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意識障礙——物質濫用

內容提要:濫用本身就是癥狀。

興奮劑(Stimulants):

使人更加活躍、警覺,可以振奮情緒。安非他明、可卡因、搖頭丸(MDMA)、尼古丁、咖啡因等。

鎮靜劑(Depressants):

引起行為的鎮靜及放鬆。液體搖頭丸(GHB)酒精、止痛藥、催眠葯、巴比妥(如速可眠)、苯二氮?類(如安定)等。

鴉片類(Opiates):

產生暫時的痛覺喪失(降低疼痛感)和欣快感。海洛因、鴉片、可待因、嗎啡、氯胺酮(K)等。

致幻劑(Hallucinogens):

改變感知覺,引起錯覺、妄想和幻覺。大麻、麥角酸二乙醯胺(LSD)等。

其他濫用的藥物:

吸入劑(如飛機用膠水)、合成類固醇以及其他的處方和非處方葯(如笑氣)。產生一系列的、與上述類型中描述的藥物作用類似的心理作用。

———根據David H. Barlow. V. Mark Durand《異常心理學》資料整理

需要明確一點,在物質濫用障礙中,「濫用」本身就是癥狀,其餘的表現都是物質使用導致的次生效果。

事實上,物質濫用與其它癮症都有類似的癥結和易感結構,具體表現為何種障礙症,社會文化因素將起著重要作用。

濫用、依賴是需要一段時間持續應用才能形成的,這需要長期應激的支撐。因此,物質濫用的序號是4.12.1.1.00,根據不同的藥物類型分5個亞型:

4.12.1.1.21興奮劑成癮

4.12.1.1.22鎮靜劑成癮

4.12.1.1.23鬆散劑成癮(鴉片類)

4.12.1.1.24致幻劑成癮

4.12.1.1.25綜合劑成癮

122意識障礙——藥物的作用原理

目錄——一個簡潔、整合的心理學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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