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把加拿大移民法規當成產品去消費
勿把加拿大移民法規當成產品去消費
——批「加拿大境內訪客轉學簽」的虛假/誇大宣傳
很久沒有寫東西了,有很多話想說,尤其是這個話題。
我在幾個月前寫過一篇文章「不要誤入虛假留學/移民宣傳的陷阱 —— 駁虛假、誤導移民宣傳」。當時的心情到今天都記得:我是半夜爬起來寫的。現在,過了這幾個月,又怎麼樣呢,這種虛假宣傳甚囂塵上,變了花樣的出現——又開始大肆宣傳訪客境內轉學簽。這個問題上,如果不明白法律是如何規定,不了解自己是否具備「轉」的條件,基本上就是旅遊一圈走人,搞不好還會有提供虛假信息被驅逐的下場,最後還會對他正常學簽的批准產生負面影響。
一.訪客境內轉學簽的詳細法規規定
首先,大家需要理解的一點,加拿大的法規是:
法規——例外——例外的例外
(Rules——Exceptions——Exceptions to Exceptions)。
這點用在「在哪裡(入境前、入境時、入境後)申請學簽」上面,是這樣的:
法規——申請人普遍應當在境外申請學簽。
例外——如果符合某些條件,申請人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簽。
加拿大移民法中相關的學簽的規定是這樣的:
Application before entry
213 Subject to sections
214 and 215, in order to study in Canada, a foreign national shall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before entering Canada.(我的翻譯)入境前申請
在符合加拿大移民法第214和215條規定的前提下,外國人應當在入境前申請學習簽證。
No permit required
188 (1) A foreign national may study in Canada without a study permit
(c) if the duration of their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ies is six months or less and will
be completed within the period for their stay authorized upon entry into Canada; or
無需學簽就可以在加拿大學習
加拿大移民法第188(1)(c)條規定,如果所選擇的課程可以在自入境之日起的6個月內完成,並且該課程不超過6個月,外國人可以無需學習簽證而在加拿大學習。
Application after entry
215 (1)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Canada if they
(f) are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
· (iii) has completed a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y that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ir enrolling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or入境後申請學簽
如果所完成的課程是所申請專業的前提課,外國人則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簽。
通俗的講,要想從訪客轉學簽是需要一系列前提條件的。有三個關鍵點:
關鍵點1)所報的英語課程時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關鍵點2)這個英語課程必須在一進入加拿大起的6個月內上完,
關鍵點3)這個英語課程必須是正式專業的前提課。
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對法規的理解稍有偏差,就會導致申請失敗。
我用一個真實的中國申請人的例子,進一步給大家解釋關鍵點2)的意思。
案例:2016年的聯邦法案例
Zhang v. Canada 2016 FC964 (https://www.canlii.org/en/ca/fct/doc/2016/2016fc964/2016fc964.html?autocompleteStr=zhang%20v.%20canada%202016%20FC%209&autocompletePos=2)Zhang Jin 訪客身份入境加拿大
2014.8.23入境,有效期至2015.2.23 —— 第一個6個月有效期
2015.1.16 延期,有效期至2015.8.30 —— 第二個6個月有效期
2015.1.9號開始一個3個半月的英語課程,順利完成。
2015.5.17申請為期2年的學簽,申請被拒。被拒的理由是在加拿大非法上學。
根據我前面解釋的法規,她的問題就出在關鍵點2)上:她的3.5個月英語課程沒有在2015.2.23(也就是第一次入境後的6個月有效期)內上完,再看一遍時間表:
2014.8.23入境,有效期至2015.2.23(課程必須在第一個6個月內上完)
2015.1.16 延期,有效期至2015.8.30(課程實際在第二個6個月內上完)
Zhang Jin不服,官司打到聯邦法庭。聯邦法庭判Zhang Jin 輸,從此此類案例全部據此判定。
作為加拿大的RCIC(持牌移民顧問),我們聽到和看到的情況是,很多人完全就不知道個中的複雜,在完全不知情或者不具備資格的情況下,抱著學習的目地、持旅遊簽入境,上完短期課程後申請學簽,學簽申請被拒。
二.更嚴重的後果:虛報信息
在每次申報旅遊簽證時,申請人都必須如實填寫旅遊目的。明明抱著來學習的目的,卻寫著旅遊2周等等,嚴格的講是Misrepresentation(虛報/瞞報信息),在學簽申請時,如果簽證官查看以前的訪客簽證記錄,是有可能導致被驅逐出境的。要知道,移民局是可以查調申請人的所有過往申請歷史記錄,前後的不一致導致的結果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只是個別人有這樣的做法,移民官可能不會特別關注。但是,當有越來越多的訪客在加拿大境內提交學習簽證申請,而其中有很多不符合資格的申請,移民局的態度會是什麼樣是不需要費太多腦細胞就可以想得到。
國內的大力宣傳,導致境內訪客轉學簽激增的後果就是這些人的學簽被拒;更糟糕的是,這樣的做法會殃及池魚,有可能影響一些本來不一定/不該拒的學簽也被拒簽。原因很簡單,你鑽政策的空子,政府就會堵上這條路。
加拿大有約4000持牌移民顧問(Canadian Licenced Immigration Consultant, RCIC ),有兩個專業話題公共論壇。我們華人持牌移民顧問(下文略稱為RCIC)大約有500人,其中還有一個比較活躍的近100人的華人持牌顧問RCIC微信群。我們每天在論壇上的話題不外乎別的,交流信息、討論案例、研究法規。最近多方面信息顯示:短期簽證(訪客、學簽、工簽)的拒簽案件增多。其中有曾做了十幾年移民官提交的自認為完美的學簽、行業大鱷提交的已申請永久居民的人的配偶開放工簽、遊歷過歐洲但是有美拒簽史的高中生學簽被拒、還有華人RCIC連續的合法的訪簽境內轉學簽等等…有時候拒簽拒得毫無理由。用我們的話說,好好的申請不給過,明顯就是要折騰我們。
三.加拿大移民法的精神
我以前就說過,對加拿大的移民法的理解應該遵循這樣的邏輯:它首先是嚴格的法規,然後講合理性和人情。法規規定,原則上學簽是要在境外申請的;而境內訪客轉學簽的規定是針對某些特定情況,為某些特定情況而設置的,是出於合理性的考慮。例如,允許未成年人無需學簽而上學(父母必須持合乎規定的工簽/學簽)的規定則有政策和人情的成分在裡面。申請人符合哪種情況,就按照相應的規定走,就這麼簡單。
入境後再申請學簽雖然是一個選擇。但是,這個「選擇」是為真實有需要的情況而設計,是不應該被當成「空子」去鑽的。
類似的例子還有省提名。加拿大省提名技術移民的前提是要在該省居住或者生活,省上才會給你這個名額,去申請技術移民。如果你一開始就告訴人家你不打算在該省生活,是絕對不可能拿到這個名額的。而我們行業人士現在看到的是大量的同一類的問題:可不可以拿到身份就離開?什麼時候可以離開?離開後會不會丟掉身份?雖然,還沒有出現追責的情況,但是肯定可以預見的是,如果大量的中國省提名客戶在拿到身份後迅速「撤退」,那對未來中國省提名的申請人來說,會有負面的影響。而我們的申請人被標上隱形的「特別標籤」是遲早、必然的事情。
四.結語
由於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簽,相對而言,遞交的資料少一些,要審核的地方少一些,時間快,成功率相對高。而國內的發生的情況是,在對法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或者揣著明白裝糊塗,把這事情當作產品或者賣點,包裝、推廣、宣傳……實際的結果造成了對當前申請人的傷害,違背了加拿大移民的基本精神,對未來的中國申請人都有可能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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