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女性,但我支持女權!
錢鍾書把婚姻看作是一座圍城,他的精妙論斷天下周知:「婚姻就像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拚命想衝進來,城內人拚命想衝出去。」這城裡城外,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生活。
在猴群中,猴王可以支配猴群中所有的母猴。公猴想要得到性交權,須先要挑戰猴王,成功了便成了新王,性交權自然不在話下。若是失敗了,則成了邊緣之猴,是猴群遺棄的對象了。
由此可見,婚姻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它避免了男人像猴子一樣,為了得到資源、愛情而大打出手,避免了競爭失控。從這個角度而言,婚姻確實是一座圍城,它界定了基本的規則,使之有效地保護了人類文明。而且,回顧漫長的婚姻發展史,從三妻四妾到一夫一妻,我們會發現,人類文明是越來越理性、成熟。毫無疑問,一夫一妻制度能優化的分配社會資源。
從宏觀上來講,婚姻的意義便是在此。若我們從微觀上考察,婚姻制度的嬗變——即使再小的進步——都是前人作出了巨大的犧牲和抗爭。
加拿大作家伊麗莎白·阿伯特(Elizabeth Abbott)所撰寫的《婚姻史》,便把筆觸聚焦於此。她以女性主義的視角,考察了婚姻制度的變更與發展。確切地說,伊麗莎白回顧了從中世紀以來,女性在婚姻的生存狀態,以及她們為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所作出的巨大的犧牲和努力。
千百年來,男人們主導了政治,主導了文化,主導了社會上的方方面面。婚姻作為社會制度的延伸,自然也是根據男權的需要——換一句話說,男人通過自己的需要來構建婚姻制度。像在中國,強調女子的三從四德,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卻要注重貞節。即使在風氣已開的民初,男性主導婚姻的力量也沒有得到削弱。
張素玲在《文化、性別與教育:1900——1930代的中國女大學生》一書中指出,男人們在這短短三十年之中,不斷地反覆地在塑造心中女性形象,其中不乏矛盾之處。1900年前後,男性精英們希冀女性成為一個革命女性,而在民國之後,則希望你女性重新走進家庭,相夫教子。
事實上,在《婚姻史》中也不乏這樣的例子,17世紀後期法國所推行的「國王之女」計劃,也是為了滿足北美殖民之需要;宗教改革期間,英國政府與教會爭奪婚姻的主導權,也是社會世俗化的一個方面。
即使到了19世紀,女性在婚姻上的法律地位,還是完全依附於男性。1873年,西奧菲羅斯·帕卡斯把自己的妻子伊麗莎白送進了精神病院,原因在於她執著地爭取和宣揚女人的權利。這種狀況,與米歇爾·福柯筆下的麻風病人所遭受的待遇如出一轍。男人們通過權威機構來剝奪女性的正當權利。
伊麗莎白最終還是與西奧菲羅斯離了婚,她的努力影響了北美婚姻法的發展。所有受她影響而產生的婚姻法被稱作是「帕卡德法」。也是從她開始,女性在婚姻上的法律地位得到實質性的提升,即,女人在婚姻上不再完全從屬於男人,妻子講擁有平等的財產權和收入支配權。
不過,在政治權利上面,女性仍然沒有得到選舉權。女性要得到像男性一樣的政治權利,還得等到一次世界大戰之後,那時由於男人走進戰場,工廠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女性。
工業革命之後,生產力迅速提高,也彌補了女性與男性身體上的先天差距。隨著婚姻法的完善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避孕技術的提高——女性在圍城內,也終於可以宣稱,自己也是城堡里的主人。
伊麗莎白·阿伯特通過考察中世紀以來的婚姻演進史,為我們呈現了一幅文明進步的精彩畫卷。在20世紀之前,女性可以說是完全附庸於男性。而在21世紀,即使是同性戀也能走進婚姻的殿堂。
事實上,伊拉莎白的目光不僅僅局限於女性主義,她還有更深邃的視野,考察了婚姻中的性、教育、愛情等婚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女性主義只是她觀察歷史的一個角度。伊麗莎白的優勢也在於此,既有女性的細膩,又有歷史的深邃——對於普通讀者而言,伊拉莎白文筆簡潔、生動,善於講述故事,令讀者能非常迅速地進入了歷史場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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