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運作稅法實務 1-2章筆記1

第一章資本運作稅務法律實務概述

第一節稅法和資本運作的關係

一、資本運作的概念

指利用市場法則,通過資本本身的技巧性運作或資本的科學運動,實現價值增值、效益增長的一種經營方式。如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配股、增發新股轉讓股權等等

二、資本運作的分類和稅法角度的分類

(一)按重組的方式劃分

1、資本擴張

(1)合併

兼并和聯合的統稱

兼并,也稱吸收合併,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他形式投資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並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行為

聯合,也稱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併各方的法人實體地位消失

(2)收購

指企業用現款、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企業的控制權的投資行為

分為協議收購或要約收購

(3)上市擴股

通過股份制該組的企業,在符合一定條件並履行一定程序後,成為上市公司的行為

(4)合資

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企業或實體合併成一個新的獨立決策實體的過程

2資本收縮

(1)資產剝離

公司將其現有的某些子公司部門生產線等出售給其他公司,並取得現金或有價證券作為回報

(2)公司分立

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包括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3)分拆上市

指母公司把一家子公司的部分股權拿出來向社會出售。

(4)股票回購

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一定的途徑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

兩種基本方式:一是公司將可用的現金分配給股東,這種分配不是支付紅利,而是購回股票;二是公司認為自己企業的資本結構中股本成分過高,因此就發行債券,所得款項用於購回本公司的股票

3資本重整

包括:改組改制、股權置換或資產置換、國有股減持等

(1)改組改制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過程

我國通過兩種途徑:

一是新組建股份制企業;二是將現有企業有選擇地改造為股份制公司

(2)股權置換

指控股公司將其持有的股份的一部分與另一公司的部分股份按一定比例對換,使本來沒有任何聯繫的兩個公司成為一個以資本為紐帶的有密切聯繫的企業集團

(3)國有股減持

依據國有經濟有進有退的戰略調整方針,根據各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有選擇有計劃第減少國有股份的份額,逐步完成國有股份的上市流通

(4)管理層收購

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本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的目的並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方式。管理層收購是槓桿收購的一種類型

(5)職工持股基金

本質上講是一種股票投資信託,所投資的是僱主公司的股票

4表外資本經營

指不在報表上反映的但是將導致控制權變化的行為,具體包括:

(1)託管

指企業的所有者通過契約的形式,將企業法人的財產交給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並能夠承擔相應經營風險的法人進行有償經營

(2)戰略聯盟

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為了達到共同的戰略目標、實現相似的策略方針而採取的相互合作、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聯合行動

(二)按重組的內容劃分

1、產權重組

指以企業財產所有權未寄出的一切權利的變動與重組

2、產業重組

通過現有資產存量在不同產業部門之間的流動、重組或相同部門間集中、重組,使產業結構得以調整優化,提高資本增值能力

3、組織結構重組

在公司產權重組、資本重組後對於組織和組織形式設置的重新規劃和調整的過程

4、管理重組

企業重組活動相應涉及企業管理組織、管理責任及管理目標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重新確立企業管理架構的一種重組形式

5、債務重組

對企業的債務進行處理,並且涉及債權債務關係調整的重組方式

(三)按重組的具體項目分

股權重組、債務重組、資產重組

三、稅法對資本運作的重大影響

第二節資本運作稅法框架

一、稅法基本分類

二、稅法的制定

三、稅法的實施

四、現行稅法體系

五、資本運作涉及的主要稅種

(一)企業所得稅

直接依據的法律是《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59號文(《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個人所得稅

依據是《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三)流轉稅

依據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四)土地增值稅

只與有償轉讓房地產相關,土地增值稅主要和房地產企業相關

《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和《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五)契稅

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屬於契稅的應稅行為,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契稅暫行條例》和《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和2001年161號文件、2003年184號文件、2008年175號文件

(六)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節資本運作稅收實務的綱領性文件——59號文

一、59號文立法模糊地帶

(一)合理的商業目的判斷標準的模糊性

(二)時間及連續性判斷標準的模糊性

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是特殊重組對經營連續性要求;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是特殊重組對原主要股東權益連續性的要求

12個月的起止時間確定模糊

經營連續存在疑問

主要股東權益連續性的判斷標準存在疑問

(三)比例規定的高要求

特殊重組的要求:

合併部分股權資產要買對方的75%

股權支付額不得低於85%

(四)限額限制的模糊性

現實中收購方願意重組,很可能看重被收購方存在大量的虧損,進行重組後可以用於沖銷收購方的利潤

59號文規定,符合特殊重組條件的企業合併和分立,企業未彌補的歷史虧損允許結轉到新企業彌補,但有限額限制

公式是:

可由合併企業彌補的被合併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併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併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問題是:這是年度限額還是總限額?

(五)備案問題

企業備案的具體要求還沒有出台

四、可以商榷的技術細節問題

(一)股權收購的定義中用詞的準確性

(二)(非)股權支付定義中的一個可能的疏漏

(三)本企業或其控股企業

(四)第7條的「同時符合」

(五)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三加二」條件及其合理性的分析

三——反避稅:合理商業目的、實質經營、12月不得轉讓取得的支付股權

二——股權、資產符合比例:75%,85%

(六)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直接適用

(七)實體法不當追溯

五、其他若干總體性問題

(一)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總體區分

(二)當期確認收入為原則,當期不確認收入為例外

(三)企業合併的可彌補虧損

(四)賬麵價值、計稅基礎、公允價值

(五)涉外重組的特別嚴格規定

涉及境外的股權和資產重組,規定了更為嚴格的認定為免稅重組的條件:不得濫用稅收協定、100%直接控股關係

(六)進一步的實施細則

第二章企業設立和投資中的稅法實務

第一節企業所得稅

一、股權出資的基本稅務處理原則

股權出資,實際就是換股,用於出資的股權的原股東因為放棄了該股權的所有權而取得了接受出資企業的股權,接受股權出資的企業在註冊資本怎家的同時取得了用於出資的股權,成為該股權對應公司的母公司

原則是,如果符合59號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出資一方可以做遞延納稅處理,暫不確認所得損失;如果不符合則要按照一般性稅務處理

二、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基本稅務處理原則

非貨幣財產出資,結果是出資方因為放棄了用於出資的資產的所有權而取得了接受企業的股權

基本原則是按照59號文

三、企業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處理

(一)向股東和關聯方借款

有嚴格規定

(二)向股東和關聯方之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

真實合法+訂立了借款合同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

一、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問題

二、股利分配和視同鼓勵分配問題

四種情形視同股利分配

(一)投資者向企業借款可視同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

(二)投資者將企業資金用於消費性支出或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

(三)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

(四)資本公積金轉增實收資本,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

(五)已分配掛賬但未支付的股利,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

第三節流轉稅

一增值稅

對於投資行為,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視同銷售貨物

因為使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增值稅問題,有變化,2009年起,增值稅由生產型到消費型

根本差異是對於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的處理

得出的結論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10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第四節土地增值稅

一、非房地產開發企業

暫免徵收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四節契稅

一、原則性規定

投資、入股方式導致土地房屋轉移的,視同買賣徵稅

二、國有企業投資特別規定

特定情形下免徵契稅

三、國家作價出資

即國家入股,也要征契稅

四、對全資子公司的增資

屬於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不征

五、非公司制企業改制

只是法律形式變更,免徵契稅

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無償劃轉

包括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

七、行政劃轉

不征

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一)屬於應稅行為

(二)劃撥用地出讓

(三)零地價出讓

(四)變更或重簽合同

九判決撤銷的交易

不征

十、計稅基數

第六屆印花稅

一、投資設立新公司

對於新設立公司的營業賬簿,需要印花稅

固定資產投資設立,產權變更需要對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新設立的一系列合同的憑證,也要印花稅

二、公司制改造

(一)資金賬簿

(二)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三、公司增資

如果是使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對企業增資,實質上是反映轉讓房地產和以房地產投資的雙重經濟行為

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推薦閱讀:

16.拋磚:股票質押2016年度盤點暨第一屆二蛋杯頒獎典禮
重磅 史上最全非標資產的主要運作模式
管三億美元,他是幫大佬們投資、買飛機、搞世界盃球票的人
工科女生金融零基礎,獲得進入券商資管的機會,十字路口該如何選?
5000萬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北京5000萬資產管理公司轉讓

TAG:税法 | 资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