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的台灣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制?
(本文首發於華廣網公眾號)
9月24民進黨全代會,蔡英文拋出「憲改」議題,強調「18歲公民權」,「票票不等值」,「人權條款」等應列入修」憲」重點。
不過這種小修小補,不過是浪費時間資源的原地踏步,因為其前提是在目前的選票政治下的微型整容,解決不了台灣政治的畸形民主生態。
讓18歲公民有投票權,讓小黨有比較大的參政空間,或讓民眾可參與審判這些權力,無法矯正台灣的「人治」色彩,亦無法確立比民主更形重要的法治問題。
現實是,人民選出的永遠是無法兌現選前承諾的領導人,由其選擇的行政團隊推出政策,但卻由無法伸張真實民意的民意代表監督。這才是應該檢討之處,否則都是多餘而無效的假議題。
同時間,「台研會」舉辦「總統直選與民主台灣學術研討會」應景,又開始討論台灣應走「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
陳水扁發稿倡議台灣應改成內閣制,讓最大黨黨魁成為當然領導人,許信良倡議法國雙首長制,走向朝野共治,蘇起則強調「總統」權力大又不受監督,是世上僅見的」爽缺」,江宜樺也批評目前的「超級總統制」,並質疑修」憲「可能會修成像內閣制,卻又保留」總統」直選,愈修愈亂。
目前台灣的體制,表面上是「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實際上一如江宜樺所言,根本是「超級總統制」。
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朝大野小,蔡英文想做什麼,幾乎都做得到,而且儘管做得天怒人怨,也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可制約蔡女皇。
在朝官員是她屬意的,」國會」民代背後的黨內派系,由她分配資源平衡權力,就算全黨有85%吵著要特赦陳水扁,她也可以技術性迴避,化解黨的逼宮與制約,民眾陳抗,她不理會即可。
誰也拿妳沒輒,當然是爽缺,正確地說,應是「民選帝制」。
政治制度這議題吵了二十年有了,從來,從來沒有任何共識,為啥呢?因為只有皇帝般的權力,才能做事。一個明明是人治專制的概念,如何容得下任何權力制約的法制?唯有承認權力的現實面,才能談法制面的設計,承認台式民主內裡其實是人治的假象,才能凸顯法制的重要。
但沒有人承認,所以年年流於空談,坐看政客擅權玩法。
任何政治制度,都無可避免地有權力核心,我們必須讓此核心能做事,但又需要有合適的監督機制。然而,「合適的監督」談何容易?各方權力傾輒,才是真相。
人類文明至今沒有找到完善的政治制度,這是不爭的事實。成熟的西方民主制度走到了死角後,才有人發覺,其實我們應該訂出的是「罰則」。
以陳水扁為例,他受到的法律處分是貪污。但其實,此公真應該論罪的,是八年的違」憲」亂政,知法玩法,虛擲大量的人民公帑,以鞏固權力。若論對台灣社會的傷害,這比貪污嚴重得多,應處終生監禁。今天的蔡英文,則以比陳水扁更誇張的方式,糟蹋台灣社會,但只要她沒弊案,下台後不但不會有任何懲罰,還會被榮寵一生。
政治人物的所作所為沒有罰則,才是真正的問題。一般執政官若是從校園內被拔擢參政,無論做得多差,卸職後仍可回歸校園享有高等社會地位。若是從利益團體內進入政壇,無論政績多麽不堪,卸職後一樣回到利益團體,並繼續發揮政治影響力圖利。
所謂政治責任,頂多是下台一鞠躬,法律並未在政治業績上對政客形成嚇阻作用,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真正的大奸大惡,極少在牢房裡贖罪的。
在古代中國,雖然儒家思想在政治上不過是緣飾作用,但至少社會上有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就演算法律不能捆繩政治惡徒,但難逃知識份子的千秋之筆。
現代社會誰講究政治道德?在民主制度下,政客更可以民意為盾,閃避道德問題。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無法可管,但你覺得沒罪嗎?到現在此二人還是台灣政壇的重量級人物。
我們之所以認為人民的參政權應該受限,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台灣人的法治觀念太微小,長期被自由民主給寵壞了。選民明明知道自己的一票改變不了什麼,卻又覺得應該有一票的參政權,而法治觀念淡薄,所以總是孵不出一套有效規範政治的法制。
如果我們無法用刑法逞制亂政者,最起碼,應該完善罷免機制與人民直接監督機制,手中的選票才比較有意義。
那些高大上的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什麼的,不過是政治圈內不同型態的權力遊戲,解決不了政治失能,只是催生出能適應新環境的皇帝而已。
大家忙著講空話務虛,到頭來,還是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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