頭。2017年11月13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稱「網易公司」)訴廣州華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華多公司」)侵犯旗下網路遊戲《夢幻西遊2》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華多公司停止通過其經營的YY直播傳播遊戲畫面,並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高達2000萬元。

在網易訴YY直播一案中,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夢幻西遊2的運作呈現畫面屬於類電影作品。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涉案電子遊戲(夢幻西遊2)的創作過程,且對於涉案電子遊戲在終端設備上運行呈現的類電影作品,用戶在其形成過程中無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作勞動,故該類電影作品的「製片者」應歸屬於遊戲軟體的權利人。基於此,涉案電子遊戲運作呈現畫面形成的類電影作品的著作權為網易公司所享有。YY直播未經網易許可直播遊戲畫面,侵犯了網易的著作權。

知識產權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目前,在上述所涉直播平台的服務條約或協議中,我們可以看到平台方也採取了相應措施應對知識產權侵權問題。例如YY直播在其《YY軟體(網站)許可及服務協議》中,提醒「用戶保證在使用YY時發布、傳播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同時保證該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用戶不得利用本軟體發布、傳播違法信息、虛假信息,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信息。」

而花椒直播也在其用戶註冊協議中告示,不得在花椒上發布、傳播或以其它方式傳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內容。

然而,告示歸告示,直播平台上的絕大多數主播依然在演唱他人的歌曲,而他們可能從未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如果日後著作權人提起集體訴訟,不知直播平台將會承擔多大的法律後果?

直播答題異軍突起,是風口還是新麻煩

直播平台低調了一段時間,又在近日推出了直播答題、瓜分獎金的新玩法。用戶進入直播間後,需回答主持人公布的問題,答對所有題目後,最後的優勝者瓜分單場比賽的獎金。

答題活動異常火爆,以其金燦燦的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獎金吸引了大量的參與者,甚至連退休大媽都沉迷其中。在答題平台推出邀請好友的新玩法後,微信群里更是成天收到邀請一起答題的鏈接信息。直播平台在2018年初再次引爆社交圈,許多人猜測這次眾多社交平台尋求新的營利點的一次嘗試。

但是在直播答題火爆的同時,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也逐漸浮現。1月13日,花椒直播平台在推出的「百萬贏家」活動中將中國香港和中國台灣作為「國家」列入答案選項。次日,北京市網信辦就約談了花椒直播平台的相關負責人。市網信辦指出,花椒直播未能有效履行主體責任,在「百萬贏家」活動的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漏洞,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除了信息內容規範管理等合規經營方面的問題,直播答題最吸引人的獎金分配,也涉嫌違法。直播答題的基本玩法,是將單場獎金均分給答對所有題目的玩家。但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用戶參與答題比賽分得的獎金,應屬於個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沒有規定起征點。同時,直播平台是向獲獎者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應該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但許多直播答題活動的平台都沒有代獲獎用戶繳納個稅,存在稅收監管風險

據《北京晨報》消息,百萬英雄方面稱他們「依法納稅」,但是並沒有說哪一方承擔具體的納稅申報工作。芝士超人則稱,因為很難統計每個優勝者的累計獎金,同時為了保證每位用戶的真實獎金體驗,他們們不代扣稅款,目前獲獎者個稅都需自行申報承擔。工作人員還表示,在一場獎金高達101萬元的「血戰到底」專場中,獎金由最終決出的勝家個人獨享。而這筆錢,公司與獲獎者溝通後,在對方的要求下,公司代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用戶收到的稅後獎金數額為80.8萬元。

除此之外,質疑直播答題平台數據造假的聲音也不斷出現,包括參與比賽人數及分發獎金造假。但是各個答題平台對此矢口否認,質疑方也沒有更切實的證據,也沒有走司法途徑維權。如果嫌疑坐實,數據造假的答題平台可能會被控虛假宣傳或不正當競爭。

提前規避風險,直播平台應如何做?

1.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直播答題平台方應規範獎金納稅的程序,確保在獎金分發前完成繳稅。如未經納稅即發放獎金,平台方需及時向稅務機關補繳。如果平台方不確定納稅具體事宜,應及時和稅務機關溝通,並留存相關記錄和證據,以避免稅務風險,否則將可能承擔罰款甚至吊銷執照等處罰。

2.根據我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直播平台應加強對比賽中呈現的信息內容的審核管控,防止出現違法違規、甚至觸碰紅線的內容,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次,直播平台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不實、不良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再次,如果比賽中出現個人信息,還要注意對個人隱私的保護;若需要採集用戶的個人信息,則必須取得個人信息授權,以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3.根據我國《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在對外的廣告宣傳或營銷活動上,直播平台需注意保證數據等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不得含有虛假內容,必要時,還需引入第三方公證機構,以確保活動信息的真實性。其次,平台要避免使用絕對性質的表述,如「全國第一」、「全網最高」、「遙遙領先」等。再次,描述活動或平台的用戶狀況、用戶評價或獎金金額時,不得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以免對用戶造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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