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做法不可取!金融新政下市縣政府如何有效規範舉債融資機制?
8月23日,網上流傳湖南寧鄉縣政府發布的一份《關於融資擔保函作廢的聲明》,稱為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對2015年以來縣政府及職能部門為國有公司融資出具的所有擔保函、承諾函全部作廢。
網上有評論認為,「湖南寧鄉縣政府對於自身出具的擔保函說撤就撤,簡單粗暴,缺乏政務誠信」。8月24日,寧鄉縣認為該聲明存在不妥、誤導了社會輿論,決定立即收回。
在涉融資擔保問題上,根據現行《預演算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擔保法》也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
因此,地方政府為融資平台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承諾函不具備法律效力。
寧鄉縣政府發出擔保函作廢聲明的依據是今年4月份,由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即「財預[2017]50號文」)。
50號文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以及大數據監管和信息公開做了約束性規定。
文件再次重申政府不得對各類債務融資提供擔保,不得將儲備土地和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台,不得以名股實債等形式變相舉債,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概括來說,文件的核心精神是要將財政和國資切割、信貸和風險掛鉤、政府和債務切割。
那麼,在金融新政和強監管態勢之下,如何切實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如何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合作行為?如何進一步健全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李建良博士將在《金融新政下的市縣政府投融資對策》高級研修課程中,以市縣政府投融資為主題,通過對金融的內在邏輯和市縣金融特點的正本清源,在充分解讀《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文、《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文和《關於發揮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推進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相關工作的通知》〔2017〕1238號文的基礎上,提出市縣金融發展對策,並解析政府投資基金、孵化器、特色小鎮、擔保公司等業務的操作模式。
研修對象
各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發改、財政、金融、開發區、產業園區等)相關負責人;地方政府城投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建設開發公司、行業性投資公司等相關政府融資平台;各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評級公司、產業投資基金、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他中介機構。
報名方式
培訓時間:2017年9月13-15日
培訓地點:北京
培訓費用:4800元/人
詳詢周老師電話&微信:1851471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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