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個人信息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買賣個人信息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了!

一、引言:

近年來,伴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互聯網應用的廣泛普及,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日益增多,特別是利用互聯網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屢禁不絕。倒賣的公民個人信息包括戶籍身份信息、財產信息、通信信息、住宿信息等方面。我想,很多人每天都可能會接到各種推銷電話,「是否買商鋪」「是否投資股票期貨」等,這些還只是小事,而因個人信息泄露引發的電信詐騙、網路詐騙、保健品詐騙等犯罪行為,給很多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2017年6月1日,兩高施行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該罪名的正確實施進行了規定。現結合團隊處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實踐經驗,對本罪名進行簡要分析,以供大家參考。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一)、名詞解釋:

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達到情節嚴重標準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二)、構成條件:

第一、個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第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第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三)、公民個人信息:

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四)、數量計算: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不重複計算。

 向不同單位或者個人分別出售、提供同一公民個人信息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累計計算。

 對批量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根據查獲的數量直接認定,但是有證據證明信息不真實或者重複的除外。

(五)、特別規定:

第一、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二、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第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三、立案標準:

(一)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標準:

a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b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c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d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e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f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g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h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i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j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立案標準c、d情形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a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b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

c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單位犯本罪的,依照上述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四、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依據《刑法》規定,本罪有兩個量刑幅度,一種是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另一種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符合上述立案標準情節嚴重情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符合上述立案標準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a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b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c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d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罰金數額的確定: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五、常用的從輕、減輕量刑情節(結合實踐常用量刑情節):

(1)、自首。《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積極退贓或繳納罰金。實踐中,結合具體的案件,應該積極退贓或繳納罰金,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3)、立功。《刑法》第68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從犯。《刑法》第27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坦白。《刑法》第67條: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6)、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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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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