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娶女嫁基於男尊女卑性別文化

深圳衛視時事評論員陳迪一針見血地指出:」根據中文詞源學的解釋,「娶」字本身就是來源於「取得」的「取」,而「嫁」則是「婦人外成以出適人為家」。中國傳統文化千百年來都在講「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一旦出嫁就是夫家的人了」,男女之間的主從關係一直以來都露骨得理直氣壯。支付彩禮的傳統本身,就是婚姻制度中男尊女卑的最直觀反映,娶媳婦是獲得,嫁女兒是失去,因此應該由男方家向女方家支付財貨以資補償。「【彩禮高娶不到老婆,怨誰呢】深圳衛視時事評論員陳迪:「中國傳統嫁娶習俗基於男尊女卑性別文化。」

嫁娶的來源,書中指出:

《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464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

作者:黃現璠

家嫁:嫁是女子去男子家,女子無家,以男之家為家。故有「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的古語。女子結婚就是歸家,《詩經》所謂「之子于歸」,即指此。所以家、嫁音近義同。為什麼古代社會婚姻由武力搶奪,演變而為和平出嫁。原有它的歷史過程以及受經濟關係的影響。據美國社會學家摩爾根著《古代社會》一書說,人類婚姻初為群婚制,次為夥伴婚制,再次為對偶婚制,即一夫一妻制。群婚制是男到女方去住,中國先秦時代傳說中的舜到娥皇女英家去住,就是具體例子。夥伴制是兄弟共妻或姐妹共夫,《詩經》有諸父諸母之詠,就其表徵。此時期,經濟關係表現為家族財產權一般全歸女子所有,或者男女各有。到對偶婚制產生時,女子已不再擁有財產權,它全歸男子。因家從宀豭省聲,即家下的豕。豕為私有財產開始之一,它又為古代社會家畜的代表。當時打獵,是男人;飼養家畜,也是男人;擁有獵物和家畜,自然也是男人。家畜在氏族社會末期,是財產的主要內容。女子無財產經濟權,自然無家,以男子的家為家,所以出嫁即歸家,家嫁音近義同,源於此因。

《中國通史》 作者:呂思勉(1884 -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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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節選)

據社會學家所考究,在先史時期,遊獵的階級極為普遍。遊獵之民,都是喜歡掠奪的,而其時可供掠奪之物極少,女子遂成為掠奪的目的。其後慮遭報復,往往掠奪之後,遺留物件,以為交換。此時的掠奪,實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是為掠奪的變相,亦開賣買的遠源。掠奪來的女子,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是不同的。她是掠奪她的人的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此既足以鼓勵男子,使之從事於掠奪,又婚姻之禁例漸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漸少,亦益迫令男子從事於向外掠奪。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於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則是立在兩性分工的經濟原因上的。與滿足口口,實無多大關係。原始人除專屬於他的女子以外,滿足口口的機會,正多著呢。遊獵之民,漸進而為畜牧,其人之好戰鬥,喜掠奪,亦與遊獵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獵。而其力且加強。因其食物充足,能合大群;營養佳良,體格強壯之故。牧群須人照管,其重勞力愈甚,而掠奪之風亦益烈。只有農業是源於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級的農業,亦率由女子任其責。其後逐漸發達,成為生活所必資。此時經濟的主權,操於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農具等,率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願女子出嫁;女子勢亦無從出嫁;男子與女子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為附屬品。此時女子有組織,男子則無,或雖有之而不關重要。所以社會上有許多公務,其權皆操於女子之手,如參與部族會議,選舉酋長等。此時之女子,亦未嘗不從事於後世家務一類的事務,然其性質,亦為公務,與後世之家務,迥乎不同。實為女子的黃金時代。所謂服務婚的制度,即出現於此時。因為結婚不能徒手,而此時的男子,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無可以為聘禮之物之故。其後農業更形重要,男子從事於此者益多。導致以男子為之主,而女子為之輔。於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財產漸有贏餘,職業日形分化。如工商等業,亦皆為男子之事。個人私產漸興,有財富者即有權力,不樂再向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財物償其部族的損失,而娶女以歸。於是服務婚漸變為賣買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了。

掠奪婚起於遊獵時代,在中國古書上,也是確有證據的。《禮記·月令》《疏》引《世本》說:「大昊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托諸大昊,雖未必可信,而儷皮是兩張鹿皮,見《公羊》庄公二十二年何《注》。這確是獵人之物。古婚禮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過如此。又婚禮必行之昏時,亦當和掠奪有關係。

中國農業起於女子,捕魚在古代,亦為女子之事,說見第十一章。農漁之民,都是食物饒足,且居有定地的,畋獵對於社會的貢獻比較少,男子在經濟上的權力不大,所以服務婚之制,亦發生於此時。贅婿即其遺迹。《戰國·秦策》說太公望是齊之逐夫,當即贅婿。古代此等婚姻,在東方,怕很為普遍的。《漢書·地理志》說:齊襄公口口,姑姊妹不嫁。「於是下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把此等風俗的原因,歸諸人君的一道命令,其不足信,顯而易見。其實齊襄公的姑姊妹不嫁,怕反系受這種風俗的影響罷?《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之語。何《注》:,妹也。可見在東南的民族,內婚制維持較久。《禮記·大傳》說:「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庶姓見下章。而戚單于下,「單」同「殫」。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族而弗殊,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則男系同族,永不通婚,只是周道。自殷以上,六世之後,婚姻就可以通的。殷也是東方之國。《漢書·地理志》又說燕國的風俗道:「初太子丹賓養勇士,不愛後宮美女,民化以為俗,至今猶然。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不知燕丹的舉動,系受風俗的影響,反以為風俗源於燕丹,亦與其論齊襄公同病。而燕國對於性的共有制維持較久,則於此可見。燕亦是濱海之地。然則自東南互於東北,土性肥沃,水利豐饒,農漁二業興盛之地,內婚制及母系氏族,都是維持較久的。父系氏族,當起於獵牧之民。此可見一切社會制度,皆以經濟狀況為其根本原因。

婚禮中的聘禮,即系賣買婚的遺迹,古禮稱為「納徵」。《禮記·內則》說:「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曲禮》說:「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則買妾是真給身價的,聘妻雖具禮物,不過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於利益了。

還記得前年春節,我的朋友對我說:「跟你說件事,昨天我問我奶奶,姐姐什麼時候過來吃飯,今天是除夕。奶奶說,姐姐都出嫁了,回來吃什麼飯啊,她要在婆家吃飯。」男娶女嫁妻從夫居子女隨父姓生兒子傳宗接代,我似乎明白了這裡面之間的因果關係。那麼傳宗接代傳什麼呢?一張圖解釋。

出生性別比失調將重男輕女表現的淋漓盡致,重男輕女是由一整套社會制度支持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風葬秋冥:中國女性的權利現狀到底是什麼樣的?當我們環顧四周,發現「女兒戶」維權失敗已成常態時

我提議,從廢除男娶女嫁妻從夫居的嫁娶制度婚居模式和鼓勵隨母姓開始。

首先女性要買房,什麼,你說我在輸出消費主義為什麼男人買房天經地義,女人買房就是一個需要討論的社會現象呢?無非是人們想把女人工作、賺錢、購置房產的能力剝離,用種種甜蜜的謊言將女人麻痹,讓她們不僅失去了這種能力,也失去了擁有這種能力的意識。這樣,鼓吹這種甜蜜謊言的人,不僅擁有了稀缺的房產,也在大批沉溺謊言的女性群里中擁有了挑選的權利。

補充:男權社會下根深蒂固的父系宗法制將女性排在家族之外,近幾年祠堂又開始在農村興建起來,似乎在和農村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調相呼應。雖然族譜家譜在順應時代發展,個別地區一改傳統「女子不入祠,女子不入譜「的習俗開始將女性列入家譜,但以我目前看過的資料顯示,女性入譜要付錢,出嫁女的後代不入她原生家庭的譜,除非孩子隨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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