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觀下的《矛盾論》解讀(三)

  二 矛盾的普遍性

  為了敘述的便利起見,我在這裡先說矛盾的普遍性,再說矛盾的特殊性。這是因為馬克思主義的偉大的創造者和繼承者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他們發現了唯物辯證法的宇宙觀,已經把唯物辯證法應用在人類歷史的分析和自然歷史的分析的許多方面,應用在社會的變革和自然的變革(例如在蘇聯)的許多方面,獲得了極其偉大的成功,矛盾的普遍性已經被很多人所承認,因此,關於這個問題只需要很少的話就可以說明白;而關於矛盾的特殊性的問題,則還有很多的同志,特別是教條主義者,弄不清楚。他們不了解矛盾的普遍性即寓於矛盾的特殊性之中。他們也不了解研究當前具體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對於我們指導革命實踐的發展有何等重要的意義。因此,關於矛盾的特殊性的問題應當著重地加以研究,並用足夠的篇幅加以說明。為了這個緣故,當著我們分析事物矛盾的法則的時候,我們就先來分析矛盾的普遍性的問題,然後再著重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問題,最後仍歸到矛盾的普遍性的問題。

(這一段,作者闡述了為什麼先講矛盾普遍性。作者認為是矛盾普遍性很簡單,這真是學霸的思路。)

  矛盾的普遍性或絕對性這個問題有兩方面的意義。其一是說,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說,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

(作者這裡講了,矛盾普遍性也可以叫矛盾絕對性。這是因為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由於是包括了所有事物,那麼自然可以叫絕對存在的矛盾,稱為矛盾絕對性。

文中其一和其二所表述的內容是一樣的,都是說事物發展過程中,任何時刻的事物狀態、狀態和狀態間,都有矛盾存在。

但是為什麼分成其一和其二呢?因為其一針對的是「一切事物」,其二針對的是「每一事物」,一個是抽象的最高層,一個是具體的最底層。

到這裡,作者並沒說矛盾到底是什麼?為什麼矛盾具有普遍性,具有絕對性?)

  恩格斯說:「運動本身就是矛盾。」〔6〕【見恩格斯《反杜林論》第一編第十二節《辯證法。量和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頁)。】

(恩格斯的這句話,可以引申出一個重要結論:

運動是絕對的→運動=矛盾→矛盾是絕對的

運動是絕對的,這個前提是運用歸納法得出的,至少在現在來看,宇宙中還沒有發現絕對靜止的物質。因此,可以認為絕對運動是正確的。

運動=矛盾,這裡需要注意了,恩格斯定義的矛盾是運動。

至於矛盾是絕對的這個結論,通過邏輯演繹,可以輕鬆得出。

列寧對於對立統一法則所下的定義,說它就是「承認(發現)自然界(精神和社會兩者也在內)的一切現象和過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趨向」〔7〕【見列寧《談談辯證法問題》。新的譯文是:「承認(發現)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會的)一切現象和過程具有矛盾著的、相互排斥的、對立的傾向。」(《列寧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6頁)】。

(前文論證過,本文中對立統一法則就是矛盾法則。

列寧對矛盾法則的定義表明,矛盾是包括意識和社會的整個自然界的所有表象和發展過程中的一種趨向,這種趨向是一種內部互斥關係。這和前文列寧對矛盾是互斥關係的觀點是一致的。)

這些意見是對的嗎?是對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決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動一切事物的發展。沒有什麼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

(這裡作者肯定了恩格斯和列寧的矛盾法則,並提出了自己的矛盾法則:所有的事與物的內部都有互相依賴和互相鬥爭的方面。這個矛盾發展對比前面恩格斯和列寧的矛盾發展有一個重要的發展:多了「互相依賴」。在列寧的表述中,矛盾就是互斥關係,但作者進一步提出矛盾是依賴和鬥爭共存關係。

貝塔朗菲在《一般系統論》中這樣說:「當我們講到『系統』,我們指的是『整體』或『統一體』。那麼,對於一個整體來說,引入組成部分之間競爭的概念,似乎是自相矛盾的。然而,事實上這兩個明顯的矛盾的陳述都是系統的本質。任何整體都是以它的要素之間的競爭為基礎的,而且以『部分之間的鬥爭』為先決條件。部分之間的競爭,是簡單的物理-化學系統以及生命有機體和社會機體中的一般組織原理,歸根結底,是實在所呈現的』對立物的一致『這個命題的一種表達方式。」(寫於1945年)

清華大學魏宏森教授在系統哲學中這樣總結的:「系統內部的要素之間及系統與環境之間,既存在整體同一性,又存在個體差異性,整體同一性表現為協同因素,個體差異性表現出競爭因素,通過競爭和協同的相互對立、相互轉化,推動系統的演化發展,這就是競爭協同律。」(寫於1995年)

從上可以看出,作者進一步完善了列寧的矛盾法則,並且是系統科學驗證過的。

從作者、貝塔朗菲、魏宏森的論述看,這裡的矛盾已經脫離了列寧所說的互斥關係範疇,而是一種更抽象的辭彙,也就是說,不能把「鬥爭「簡單的理解為」一方力求戰勝另一方「,而是研究對象整體的各部分,因各部分具有的差異性而產生競爭因素。

比如:一個企業,內部有因業務不同而劃分的各個部門,各個部門既要形成一個整體(企業)來進行企業的經營活動,也會在企業內部由於業務不同而產生競爭。這個企業又處於市場中,和其他企業又構成了既相互依賴又相互競爭的經濟關係。

一個班級,內部有根據教學主體和對象而分成老師和學生,老師和學生既要通過教學來完成學習功能,但也會因老師和學生分屬教學主體和客體的差異而產生競爭。這個班級又處於學校中,和其他班級又構成既相互依賴又相互競爭的教育關係。

這種現象在自然界和社會中是很普遍的現象,只要有意識地去運用矛盾論或系統觀進行分析,都能發現其中的」互相依賴和互相鬥爭「的矛盾法則。

)

  矛盾是簡單的運動形式(例如機械性的運動)的基礎,更是複雜的運動形式的基礎。

  恩格斯這樣說明過矛盾的普遍性:「如果簡單的機械的移動本身包含著矛盾,那末,物質的更高的運動形式,特別是有機生命及其發展,就更加包含著矛盾。……生命首先就在於:生物在每一個瞬間是它自身,但卻又是別的什麼。所以,生命也是存在於物體和過程本身中的不斷地自行產生並自行解決的矛盾;這一矛盾一停止,生命亦即停止,於是死就來到。同樣,我們看到了,在思維的範圍以內我們也不能避免矛盾,並且我們看到了,例如,人的內部無限的認識能力與此種認識能力僅在外部被局限的而且認識上也被局限的個別人們身上的實際的實現二者之間的矛盾,是在人類世代的無窮的――至少對於我們,實際上是無窮的——連續系列之中,是在無窮的前進運動之中解決的。」

  「高等數學的主要基礎之一,就是矛盾……」

  「就是初等數學,也充滿著矛盾。……」〔8〕【以上所引恩格斯的三段話,均見恩格斯《反杜林論》第一編第十二節《辯證法。量和質》。其中第二段「高等數學的主要基礎之一,就是矛盾……」,《反杜林論》中的原文是:「我們已經提到,高等數學的主要基礎之一是這樣一個矛盾:在一定條件下直線和曲線應當是一回事。高等數學還有另一個矛盾:在我們眼前相交的線,只要離開交點五六厘米,就應當認為是平行的、即使無限延長也不會相交的線。可是,高等數學利用這些和其他一些更加尖銳的矛盾獲得了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初等數學所完全不能達到的成果。」(《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161頁)】

  列寧也這樣說明過矛盾的普遍性:「在數學中,正和負,微分和積分。

  在力學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學中,陽電和陰電。

  在化學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會科學中,階級鬥爭。」〔9〕【見列寧《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5―306頁)】

  戰爭中的攻守,進退,勝敗,都是矛盾著的現象。失去一方,他方就不存在。雙方鬥爭而又聯結,組成了戰爭的總體,推動了戰爭的發展,解決了戰爭的問題。

  人的概念的每一差異,都應把它看作是客觀矛盾的反映。客觀矛盾反映入主觀的思想,組成了概念的矛盾運動,推動了思想的發展,不斷地解決了人們的思想問題。

  黨內不同思想的對立和鬥爭是經常發生的,這是社會的階級矛盾和新舊事物的矛盾在黨內的反映。黨內如果沒有矛盾和解決矛盾的思想鬥爭,黨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以上是作者舉例論證矛盾的普遍性)

  由此看來,不論是簡單的運動形式,或複雜的運動形式,不論是客觀現象,或思想現象,矛盾是普遍地存在著,矛盾存在於一切過程中,這一點已經弄清楚了。但是每一過程的開始階段,是否也有矛盾存在呢?是否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具有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呢?

  從蘇聯哲學界批判德波林學派的文章中看出,德波林學派有這樣一種見解,他們認為矛盾不是一開始就在過程中出現,須待過程發展到一定的階段才出現。那末,在那一時間以前,過程發展的原因不是由於內部的原因,而是由於外部的原因了。這樣,德波林回到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和機械論去了。拿這種見解去分析具體的問題,他們就看見在蘇聯條件下富農和一般農民之間只有差異,並無矛盾,完全同意了布哈林的意見。在分析法國革命時,他們就認為在革命前,工農資產階級合組的第三等級中,也只有差異,並無矛盾。德波林學派這類見解是反馬克思主義的。他們不知道世界上的每一差異中就已經包含著矛盾,差異就是矛盾。勞資之間,從兩階級發生的時候起,就是互相矛盾的,僅僅還沒有激化而已。工農之間,即使在蘇聯的社會條件下,也有差異,它們的差異就是矛盾,僅僅不會激化成為對抗,不取階級鬥爭的形態,不同於勞資間的矛盾;它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形成鞏固的聯盟,並在由社會主義走向共產主義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地解決這個矛盾。這是矛盾的差別性的問題,不是矛盾的有無的問題。矛盾是普遍的、絕對的,存在於事物發展的一切過程中,又貫串於一切過程的始終。

(這一段,是作者批判德波林學派論點的分析。

作者先指出對方論點的分析方法是外因論和機械論,指出這是前文所講的形而上學方法論。

然後,作者針對對方觀點中」差異不是矛盾「的結論,依據前一段提出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的觀點,來進行批駁。

只要弄清楚矛盾法則中所講的互相鬥爭是什麼,怎麼來的,」差異不是矛盾「這個命題顯而易見是錯誤的。

因此,作者著重講:」這是矛盾的差別性的問題,不是矛盾的有無的問題。「這句話至關重要,這裡的差別性正是前文系統觀中所闡述的「因系統間的差異性而產生的競爭因素」。

這裡嘗試推演下差別性即矛盾:

1.沒有任何事物是一模一樣,沒有任何差異。(歸納法)

2.事物之間的差異,必然產生競爭因素。

3.競爭因素即矛盾法則中的鬥爭方面。

4.任何事物都必然有矛盾法則中的鬥爭方面,區別在於事物之間比較時產生差異的方面不同。即同一研究對象,與不同其他事物進行比較,其所展示的差異不同,也就是矛盾不同。(使用注意事項)

在列寧所認為的矛盾法則中,更多看到了系統間的對立方面,而且並沒有指出這種對立矛盾產生的原因。

在作者的本文中,作者清晰的講出矛盾的對立因素產生原因是差異性,這是矛盾法則普遍性的根本原因。這也是作者高明之處。

基於「差異性產生矛盾」這個原理,可以有正反兩用。逐步消除某方面的差異,可以消除該方面的矛盾,而擴大某方面的差異,則可以加劇該方面的矛盾。

社會主義建設要逐步消除三大差別(即工農差別、城鄉差別、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差別),從而逐步消除工農矛盾、城鄉矛盾、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矛盾。即將人民內部的三大差別造成的矛盾逐步削弱成極其次要的矛盾,並不是說要徹底讓三大差別全部不存在,這也是不符合矛盾論的觀點。

在一些情況中,則明顯看到很多製造差別的做法,比如男女工作生活差別從而產生男女矛盾,再比如一些**、**問題,明顯都是人為製造差別、加劇差別,從而產生矛盾、激化矛盾。

  新過程的發生是什麼呢?這是舊的統一和組成此統一的對立成分讓位於新的統一和組成此統一的對立成分,於是新過程就代替舊過程而發生。舊過程完結了,新過程發生了。新過程又包含著新矛盾,開始它自己的矛盾發展史。

(這段話,用系統觀來講,可能會比較清晰:

」舊的統一「」新的統一「是指新舊系統是由各個部分組成一個完整體,這個整體又處於一定環境中。

」組成此統一的對立成分「是指新舊系統根據內部差異而分成各個組成部分。

」讓位於「是指舊系統通過漸變或突變而轉化為新系統,當然,也有可能舊系統直接崩解並融入環境系統。

簡化下來,這段話就是:舊系統通過演化形成新系統。

  事物發展過程的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列寧指出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模範地作了這樣的分析。這是研究任何事物發展過程所必須應用的方法。列寧自己也正確地應用了它,貫徹於他的全部著作中。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先分析的是資產階級社會(商品社會)里最簡單的、最普通的、最基本的、最常見的、最平常的、碰到億萬次的關係——商品交換。這一分析在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之中(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細胞』之中)暴露了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以及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後的敘述又向我們表明了這些矛盾和這個社會各個部分總和的自始至終的發展(增長與運動兩者)。」

  列寧說了上面的話之後,接著說道:「這應該是一般辯證法的……敘述(以及研究)方法。」〔10〕【見列寧《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7頁)】

  中國共產黨人必須學會這個方法,才能正確地分析中國革命的歷史和現狀,並推斷革命的將來。

(舉例說明矛盾法則的具體運用案例)

(在這章,作者通過闡述從恩格斯到列寧到作者自己如何理解矛盾法則,來論證矛盾法則的普遍性,也就是絕對性。

在理解矛盾法則時,關鍵是要理解研究對象內部存在」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的各個部分。這是與形而上學(還原論、機械論、外因論等具有靜止、片面或孤立分析問題特徵的方法論)最明顯的區別,也是最本質的區別。

對於列寧的」一分為二「」互斥關係「的論述,國人應該更熟悉,這和我國的陰陽太極觀是一致的。

陰陽太極觀可以這樣理解:以太極為研究對象,太極分為陰和陽兩個互相對立的部分,這一層稱之為兩儀。陰的部分可分為太陰和少陽兩個互相對立的部分,陽的部分可以分為少陰和太陽兩個互相對立的部分,這一層稱之為四象。如此繼續一分為二成兩個互斥部分,下一層則分為八個部分,稱為八卦。

」一分為二「的方法在生活中是大量運用的。這裡需要指出一種用法的問題:」將事物分成好的一面和壞的一面「。認真分析好和壞,這其實並不是絕對標準,而是相對標準。不同的個人、人群對同一事物會有不同的好壞判斷。因此,這種一分為二成好壞兩方面的方法並不可取,應避免使用。

對於作者的矛盾法則,顯然更為複雜。一個事物(研究對象)內部可以分為多個組成部分,而多個組成部分之間存在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的矛盾關係。各個組成部分又可按照矛盾法則分為多個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的組成部分。而這個事物(研究對象)又是其他事物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這個事物外部也存在著與其他事物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的部分。

這個用系統觀來看,就是系統的定義。錢學森認為:系統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而且這個有機整體又是它從屬的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

上圖是錢學森老先生構想的一個自然-社會系統結構圖,運用矛盾法則或者系統觀,可以看出其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的複雜矛盾關係。

一般用不到這樣複雜的結構模型,因此,我提出一種簡單的模型:

可以將之想像為套娃或套箱,注意:重點分析各部分間的關係,以及不同關係間的關係。對於相互鬥爭的關係,可以借鑒博弈論的方法,而對於相互依賴的關係,暫時沒想到有什麼可以借鑒的方法。

本章的重點內容:

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鬥爭,決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動一切事物的發展。

這是矛盾的差別性的問題,不是矛盾的有無的問題。

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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