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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江筆記】《中國戰線從軍記》札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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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獨混部隊」就是承擔某一地區警備任務的獨立混成旅團的簡稱,這是1938年侵華戰爭進一步擴大以後逐步編成的後方警備部隊。以徵召的預備役軍人為主體,編製裝備比現役師團差,軍紀方面的問題就更多了。

信綱按,獨立混成旅團的首次建立應該是1934年的關東軍獨混1、11旅團。1938年,在華北組建了獨立混成第2旅團,遂成定製。獨混旅團的編號從1到136(和麻將一樣多,內有12個番號未用),有24個改編(或者說擴編)為師團。一般下轄5個步兵大隊和旅團屬其他兵種。(相比之下,27師團下轄3個步兵聯隊——9個步兵大隊和1個炮兵聯隊)

題外話,日軍並無通行的師團分類與稱謂,所謂「甲乙丙丁種師團」的說法也並不是貫穿整個日本陸軍史的,實際師團編製變化更是相當複雜。詳參黃力民《二戰期間日本陸軍部隊組織與隸屬關係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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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作戰的戰鬥形式主要是,日軍遭遇八路軍後即散開卧倒射擊,八路軍往往主動撤退,日軍再奔跑追擊,這樣的戰鬥佔據了我們作戰行動的大部分。只要不是有計劃的預先埋伏或出其不意的突然襲擊,那些由射擊和追擊所構成的戰鬥對我們來說,還不能說是最可怕的。

信綱按,正是八路軍這種「善戰者無赫赫戰功」的打法,給了某些人以「游而不擊」的理由。對此,我不想贅述太多的理論依據——因為後文可以很清楚地寫出日軍和八路軍的作戰情況,只想用陳毅元帥在抗戰期間的一句話回答這種詰問——「如果國人以我們未能打幾個台兒庄一樣的大勝仗來要求我們,很顯然是苛刻的。」能在所謂的「敵後」保存、壯大並且拖住大量日軍部隊,這就已經是八路軍新四軍存在的最大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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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華北地區的整體狀況來看,日軍在1941年下半年進行的「治安肅正」作戰多少有一些可以自我誇耀的戰果,八路軍暫時陷入了艱苦作戰的困難境地。即便是中國方面的歷史資料對這一點也是承認的。尤其是在冀中平原地區,日軍使用自行車的機動作戰一時奏效,特別是駐地與我們中隊相鄰的第四中隊(村田隊長)所組建的自行車小隊,更是被日軍吹噓為「銀輪部隊」。我們第三中隊也嘗試著組建了自行車小隊。我自己沒有機會騎自行車,也不會騎自行車。但是如果被他人知道我什麼都不會騎也是很難為情的,所以我的小隊用征(qiang)發(jie)來的中國戰馬組建了一支十幾人的騎兵隊。

八路軍對付日軍自行車隊的辦法是在村莊周圍挖掘壕溝,而村與村之間則用坑道相連接,並有意造成壕溝和坑道的高低不平以妨礙自行車的自由行動。而居住在日軍侵佔的所謂「治安區」和八路軍控制的解放區之間的村民們也有自己的對策:八路軍來了就挖壕溝,日軍來了再把壕溝填上。

信綱按,1941年可以說是法西斯最為風光無兩的一年了。從蘇德戰場到太平洋戰場,軸心國可謂是連戰連捷。而在華北的敵後戰場上,隨著日軍的大規模「掃蕩」,八路軍也進入了最為困難的時期。

話說回來,對付昭和這種「窮逼帝國主義」的機動,用壕溝足矣。不過日軍也開始用壕溝、公鐵路、據點和「無人區」搞「囚籠政策」來圍困根據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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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軍的地下工作早已秘密地滲透到了日軍佔領區的各個角落。即使是從滄縣到景和鎮、再到河間的幹線公路,也經常受到八路軍的襲擊,電話線、道路被破壞的事件層出不窮。因此,這裡實際上應該就是日軍侵佔的「治安區」與日軍控制不了的非「治安區」之間的「游擊區」吧。

信綱按,這樣的「游擊區」是各種勢力魚龍混雜的地區,而八路軍依託自己的群眾基礎往往能在這樣的地區向日軍發動打擊,使得日軍認為「治安區」以外的地區都不安全——就算是在1941年,大部分的地區還是屬於「游擊區」,或者用《華北治安戰》的術語,叫「准治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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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隊的本部龜縮在這個院子里,隨便外出是不許可的。因此,出動參加掃蕩作戰對於士兵們來說,是一個難得的外出機會。因為,士兵們得到長官的默許:一旦走出「治安區」以外,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搶劫。主要是尋找和搶劫各種食物。

信綱按,大家在各種抗戰劇里經常看到用刺刀挑著老母雞的日本兵,其實就是在「掃蕩」的時候順手牽來的東西——開始的時候日本人還能立一立牌坊,搞搞「親善」宣傳,後來就徹底不管了。這也是日軍在華北戰場失去民心的重要原因。(也是湯恩伯在河南失去民心的重要原因,老百姓不管你是啥軍隊,只管軍隊對老百姓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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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就連景和鎮內都有為八路軍探聽消息、通風報信的人。而且,日軍如果是夜間行動,四面八方的狗都會吠影吠聲地叫個不停,把我們的秘密行蹤全都給暴露了。

而八路軍也在自己控制下的地區禁止養狗,並組成了殺狗隊巡迴於各個村莊之間捕殺村民養的狗。因為狗不僅要吃掉很多食物,而且它們的叫聲也同樣會暴露八路軍的行蹤。

信綱按,狗對國家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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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接到了一旦發現村民中有剪短髮的女性就立刻逮捕並引渡給憲兵隊的命令,據說是因為剪短髮的女性肯定是婦女抗日救國會的成員。

信綱按,婦女剪短髮確實是共產黨組織移風易俗的一部分,從蘇區就有這種習慣。短髮便於清潔,這確實是「新習慣」的代表。但是......

要想接近農村婦女,首先要從服裝、語言這些細小的方面入手,「自己穿的衣服,不宜太好或太壞」。因為「太好了,不容易接近人,太壞了就被人看不起。」如完縣的一些婦救工作者為了同群眾打成一片,不再穿原來的學生服或者軍裝,而穿同農村婦女相同的左大襟式的短衣,並且逐漸學會使用完縣的方言土語。阜平縣的一位女幹部為了接近群眾,也從語言入手,拉近了同婦女群眾的距離。

——《晉察冀邊區婦女抗日救國會研究》郭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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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隊本部集中受訓的時候,我曾經看見過一本秘密的題為《戰時服務提要》的小冊子。這個小冊子是南京大屠殺之後的1938年7月由陸軍教育總監部編寫,分發給初級軍官使用的。在小冊子里很簡單地講述了徵發物資與搶劫掠奪的區別。徵發物資既有由高級指揮官(師團長以上的高級軍官)或師團經理部長下令實施的情況,也有各部隊直接自主進行的情況。而各部隊自主進行的物資徵發,應該在高級指揮官指定的地區實施,在軍官的指揮下,由專門組成的徵發隊進行。徵發物資之後,應該給予賠償,或者為日後進行賠償而給予證明文件。除此之外,就不能算是徵發物資,而是搶劫掠奪。如果中隊以下的單位出動徵發物資,或者下士官,或者士兵們隨便進行的物資徵發,當然也是搶劫掠奪。但我在第三中隊從來沒有看見過這樣的小冊子,也從來沒有看見過為日後進行賠償而發放的證明文件的實物。因此,日軍所謂的「徵發」實際上都是搶劫。而搶劫作為日軍的日常行為,是得到上級縱容和默認的。

信綱按,誰說日本人「做事嚴謹」來著?這規定不也是直接當廢紙一張么......這種高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底層放手瞎搞的事,在日本近代史上太多了。所以不是一句「不知情」就能抹殺他們在各種事件中負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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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下士官被打死,所以在戰鬥報告里寫上了比實際上大得多的戰果。中隊長跟野村曹長商量以後,決定寫上繳獲步槍七八支。結果,一次實際上幾乎沒有任何戰果的戰鬥,在戰報里卻變成了「敵方遺棄屍體二十多具,繳獲步槍八支」的吹噓和誇大。至於作為繳獲步槍的實物,我們中隊為應付這樣的情況,早已做好了相當數量的儲備。

信綱按,因為八路軍的裝備缺乏,所以繳獲裝備在日軍看來是很重要的事情。(甚至可能比打死八路軍更重要)所以,為了欺上(「瞞下」是不可能的,大家心裡都有A數和C數之間的數),各部隊都會私藏一部分多餘的槍支,作為「戰利品」上交。也許正是這種誇大的做法,才導致了各種日方記錄的玄幻結果——比如傷亡比一比十幾甚至幾十的神仙仗......以及明明形勢一片大好,好著好著就遍地八路軍的「華北治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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