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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管轄權異議」隱含標杆意義

繼續關注杭州保姆縱火案黨琳山律師退庭引發的管轄權異議問題。

律師黨琳山為什麼要離開法庭?他有沒有考慮到後果?調查的結果有可能是什麼?

據法制日報官方網站報道,廣東省司法廳高度重視此事,經過調閱庭審視頻、查閱相關記錄,結合該案審理法院的司法建議,調查組初步認定,黨琳山律師涉嫌在庭審過程中不遵守法庭紀律,未經許可擅自退庭,干擾訴訟正常進行,利用網路炒作案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根據《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對他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立案。

北京理工大學的法學教授徐昕認為,廣東省司法廳的「行政處罰立案」只是調查的一個步驟,而不是一個確定的處罰。根據現在的律師管理規則,退庭是涉嫌擾亂法庭秩序,黨律師確實有可能會面臨處罰。黨律師可以對他的行為進行申辯,一旦要作出處罰,必須要舉行聽證會,黨律師可以聘請兩位代理人,如果最後作出行政處罰,黨律師還可以申請複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極有可能,黨律師維權在即,需要做好充分準備。好在這位軍人出身的漢子,心裡充滿法治精神,叫人尊重。退庭事件發生之後,黨琳山的微博粉絲從幾千人漲到上萬人,但為了不給所在的律所惹麻煩,他前天最終同意刪掉所有微博內容。對於有人質疑他是炒作,他反問,怎麼會冒著失去執業資格的風險去炒作?對於有的人說,「你終於火了」,他說這不是火,是自焚。

據12月24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調查組目前沒有聯繫過黨琳山,他表示,作為辯護律師,自己的職責不僅是為當事人莫煥晶爭取合法權益,還有為社會探究事件完整的原因,他不後悔。這個案子最大的社會意義是要在庭審的過程中挖掘出真相,發現案子背後物業的問題、消防的問題,還有醫療救援的問題、每個人消防救援意識的問題……只有把這些問題挖掘出來,在以後的社會管理中改進,促進社會進步,這才是這個案子的社會意義。如果這個案子能夠公平公正地審理,哪怕這是他辦的最後一個案子,他也要竭盡全力去辦。

當天,澎湃新聞網刊發了特約評論員金澤剛的文章,認為「管轄權之爭對提升程序公正有積極意義」。一方面,「杭州保姆縱火案」造成受害人一家四口葬身火海,可謂慘絕人寰,後果極其嚴重,加上涉及消防和物業問題,在全國範圍乃至國外都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判斷這是一起全省甚至於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應該沒有任何爭議。為此,被告律師請求其他法院管轄有一定道理。另一方面,儘管根據法律條文律師找不到管轄權異議的依據,但對於有如此重大影響的案件,在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幾家法院都有理由管轄的情況下,上級法院理當對此案的管轄進行協商討論以確定一審法院。此次浙江高院對此似乎準備不足。

金澤剛是同濟大學法學教授。他發現,多年來,司法實踐對於重大刑事案件的管轄始終是堅持由當地中院一審的老路,《刑事訴訟法》有關高院管轄「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規定的確成為了一條沉睡不醒的條文。因此他認為,假如此次保姆縱火案由浙江省高院主動討論管轄問題,並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組成超過三個成員(五人、七人)的合議庭審理,其司法公正的意義或許是標杆性的。

同時也是執業律師的法學教授徐昕表示,黨琳山在調取證據、申請證人出庭等環節遇到的困難,在律師的工作中不少見,有人會放棄,有人會再想其它方式,但很少有人最終以離庭來表達抗議。既然我們同樣面臨這樣的無奈,就還要考慮黨律師是否有更好的方法來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以及追求真相。綜合這樣的一些因素,同意對他作出處罰,但希望能夠從輕,以教育為主。

黨律師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發出了關於此次退庭事件的聲明,其中他認為,律師這個職業是本人追求公平正義、實現人生價值的好平台,而不僅僅是一個謀生的飯碗。能通過自己的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社會哪怕是一丁點的進步,本律師都深感榮幸!對於退庭的後果,本律師是清楚的,即使吊銷執業證,也絕不後悔!

平安夜到了,中西文化水乳交融,人類文明在進步在發展。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一切向上向好,助推民主法治自由的嘗試、紛爭和努力,都應當充滿溫度、理性和邏輯,從而富有積極意義和無限價值,值得我們舉起手來肯定,鼓起掌來讚美。通往美好生活的路上,需要我們來圍觀來參與來見證,「人人獻出一點愛,世界就會變成美好人間」。

但願,杭州保姆縱火案產生審判管轄權異議中隱含的司法公正標杆意義,能夠如期實現,而不是充滿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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