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鬥魚起訴很多爐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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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魚起訴了很多爐石主播,追討違約金


補充一個易老師的回復:

退圈了就來說點吧

首先要明白,違約跳槽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法院判多少陪多少,不服上訴就行這個事情沒有任何爭論點。

其實很多主播合同的違約金都是大幾百萬幾千萬的,那麼為什麼很多主播依然選擇跳槽呢。

首先肯定是錢啦。跳槽工資大漲,而且去新平台基本上會給你一筆還不錯的預付款這個是最大的誘惑。

其次就是有人覺得去新平台會有發展畢竟人挪死樹挪活。

再次就是原來平台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拖欠工資禮物的情況(這裡表揚下戰旗真.良心平台沒有拖欠工資)

跳槽好處是顯而易見的那麼壞處就是你是違約跳槽肯定是面臨官司的,原平台會追究法律責任的。

那麼為什麼主播合同的違約金都是大幾百萬幾千萬的還會選擇跳槽呢。

第一也應該是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主播合同是非常不合理的換句話說就是霸王合同,

平台拖欠你工資你毫無辦法,很多合同都會有人氣要求,有些合同是真實人氣要求,問題是這些能不能達標都是平台說是多少就是多少。

主播這裡是毫無辦法的。這裡合同就不PO出來了。

有主播去諮詢過專業的律師的,這個合同上的違約金是不合理的,大部分律師都是說違約的話基本上賠償以前工資月薪的三倍最多了。

這裡要說下就是主播合同官司這塊這幾年才出現很多律師都不懂這塊的,甚至當時我的一審法官都完全不知道這是什麼還和我諮詢了好久我們這個直播合同。

所以最後的判決和律師當時的預估出現了非常大的參差。

第二就是新平台會承諾幫你處理原平台的官司合同律師函什麼的直接郵寄來公司我們這有專業的律師,就是賠償我們也幫你付錢,當然這個肯定是口頭承若啊。新合同不會有文字說明的。

最後就是當時鬥魚去熊貓第一批主播就是囚大他們根本沒有被追究責任,很多主播覺得新平台會幫你處理好這個,就算處理不好最多覺得賠償以前月薪的三倍完全能接受,

而且很多主播跳槽的時候原平台是欠薪幾個月的,所以在面對原平台的訴訟的時候對自己迷之自信。

最後的結果就是大家看到的這樣,跳槽了承擔風險了,違約了,判決書下來了主播該賠賠。

最後就是說下NGA討論爛的主播年薪過不過千萬,我只能說句平窮限制了我們的想像力當時直播平台泡沫的時候LOL那些大主播都是幾年以億為單位的合同。

基本上大家討論的是能不能拿到合同的多少,這麼說吧基本上去新平台都有預付款的這一筆很多這筆是穩穩的拿到的,再次就是工資,很多人確實是拿不到合同寫的那些,但是不會差的太多。

最後心疼一波陀爺,陀爺這波跳槽是真的血虧,但是這錢對於陀爺來說的話沒什麼壓力,當然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應該是會上訴等最後的判決。

最最最說下,留原平台的主播肯定是最賺的因為人氣金錢雙豐收,但是我們不能結果論,因為當初沒人想到會賠償這麼違約金,所以大家都是成年人,做的任何事情後果都要自己承擔。

還有就是直播這行水很深,想當主播發家致富的我勸你好好考慮再三考慮多多考慮。

還有就是主播都是不是你們張口閉口的法盲,跳槽這麼大的事情肯定是諮詢過專業律師的,但是因為直播平台是新興行業,連法官都不是非常清楚更別說這些律師了。所以是這些律師預估出現了偏差。

http://bbs.ngacn.cc/read.php?tid=13319188pid=260951155t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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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別的看法,只是給大家順一下NGA的這個帖子

如何看待爐石主播不二因違約被判陪400多萬,遭全民TV拋棄?www.zhihu.com圖標

之前不二的事情大家也知道,違約金被罰了400多萬。

更新一下,有人說想看合同金額,就又去翻了下判決書,超老闆和海老闆真的慘,沒提到16年拿了多少錢,海老闆從開播到離開(兩年)一共拿了13w,超老闆一年4w..16年收入大多數人都是按後面的合同發的,其實這個意義不大...(原貼補充說明)

現在看這個帖子,不二其實是比較慘的那一個。違約金比上了會長,但是顯然收入沒有比過會長。NGA的帖子裡面說的好。

就這個賠償金額來看,最慘的是華佗,超海二老板這樣的,一直的二線主播。錢沒掙上,賠款賠了不少。會長或許還能扛得住這筆錢,秋日這個帶頭的反賊,雖然在全民沒有掙到幾個月工資,但是在那邊是大哥,而且違約金也少,可能還能扛得住,現在大小也算有點人氣,你看其他人呢,跳來跳去人氣早就沒了。這群去全民的主播真的法律意識有點淡薄啊,你們可和疲卡秋不一樣啊,他的違約金可比你們少不少啊。

然後這個帖子202樓有慕容清清的回復,比較長,截圖可能看不清楚:

鬥魚造勢殺雞儆猴非要帶上我這麼一個小角色,拜託呀樓主和各位吃瓜群眾,我是從戰旗跳到鬥魚的耶,賠給鬥魚什麼?

當年確實是年少無知,所有的平台跳槽沒有先例賠款案件,原合同違約金畸高,且原平台所謂技術支持標價離譜,想著法律終歸是會保護勞動者的。

加上某平台連個卡頓優化都做不好,允諾很多人的漲薪拖了約有半年時間沒有兌現,前景堪憂,幾乎所有爐石主播統一跑路。

不曾細想和去了解合同性質,我這個人耳根軟又怕麻煩,既然都走就一起走好了,難道原平台涼涼夜色空無一人你還要堅守陣地唱暖暖么?至於跳槽後的工資,也比原平台允諾但未曾實現的漲薪高不了多少。

新平台當時是口頭允諾大家會擺平違約的事的,注意是口頭,而這個擺平包含的內容具體是什麼就細思極恐了,你們津津樂道的這些金額可以說沒有一毛錢是平台出的,都是個人承擔。

可以說當時大家想的就兩件事——一,前途,二,錢途。在大流面前,那可能發生的糾紛被忽略不計了,沒有想過未來的賠償金額如此多嬌。這也充分說明了爐石主播是不追星的,什麼某明星從某韓國組合單飛巨額賠款這種事,還是離渺小的自己太遙遠了。

最後,做了決定就要承擔後果,後悔當過法盲那就吃一塹長一智,花錢買經驗,做任何大的決定前一定要三思。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賠的起賠不起,賺了還是虧了,那都是他們的事,至少他們會,也應該為自己的決定買單。不要太陰謀論,不要把人想的太壞,不是別人過的不好就能證明你過得好的~陽光積極一點啦

http://bbs.ngacn.cc/read.php?amp;tid=13319188amp;pid=260883748amp;to=1bbs.ngacn.cc

你看清清賠的少還可以輕描淡寫,怕是不二就沒有心思說的這麼輕飄飄了。不過這裡面她也提到了,新平台(鬥魚)也是口頭承諾會幫忙解決違約金的事情。看來平台吃主播們是法盲這是業內俗成的做法啊。大家沒事的時候還是要多讀書啊,網癮少年讀不好書就是被人算計的命啊,你看二哥羅西基反覆橫跳都沒事,知識就是力量啊。

最後這個帖子裡面說的好,熊大在GTR之後蹲了半年,怕是因禍得福啊。真的是爐石塞翁。

大家想一想,如果熊大沒有蹲那半年,以熊大和秋日的關係(比毅力帝,超老闆之類的關係緊密太多),還有他那和秋日三千型一個級別的工資,還有那時候他那個膨脹的勁,他能拒絕全民的挖角嗎?我覺得怕是不太可能。蹲這半年,人也收斂了很多,還躲過了很多的事情,也算是爐石塞翁了吧。說狗賊是最大的贏家,這個帖子的人怕是看不起我們將軍了。


最近關注了一下這事兒,分享一些想法。因為沒看到合同全文,所以以下內容全憑猜測。

1、爐石主播玩不過直播平台

直播平台和主播簽合同,比如簽一個5年1000萬的合同,裡面應該會有一些對賭協議。比如說,每個月你直播時真實人氣在10萬人以上的直播時間,要在200小時以上。到達這個標準,才能付你全額工資。但是直播市場大都懂,別看直播時顯示觀眾都是百萬以上,但那都是假的。真實觀眾人數只有後台能看到數據,並且每天的流量高峰也就那麼幾個時間段,可以說幾乎對於所有主播,都無法達到合同內容對賭協議的直播標準。頭腦熱就簽了大額合同,結果呢,能拿到10%的工資就不錯了。你直播5年,合同上滿額工資是一千萬,實際能拿一百多萬就不錯了,因為你拿不到一千萬的滿額工資是你直播水平不行,不符合合同里的各項標準。但其實播平台對你的價值估計就是一百多萬,所以才敢和你簽一千萬的合同。但是如果你中途想跳槽,不好意思,同上寫了,你的總工資是一千萬,你走了,直播平台就說自己會損失這麼多,你就要按這個賠。

2、爐石主播高估了自己的價值

很多爐石主播均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淡薄。看到熱錢就像賺。看見別人身價千萬,也就幻想著自己也是價千萬了。結果直播了一段時間發現自己拿的工資和預期的有差距,別的平台過來挖人時開的條件又是多麼多麼誘人,就心動了,跳走了。殊不知換了平台,情況並沒有任何變化。依舊是簽著幾百萬的合同,實際到手十萬。

3、直播平台能給主播帶來什麼

個人認為作為主播,不應該太過於看重工資。直播平台給主播帶來的更多是人氣和曝光率,已經參加各種活動機會。副業的收入才應該是一個主播的主要來源,比如自己開開淘寶店,賣賣周邊,給各種小遊戲做做廣告參加各種比賽解說都是很好的方法。

在目前的直播市場,蛋糕真的是太小了。出一個大主播,就死一片二線主播。同時長江後浪一直在拍打著前浪。

各位主播要認清自己的位置和價值。主播真的玩不過直播平台,只能慢慢學會其中的遊戲規則,別把自己玩死。


舉個例子

挖人的時候:"人氣保證xx以上 三年 兩千萬 禮物另算"

簽字了

限流 人氣不達標 扣錢

超管針對 不給推薦位 人氣不達標扣錢

"CNM 說好三年 兩千萬 扣著扣著 三年500W了? 老子不幹了"

違約 打官司


就算鬥魚是個垃圾平台,某些主播也不是什麼好主播。

首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

可以直接到這個網站搜判決書,先挑個終審的看看,超老闆。

袁大海、武漢鬥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全文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

工資

爐石傳說能活到2021年?瓦不信啊!

協議

一審

二審

會長的我沒搜到,搜到板娘的了,是板娘上訴關於管轄權的問題,沒啥意思。

三姓家奴的我也找到了,有點兒長。

武漢魚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炫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脈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全文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

這公證的部分好令人懷念啊,疲卡秋,秋門弄疲。

秋日2015年能拿到這個金額的話,鬥魚好像也沒那麼黑不是么?

就算開始2000,也是一路坐火箭上來啊。

這個是不二的。

不二跳槽前一個月也是10多萬吧。

利令智昏啊。

去虎牙我還能理解,畢竟和yy是一家子的。

全民算個什麼東西啊,難不成全民拉人的時候直接土下座了嗎?

承諾的都是放屁,「管理層」進不去,違約金也拿不出來,眼看著全民藥丸啊。


突然想到這樣的一個法律問題,請教一下各路法律方面的專家。

假如我和鬥魚簽的是直播人數兩萬的時候算我的直播時長。鬥魚後台確實能看見我的直播間人數只有2000。但是對外宣稱我的直播間有兩萬。那麼日後站在法庭上的時候,我說我已經滿足了合同的要求。(有直播錄像時鬥魚直播間人數為證)那怎麼辦呢?你數據注水的情況總不能光明正大的拿到法庭上來說吧?

別的不說,超老闆海老闆注水後的數據過20000還是很簡單的吧。


講道理,其實某魚法務也不怎麼樣。尼瑪3000萬違約金也真虧這些人好意思往合同上寫。

說句不好聽的,我都知道這官司應該怎麼打:

雖然我沒看到合同全文,不過我隱隱覺得主播們這筆錢可能還賠多了,如果真找個好律師搞不好一分都不用賠(滑稽)。

主播這邊,(前)全民四人組我都懶得吐槽了。不過我是覺得會長夫婦對你海鮮台算是仁至義盡了。


結合今天蛇哥和韋神的爆料,某魚可能是為了上市拼了?欠薪不還,收違約款,各種方法都用上了


一個大公司,到後面最賺錢的往往都是法務部。

比如蘋果、甲骨文等等。


直播行業新興的時候,各大平台瘋狂砸錢,投資與收益完全不成正比。圍觀群眾:sb嗎?這麼明顯的泡沫都去踩?富二代果然人傻錢多!

很多理論和模型假設「資本是完全理性的」不是沒有道理的。


海鮮Tv:現在誰才是桌上的海鮮?

誰不要命點,做個轉播app,從早到晚都有的看,絕對火。


混的好的"離職"被平台起訴,混的不好的"被離職"起訴平台。

看了秋日與鬥魚之間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例,其實平台作為強勢的一方,在與主播進行博弈的過程中還是存在很多困難的。

首先,企業不能像擁有一個卡通人物一樣,擁有一個人氣主播,使得平台對主播的控制力大大減弱。企業可以擁有卡通形象的著作權,但是個人的肖像權企業很難完全掌握。

而網路直播行業中,主播並非企業員工,更類似於傳統行業中參與競爭的企業產品,特別是自行發掘並培養的主播,實際上就是平台推向市場直接參与市場競爭,搶佔市場佔有率,獲取流量的「優質產品」。主播的流失,將直接導致平台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的下降。

第二,各類獨家合作協議,包括未來五年內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某平台獨家所有的協議,實際上難以起到獨家佔有的效果。

魚趣公司與朱浩簽訂《遊戲解說合作協議》,朱浩在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在鬥魚TV平台進行「爐石傳說」遊戲解說,協議遊戲解說視頻、音頻的各項權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自產生之日起即屬於魚趣公司獨家所有。

其二,合同具有相對性,雖然魚趣公司和朱浩有權約定作品的權利歸屬,甚至於約定朱浩自行錄製的解說作品的權利歸屬,但無權以雙方的合同限制第三人利益或為第三人設定義務,本案中,朱浩在全民TV平台進行的解說,僅有朱浩基於全民TV平台上的操作系統進行直播並由系統自行錄製完成的,在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未參加並同意的情形下,即便合同約定朱浩在全民TV進行解說產生的權利歸魚趣公司,也不應直接對炫魔公司、脈淼公司產生效力。

第三,如果從不正當競爭的角度考慮,自身受損金額或對方獲利金額都難以證明,法院酌定的賠償數額一般都不會太高。

關於損失賠償數額,各方當事人均未能舉證證明朱浩、炫魔公司、脈淼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魚趣公司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本院綜合考慮各被告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侵權行為持續的時間等因素,酌定朱浩、炫魔公司、脈淼公司連帶賠償魚趣公司魚趣公司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費用)共計900000元。

正如判決書里講到的,培養一個人氣主播,企業要付出不少的資源。而付出資源並不一定會給主播帶來人氣。就像不是所有的樹苗都可以長成大樹一樣,企業類似於「風投」似的投入,肯定是希望在成名的主播身上帶來超額的收益。一種商業行為引來好多的訴訟糾紛,不管是起訴還是被起訴,歸根結底還是商業模式不成熟或者不合理導致的。

如本案中,朱浩商業價值的迅速提升,儘管不能否認主播自身的努力,但在案證據顯示,朱浩成為知名主播與平台的發掘與精心培養實不可分。在正常的產業生態下,平台培養主播,通過線上線下活動提升觀眾與主播及平台的黏性,競爭的著力點在於做大市場、活躍市場。而炫魔公司、脈淼公司直接使用他人培養並獨家簽約的知名主播資源的行為,若得到認可,將會改變產業生態和競爭秩序。如果不加節制地允許市場主體任意使用他人通過巨大投入所培養的主播,以及放任主播的隨意更換平台,競爭主體將著力於直接攫取主播資源及其所附帶的觀眾和流量,而不再對優質主播資源的培養和產生進行投入,又或者哄抬主播身份,增加行業的負擔和成本,而鑒於主播資源系直播平台的生存資源,被損害者要麼成為「劣幣驅逐良幣」的犧牲品,要麼不得不參與「挖角」與「被挖角」的惡性循環式競爭,最終導致無序及無效競爭,整個行業的發展放緩。

直播業務向「頭部」集中的趨勢也是十分明顯的。相對於成名的主播,那些普通的主播在個人權益的保護上倒是存在更多困難。

網路女主播和給他做經紀的公司鬧翻,把公司告到法院,要公司給她41萬餘元,並補繳社保。那麼,網路女主播和公司到底構不構成勞動關係?日前,南京江寧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帶有「自媒體時代」特色的勞動糾紛案件,認為女主播干直播的那段時間和公司並不構成勞動關係,僅是合作關係,在公司管理崗位上班的那段時間才構成勞動關係,部分支持了她的訴請,最終判決某公司支付8千餘元。


爐石開不了掛,當然會被掛逼TV逼走,被迫違約。

看五五開過得多滋潤。


柿子挑軟的捏,你換個遊戲板塊試試


提醒我


跳槽前花點錢做下律師諮詢就這麼難么


首先得明確一點

現在絕大部分直播平台都是不掙錢的。你們所見的那些鬥魚主播一個月收了幾百萬的禮物啊什麼的都是假象 你們想想各大平台欠薪的事你們就能明白了

主播做的好好的為什麼跳槽 1.新平台允諾更好的待遇 2.在舊平台看不到未來的發展希望

當時鬥魚爐石巔峰時期幾乎聚攏了爐石傳說所有的流量主播 包括你現在可以看到的各平台爐石大主播基本上都是鬥魚跳走的

而以秋日 大帝為首的那一批跳槽走人的主播 幾乎沒有一個在新平台混的好的 基本上可以算是雙輸的局面

鬥魚因為他們的跳槽損失了流量 需要錢來止損

他們也失去了一些觀眾基礎 需要從頭再來 還要面臨巨額違約金

再有就是 鬥魚欺負主播們法盲 當時在合同上動了不少手腳 而且還沒有人來監管這個方面

我覺得這些就是造成鬥魚起訴那些主播的原因

有錢不賺 我海鮮tv是傻子嗎?


這些主播詮釋了什麼叫目光短淺


鬥魚既然經歷了一次熊貓的大規模跳槽

難道還沒有套路對付你第二次的挖角嘛


有什麼好說的?

無奸不商。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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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描述的句子有很多,我特意挑了這兩句。因為據我所知。

無奸不商,應為無尖不商。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應該讀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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