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悟 道德經 第73章 勇於「不敢」
第七十三章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
天之道,不戰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chǎn)然而善謀。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流行的註解:
勇于堅強就會死,勇於柔弱就可以活,這兩種勇的結果,有的得利,有的受害。
天所厭惡的,誰知道是什麼緣故?有道的聖人也難以解說明白。
自然的規律是,不鬥爭而善於取勝;不言語而善於應承;不召喚而自動到來,坦然而善於安排籌劃。自然的範圍,寬廣無邊,雖然寬疏但並不漏失。
相對性之真解:
因「敢於違逆自然法則」而勇於破壞平衡,則被消滅;因「不敢違逆自然法則」而勇於維護平衡,則得以存活。
這兩種行為,一個有利,一個有害。自然法則厭惡「勇於敢」的行為,誰知道其原因呢?
自然法則,不用爭鬥而絕對能勝,不用言語而絕對能反應,不用招呼而自己會來,不用預謀而絕對能達成。
自然法則的作用是包含全部的,它不會傷害遵守它的,也絕對不會漏掉違逆它的。
相對性之真悟: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勇:不怕死,這裡指:不怕遭受自然法則反作用。
「敢」:敢違逆自然法則。
殺:被殺。
「不敢」:不敢違逆自然法則。
活:得以存活。
【因「敢於違逆自然法則」而勇於破壞平衡,則被消滅;因「不敢違逆自然法則」而勇於維護平衡,則得以存活。】
誰會勇於「敢」呢?
是被事物表象迷惑,偏執於某類表象的世人,不畏「畏」,則「大畏」至,被自然法則的反作用所消滅。
誰會勇於「不敢」呢?
是有道之人,是畏「畏」之人,是能認識到自然法則的重要性和絕對性,絲毫不敢違逆。
一有偏駁則立即糾正,「以其病病,是以不病」,所以能夠「有罪以免」,不遭受自然法則反作用,得以存活。
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
此兩者:這兩個。指的是上文談到的這兩種行為。
或利或害:一個受利,一個受害。
多數人往往理解為:可能受利也可能受害。
這是沒理解「道」作用的絕對性,而產生的誤解。
遵守道的,必然受利;違逆道的,必然受害。
天之所惡:這是擬人的寫法。惡,和前面章節一樣的用法,指的是自然法則會以反作用來阻止/消除「相對性的失衡」。
孰知其故:誰知道它的原因呢?這是對「天之所惡」的提問。指:誰知道自然法則為什麼厭惡失衡的事物呢?
【這兩種行為,一個有利,一個有害。自然法則厭惡「勇於敢」的行為,誰知道其原因呢?】
為什麼自然法則厭惡「勇於敢」的行為?
因為其行為破壞了相對性平衡,所以會遭受自然法則的反作用。
為什麼自然法則要保持相對性平衡?
根本原因在於:自然法則於生俱來的「絕對性」。
天之道,不戰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chǎn)然而善謀。
天之道:自然法則。
善:遵守自然法則的。這裡指的是:自然法則的絕對性。和前面章節的「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一樣,都是表達「絕對,必然」的意思。
繟然:舒坦的,放鬆的。這裡指的是:沒有去謀劃。
繟然而善謀:不用預謀,事情也絕對能達成。
【自然法則,無所謂站斗而絕對能勝,無所謂言語而絕對能反應,無所謂招呼而自己會來,無所謂預謀而絕對能達成。】
什麼叫自然法則的「絕對性」?
老子給我們舉了幾個例子,來描述自然法則的絕對性。
它沒有「站」vs「不站」、「言」vs「不言」、「召」vs「不召」、「謀劃」vs「不謀劃」的相對性,
它絕對能勝、絕對能反應、絕對會來、絕對能成。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天網:比喻的手法,把自然法則的作用,比喻成一張網。
恢恢:非常大的,即:包含所有的事物。這張網,包含所有事物,萬物都受其影響。
疏:網是有空隙的,會放過一些事物,捕獲另一些事物。放過什麼事物呢?放過那些遵守自然法則的事物。
不失:沒有遺漏。
遺漏什麼?
遺漏應該被捕獲的事物。
什麼事物應該被捕獲呢?
那些違逆自然法則的事物。
【自然法則的作用是包含全部的,它不會傷害遵守它的,也絕對不會漏掉違逆它的。】
自然法則的絕對的,它的作用能包含所有的事物。
遵守自然法則的事物,就不會遭受自然法則的反作用。違逆它的事物,必定會遭受反作用,被恢復平衡。
相對性之總結:
老子以「勇於敢」和「勇於不敢」的結局來對比,論述了「違逆自然法則」和「遵守自然法則」必然結果。為什麼這種結果是必然的呢?因為自然法則的絕對性。最後一句「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生動形象的描述了自然法則的作用的絕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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