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為什麼(-1)×(-1)=1」
某天在「知乎」看到了這個問題,然而之後搜不到了= =。
提問者要求使用儘可能簡單的模型和盡量少的數學假設。
那我就在「2+2=4」、「加法交換律、結合律與數學歸納法」這兩篇文章基礎上談談我的理解:
回答「為什麼(-1)×(-1)=1」,首先需要釐清兩個問題:
- 什麼是乘法?
- 什麼是「-1」?
比較容易接受的處理的方式是——從皮亞諾自然數公理化定義出發不斷定義和擴充,雖然它很繁瑣(由於過長,以下只介紹基本路線而不給出詳細嚴謹的定義和證明):
? 自然數中的乘法可以如下遞歸定義:
- ,
- 。
可以證明它滿足:
? 對加法的分配率 (固定 對 做歸納);
? 結合率 (固定 對 做歸納);
? (使用歸納法);
? 交換律 (固定 對 做歸納,並利用?和?)。
? 由於之前的介紹中。「自然數」是從1開始的,因此需要補充定義一個新事物——0。
定義一個新的對象「 」,並對所有自然數 定義 、 ,然後將原有的「 」運算和新的運算「 」合起來還稱作「 」,並可以證明它滿足:
? 交換律(這很自然);
? 結合律——對任意自然數 證明 , , 。
? 還可以證明「 」的唯一性即若 ,則 。
並可以記 。
再定義新的運算「 」為 ,然後和原有的「 」合併還稱為「 」,並可證明它仍然滿足?的????。
? 然後引入一類新事物(負數),對自然數 定義「 」,並定義運算「 」, 。
然後在新事物內部定義運算「 」: 。
再之後定義就是自然數和負數之間的加法「 」(論述就太麻煩了,而且後面用不到)。
最後把「 」 、「 」、「 」、「 」合在一起,構成「 」,然後可以證明它內部無矛盾,滿足交換律、結合率,還可以證明「相反數的唯一性」,即若 ,則 。由此還可以得到 。
? 之後就是將原來自然數上的乘法擴充到 ,到現在大意已經明了:就是要擴充後還保持原有的?的????,那麼由於 ,及「相反數的唯一性」,只能定義為 。
? 然後 。
? 最後就是將原來自然數上的乘法擴充到 ,仍然要保持原有的?的????,那麼
於是 ,由「相反數的唯一性」,只能定義為 。
好了剩下的 就不是問題了。
前面我是掙扎著寫下去的??(雖然很多地方也都跳過了),下面介紹一種不是很直觀的方式,而且涉及到「等價」的概念。
? 如前定義自然數之間的乘法。
? 引入自然數組成的有序二元組 ,其中 都是自然數。
定義這樣的二元組之間的等價性:若 ,則稱二元組 與 ,將 所在的等價類記為 (就是表示通常所說的「 」),可以證明這是一個等價關係。
在二元組之間可以定義「 」運算: 。之後可以驗證若 與 等價、 與 等價,則 與 等價。
於是可以將這個運算擴展到等價類上: 。
利用自然數加法滿足的各種性質,可以證明這個運算滿足交換律、結合律。
定義二元組之間的「 」運算: 。可以類似地證明可以將這個運算擴展到等價類上—— 。之後利用自然數乘法滿足的各種性質,也可以證明這個運算滿足交換律、結合律、對等價類的加法有分配律等性質。
? 所有 構成的集合和自然數集合同構:
- 對應於 ;
- 對應於 ;
- (推算過程很繁瑣)對應與 。
? 用記號 表示 ,則可以證明對於任意自然數 , 。
? 對於任意自然數 ,用符號「 」表示 ,則可以得到
。
(事實上這就對應於通常說的「 的相反數 」)
? 於是
- ;
- ;
- (就是「 」);
- (就是「 」,特別是 )。
而 就稱作整數集合。
事實上,整數就是所有自然數的二元組在這個「等價」關係下的等價類——雖然這個結果對於上述討論並不重要。換言之對於任一個自然數的二元組 ,若 則它與 等價,否則必定存在自然數 使得或者它與 等價或者它與 等價。
這一點的證明需要用到如下結果(自然數的三岐性)——對於任意兩個自然數 則下述三者有且僅有一者成立:
- ;
- 存在自然數 使得 (此時稱「 」);
- 存在自然數 使得 (此時稱「 」) 。
(然後,我也懶得給出這個結果的證明了。思路是固定 ,然後對 做歸納;過程中必要時對是否 、是否 做討論。)
於是對於二元組 而言,下述三者有且僅有一者成立:
- ;
- 存在自然數 使得 等價於 ;
- 存在自然數 使得 等價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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