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掛靠費超5萬?為何有些省份二建的項目補貼比一建還高

建造師執業證書如果上項目一直有執業補貼,作為公司鼓勵項目管理人員的一種激勵方式。

係數各省項目補貼,如今最高的首當其衝唯廣東莫屬。

據悉,廣東二級建造師項目補貼已經達到一個驚人的地步,統計如下

廣東企業二級建造師企業補助一覽

為什麼會出現如此驚人的數據呢?

主要和最近住建部嚴查資質掛靠行為有關。

有關法條如下: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已經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法院《民訴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第9條規定,掛靠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如下幾種:

(1)不具有從事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築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當然,由於實踐中的情況非常複雜,掛靠人的操作手段愈益高端,在工程實務中,掛靠的表現形式不斷翻新,遠遠超過了法律所界定的行為,因此,在處理掛靠經營的案件時,要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具體判定。

最近各地嚴查資質掛靠,導致個體「包工頭」批量申報施工資質。而申報施工資質就會需要二級建造師證書,這才導致二級建造師市場火爆的主要原因。

而這種現象估計仍然會持續五到八年,因為各種借證施工現象仍然是地方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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