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鍾書詰難曹雪芹

錢鍾書詰難曹雪芹

文/蕎麥花開

錢鍾書《容安館札記》第七九八則專論《紅樓夢》,賞讚而外,亦復詰難:

第三回黛玉乍見寶玉,「吃一大驚」,「倒像在那裡見過的。」寶玉亦云:「看著面善」,心裡就算是舊相認識,久別重逢。……黛玉「心較比干多一竅,病如西子勝三分。」按此節寫黛玉神情體態,文筆固妙,但以之刻劃十一歲小茶(按:公曆祇十歲,若據第二回「年方五歲」一句苛求,則約六歲余耳。四十五回黛玉道:「我長了今年十五歲。」),無乃孟浪?此書人物與年齡不稱(第二十五回和尚道青埂峯下別來『十三載矣』,則寶玉逢五鬼時祇十三歲),作者殆有難於斡旋之苦衷。蓋如言寶、黛等年齡更長,雖較合心理,而簪纓世閥,內外有別,即屬中表,亦避嫌疑,不許耳鬢廝磨。故必寫為兩小無猜、青梅竹馬,如二十回黛玉所謂「和你頑耍」,始合事理。然而捉襟見肘,顧此則失彼。二十一回,襲人已云:「姊妹們和氣,也有個分寸禮節,也沒有黑夜白日鬧的。」當是本事中之寶、黛堪相親而不容相愛,形跡可以密邇,而名分卻非兄妹。實言之既礙於口,虛言之又不能圓其說。漢法女皆十四嫁(詳見《癸巳類稿》卷三「媒氏民判解」)Edward Coke, Institutes, XIII.182 以女子年十二歲(即十三歲)為「The age of consent」。古羅馬法即然……。顧早婚與解事通情初非一□,且太白《長干行》不云乎:「十四為君婦,羞顏尚未開。低頭向暗壁,千喚不一回。」

又後文:

第二十二回「寶玉聽了,知方才和湘雲私談,他又聽見了。」按三十二回黛玉又悄悄走來,竊聽史湘雲與寶玉談話,皆與二十回晴雯竊聽寶玉與麝月談話不同。晴雯入室發話,摔簾而出,出而竊聽,室內人有所戒備。黛玉竊聽,則悄來而初不入室,乘人無備者也。《金瓶梅》第十一回云:「那金蓮性極多疑,專一聽籬察壁」;七十五回孫雪娥論金蓮云:「單會行鬼路兒,腳上穿氈底鞋。」《醒世姻緣傳》第五十八回狄希陳道薛素姐雲「慣會背地裡聽人」。潘薛之流作此伎倆,無足怪者,黛玉為之,則全失大家閨秀莊嚴端重之身份,亦損絳珠瀟湘孤芳高潔之風度。正如第二十八回黛玉啐曰:「原來是這個狠心短命的!」大某山民評云:「斷非女公子口中所露。」竊謂第二十八回「黛玉向外頭說道:『阿彌陀佛!趕你回來,我死了也罷了!』」大似刁悍婆娘口吻。第三十回黛玉「咬著牙,用指頭狠命的在寶玉額上戳了一下。」亦當加評曰:「斷非女公子手下所出。」二十五回「彩霞咬著牙,向賈環頭上戳了一指頭道:『沒良心的!』」則無傷也。作者寫生寫實,忍俊不禁,遂渾忘其交過排場,置人物之腳色於度外矣。至口啐指戳所蘊情緒,即十三四齡花面丫頭亦斷不解,又勿待言。

又後文:

胡元瑞《少室山房筆叢》卷四十一稱《水滸》「映帶回護詠嘆之工,真有超出語言之外者」,惟「稍涉聲偶者,輒嘔噦不足觀。」《紅樓夢》中五七言,非宋江、林沖題壁之比,然經以刻意,終落下界,豈為詩真有別才耶?

則是於曹公刻畫人物、經營詩句之能,皆不能無異詞也。

《管錐編》第一冊《毛詩正義 五四 雨無正》:

韓愈《薦士》謂「周詩三百篇,雅麗理訓誥,曾經聖人手,議論安敢到!」王世貞《弇州四部稿》卷一四四則謂《詩》「旨別淺深,詞有至未」,因一一摘其疵累,雖未盡允,而固非矮人觀場者。……《朱子語類》卷一二二論呂祖謙說《詩》云:「人言何休為『公羊忠臣』,某嘗戲伯恭為『毛、鄭佞臣』。」其語殊雋。韓愈口角大類《三百篇》之「佞臣」,而王世貞則不失為《三百篇》之諍臣。《詩經》以下,凡文章巨子如李、杜、韓、柳、蘇、陸、湯顯祖、曹雪芹等,各有大小「佞臣」百十輩,吹噓上天,絕倒於地,尊玞如璧,見踵謂肥。不獨談藝為爾,論學亦有之。

由是則錢先生於「文章巨子如……曹雪芹」之「佞臣」輩,自是不屑為伍。到他談紅,於卓越如曹公,也是絕不盲從,而多所詰難。

此正如王安石所謂:「善學者讀其書,惟理之求。有合吾心者,則樵牧之言猶不廢;言而無理,周、孔所不敢從。」(宋僧惠洪《冷齋夜話》卷六「曾子固諷舒王嗜佛」條)

亦如王國維《國學叢刊 序》所謂:「凡吾智之不能通而吾心之所不能安者,雖聖賢言之有所不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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